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碧桂园三标段总承包工程临建工程劳务分包施工 招标公告
金田碧桂园三标段总承包工程临建工程劳务分包施工 招标公告
目 录 |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第一章 | 投标须知 | 2 |
一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
二 | 合作范围和内容 | 5 |
三 | 投标报价须知 | 8 |
四 | 招标说明 | 9 |
五 | 投标说明 | 12 |
六 | 开标及评标 | 22 |
七 | 授予合同 | 24 |
第二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25 |
第三章 | 合同范本 |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序号 | 内容 | 摘要 |
1 | 招标人 |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
2 | 工程名称 | |
3 | 建设地点 | 湖州市吴兴区 |
4 | 建设规模及工程类别 | 公司范围内所有临建工程 |
5 | 招标范围及内容 | 临建图纸范围内的砌筑工程、抹灰工程、零星砼浇筑、临时道路浇筑、钢筋铺设、排水沟、集水井及土方开挖,场地平整、贴面砖、刷涂料、现场材料运输、砂浆搅拌、水电管线布置、埋设及安装等,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临建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临建工程施工等。 |
6 | 承包方式 | |
7 | 质量要求 | 具体详见第二条 |
8 | 工期要求 | 具体详见第二条 |
9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具体详见第二条 |
10 | 投标人资质等级 | 砌筑作业贰级及以上 |
11 | 材料要求(品牌规格材质等) | 无 |
12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单价 □固定总价 |
13 | 投标形式 | 采用网上投标和纸质投标相结合的方式 |
1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 |
15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
16 | 投标文件签署及密封 | 投标文件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投标文件密封: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应分别封装于两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年月日。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每一密封袋注明“开标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密封章。 |
17 | 标书递交时间 | 2019年月日下午14点之前 |
18 | 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 | 1、联系人:王国宝(项目) 电话:13773754533 2、联系人:史润泽(分公司) 电话:15557823227 |
19 | 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 1、网上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月日14:00时 2、纸质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月日14:00时 3、递交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科技馆街1600号银泰国际1903室1、网上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月 日14时 |
20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科技馆街1600号银泰国际1903室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招标会议室/2019年 月 日14:00时 |
2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标法。 |
22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后中标后合同价的 %,分包单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在第一次工程款中抵扣(第一次合作单位除外),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A级分包商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额的2%且不高于200万缴纳,即: 元; (2)B级分包商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额的4%且不高于300万缴纳,即: 元; (3)C级分包商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额的5%,即: 元。 |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单位须知附注:
1.1 本次招标旨在确定湖州金田碧桂园项目三标段总承包工程临建工程项目合作单位,拟选择1家合作单位,请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整体工程情况后进行投标,招标方将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本次招标的合同条款将成为今后合同的主要依据。
1.2 投标单位应认真研究全部的招标文件。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 此招标文件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与中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同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投标单位予以重视。
1.4 投标单位在参加本工程招标活动中,必须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参加,不得委派其他人员参加,若有发现均按中途退标处理。
1.5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招标各项活动,并在投标时递交应验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的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等。如证件不符、不全者即取消投标资格,如缺席按中途退标处理。
1.6 投标单位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藉口提出调整报价和人员调整等要求,若提出要求,招标方不做任何考虑。
1.7 投标单位同意招标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投标价的投标文件或收到的其他任何投标文件,也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与理由。
1.8 本招标文件相关表格或空格在投标必须填写。待中标并签订协议后签约时再填写。招标文件其余内容均必须填写完整。
1.9 投标单位拟采用的竞争措施应在投标文件内详细列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有关报价方面予以说明不计或减免。
1.10 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但投标单位必须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且所需发生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若提交要求,招标单位不做任何考虑。
第二条 合作范围和内容
