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假肢矫形器 招标公告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假肢矫形器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包头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假肢矫形器项目单位资质入围 |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9916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HXC-ZFCG-2019-033 |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专用设备\医疗器械及设备\假肢装置及材料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2)投标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相关证件齐全、有效。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3)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4)投标人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许可或证明;(5)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无不良记录;(7)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无不良记录;(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包头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假肢矫形器项目单位资质入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3)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要);(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要);(5)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6)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许可或证明;(7)提供“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单位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8)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9年09月28日 14:30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9年10月10日 14:30 |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 ||||||||||
获取文件地址: | 昆都仑区三八路与团结大街交叉口龙晟大厦1203室 | ||||||||||
采购文件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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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会时间: | |||||||||||
答疑地址: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9年10月18日 14:30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路东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 ||||||||||
开标时间: | 2019年10月18日 14:30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路东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纺织道12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刘女士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汇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北侧三八路东侧胜利大厦1-1023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包头市中桥支行 |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项目负责人: | 徐婧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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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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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内蒙古汇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内蒙古汇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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