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设备项目(项目编号:PYGP-2019-A-0797)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设备项目(项目编号:PYGP-2019-A-0797)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19-A-0797)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托,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PYGP-2019-A-0797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第一包: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采购土壤重金属分析仪1套、多参数水质测定仪1套、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量仪1套、食品安全快检系统1套等及以上产品采购、安装调试和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包产品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竞争。第二包: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采购水质毒性检测仪1套、水质重金属检测仪1套、便携式气体检测仪1套、甲醛检测仪1台、颗粒物检测仪1台、农药残留、真菌毒素检测仪1套、食品药品快速检测试剂1套、辐射检测仪1台、声级计1台、公益诉讼取证勘察箱1套、纯水机1台、恒温水浴锅1台、高速分散均质器1台、电子分析天平秤1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八孔调速离心机1台、便携式冷冻箱1台等及以上产品采购、安装调试和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包中颗粒物检测仪和辐射检测仪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竞争。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105.5105.5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第2包182.5182.5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明细:第一包: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包产品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竞争。第二包: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包中颗粒物检测仪和辐射检测仪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三、项目预算
288.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上半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19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该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国内总代理授权须同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对国内总代理商的授权书或签约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书或签约代理协议如为外文,须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09-29到 2019-10-11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10-21 10:30
2.开标时间: 2019-10-21 10:30
3.开标地点: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第二评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老师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老师:***-********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第一包: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采购土壤重金属分析仪1套、多参数水质测定仪1套、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量仪1套、食品安全快检系统1套等及以上产品采购、安装调试和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包产品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竞争。第二包: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采购水质毒性检测仪1套、水质重金属检测仪1套、便携式气体检测仪1套、甲醛检测仪1台、颗粒物检测仪1台、农药残留、真菌毒素检测仪1套、食品药品快速检测试剂1套、辐射检测仪1台、声级计1台、公益诉讼取证勘察箱1套、纯水机1台、恒温水浴锅1台、高速分散均质器1台、电子分析天平秤1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八孔调速离心机1台、便携式冷冻箱1台等及以上产品采购、安装调试和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包中颗粒物检测仪和辐射检测仪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竞争。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附件文件下载
0797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验室设备 快速检测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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