2.1本次招标是临建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招标单位为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合作单位负责在合作期内对所实施湖州金田碧桂园项目三标段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前期配合、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工作,以及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信息资料等控制管理。
2.2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为11.00万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24万m2,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1.76万m2;3栋33层高层,1栋32层高层,1栋31层高层,2栋8层高层,1栋7层,2栋3层及配电房等配套
2.3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签署的开工令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62 天(具体以项目规定为主)。
中标单位需要根据项目部给于的工期节点做到倒排详细工期方案,分布每个详细节点,从开工至竣工(具体由项目部确认为准)。为满足以上工期所有的抢工等措施费用请在投标报价中一并考虑。
2.4质量要求:
2.4.1 本工程应达到国家(地方) 规定的合格标准(同承包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满足业主第三方评估和交付评估要求。
2.5付款方式:
2.5.1期中结算
每月20日双方办理月度中间结算,由分包人向承包人书面提交月度中间结算审核表(需加盖公章),承包人按内部流程和规定进行审核。月度中间结算仅作为对分包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承包人审批为准。
分包人应在每月的20日前按承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两份的月度中间结算报表,包括依据合同计量规则的工程量计算单及计量所需的一切证明资料,如截止到当月23日分包人仍未报送月度中间结算报表,则该月计量以承包人办理的为准。
2.5.2进度款支付
2.5.2.1月度中间计量办理与付款分离,分包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及方式依据2.5.2.3条。付款节点处于每月20日前的,按照分包开工日期至上月月度中间计量办量日期之间的累计金额,作为本次付款基数。
每次支付时,分包人应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单位盖章、个人摁手印),否则不予支付。
如使用承兑、保理等涉及贴息费用的方式付款的,约定贴息费率/%,该部分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2.5.2.2应扣款
在中间结算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并扣除下列费用后,且分包人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天内支付给分包人:
(1)质量保证金5%(如有);
(2)安全保证金/%(如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有);
(3)每次付款时应扣除的预付款(如有);
(4)分包人应缴纳的税费(如需要承包人代扣代缴);
(5)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人的罚款(财务部门在每次付款时扣除);
(6)按合同规定每次付款时应扣除的其他款项和承包人垫付的其他款项。
2.5.2.3支付方式及比例
(本条款使用原则:如总包合同为节点支付,则分包合同必须选用第2种方式,不得按月支付)
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
A.每次应支付价款为审批后当月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工程进度款的75%;
B.分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付至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工程进度款的85%;
C.本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分包人移交承包人,且承包人与分包人完成最终结算后,付至经承包人审核确认最终结算价的95%;质量保修期满后6个月内,付至最终结算价的100%。无质量保修期的,最终结算完成后6个月内直接付至经承包人审核确认最终结算价的100%。
2.5.3在每次付款前,分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承包人认证无误后方可付款,分包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不予接受,且有权拒绝付款。如因分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存在瑕疵而导致付款延期,分包人自行承担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付款至最终结算价的95%时,分包人必需提供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
因国家增值税税率变更,由此导致合同税率发生变更的,按照相应文件执行税率变更并相应调整价格。
2.5.4分包人施工的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现场管理及任何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承包人有权延缓付款或在付款申请书中删减部分金额。如分包人未能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或约定的某项工作内容,承包人将扣除未完成项目合同价款3倍的违约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5.5履约保证金返还:自开具之日起至本分包工程全部竣工并移交后60日内无息返还。
备注:以上工程款支付时间皆为业主支付之后,如业主未能如期按节点支付,分供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讨薪、围堵项目,并且现场要继续配合项目完成正常施工。
若分包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因分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付款延期的,由其自行承担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在甲方资金出现暂时困难时,乙方承诺不停工、不聚众滋事、不聚众妨碍业主或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正常办公,后甲方作出付款安排。
(2)若乙方未及时向劳务班组及劳务管理人员等及时支付工资,而发生农民工直接向甲方及业主索要工资的,甲方向乙方核实情况后,甲方可直接向其支付,并从应付乙方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100000元/次违约金。
(3)若乙方未全部完成合同约定内容中途退场,甲方按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费用,余款20%作为甲方另选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费用的补偿。
2.6甲方供材、甲指乙供及部分乙供材料清单如下(招标单位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
A、甲供材料设备表:
序号 | 甲供材料名称 |
1 | 钢筋、混凝土、模板、砌体、砂、石、水泥、排水沟盖板 |
注:除以上甲方提供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第三条 投标报价须知
3.1 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说明》填写内容进行报价,将各自的竞争优势填报于投标文件中。
3.2 投标单位在提交标书前,对本次招标的有关要求等情况已详细了解清楚,并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考虑招标书、施工要求、合作协议(合同)条件、项目所在地、现场条件等情况,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书及技术标书中明确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人力资源投入、仪器设备投入等要求充分考虑了工程费用、管理费用、相关手续办理费用、利润、税金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等因素,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3.3 生活区及施工现场临水、临电费用规定:承包人承担,工人宿舍规定:部分项目前期无法提供住宿等生活设施,请各分包商自行承担此部分费用,工人生活用床规定:分包人自行承担此部分费用。
3.4 其他规定:无。
3.5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为含税包干价格,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乙方管理费、工人进退场费、材料设备与机械工具进退场费、劳保、加班费、夜间施工照明费、保险及医疗费、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费、各专业分包之间的协调配合费、因甲供材延迟到场的误工停工费、各专业分包(队伍、工种)或工序交叉施工导致的协调配合费(也包含因此而导致的停工误工费)、冬雨季施工赶工加班费、材料的场地内二次及多次人工或机械装卸倒运费、各种原因(如高温、台风、交叉施工、协调配合)造成的降效费、超高费与降效费、不可预见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合同及招标范围规定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且本单价不受市场因素价格波动、工程量及单项工程子目的增减、国家政策的影响,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做调整,合同范围内一律不计取计时工
注:1、综合单价应综合考虑由于扬尘治理、观摩、综合检查等因素引起的费用增加,合同签订后,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2、综合单价应综合考虑现场缺少施工机械造成施工降效、材料多次转运等因素。
3、因工程质量缺陷而支出的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
4、乙方对甲方拟采用的技术方案、施工工艺等,已充分了解,无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和影响施工。
5、不因合同效力影响合同价款,不因市场行情变化(如物价、材料上涨)对合同价款进行变更。
3.6 材料的领取、使用与返还:
实行总量控制,限额领用,因人为原因造成浪费,超出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招标说明
1.本次招标方式招标采用公开报名、资格预审、综合评审的方式,评标标准及程序详见本招标文件“开标评标”
2.招标文件的构成2.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①投标须知前附表;
②合作范围和内容
③投标报价须知;
④招标说明
⑤投标说明
⑥开标及评标
⑦授予合同。
2.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3.1 招标文件的答疑:招标人不组织现场答疑会,如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不清楚的地方或对内容有疑问,要求澄清和解答的,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投标疑问通过“指定邮箱”提交,招标方通过邮箱统一答疑。招标方将视需要通过“云筑网”和邮箱的形式发布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投标方如未及时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3.2招标文件的变更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通过“云筑网发出招标文件的变更、补充、修改通知,该类变更、补充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发起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澄清的问题而发起的,招标人无义务对变更具体原因予以解释。4.投标保证金(项目自行选择)4.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4.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时间:/年/月/日12:00前4.3 交纳方式: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应以转帐方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转至招标人指定的如下帐户: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转帐时请注明“/投标保证金”,然后到招标人财务资金部开具收据作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凭据。
特别提示:招标人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名义或现金、支票等其它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交纳或逾期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4.4 投标保证金返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30日内无息退还,具体统一退还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第五条、投标说明
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次投标通过网络、书面两种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招标方收取书面投标文件时,将核实投标人是否完成网络投标,未完成网络投标的单位,本次投标作废,只进行网络报价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标书的投标单位,本次投标作废。2. 网络投标要点2.1 投标人需确认本企业已经在“云筑网”(网址http://www.yzw.cn/)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拥有唯一的用户名和密码,投标人不能重复注册。2.2 投标人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云筑网”,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密码修改、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维护与确认工作。2.3 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登录“云筑网”进行网络投标文件的提报。2.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未及时对企业信息、产品信息维护与确认,或者未及时进行网络报价等,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3.投标文件组成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详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函(格式)
(3)公司授权委托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5)投标报价单(格式)(需填报,并与网上报价一致);
(6)投标附件。
…………
上述投标组成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简装成册密封。
3.2网络投标文件组成3.2.1网络投标报价清单,投标单位须在网络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平台提供的报价清单格式完成报价并提交确认。3.2.2网络投标文件附件,由书面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组成,要求提供盖有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3.2.3第二轮调价附件上传要求:同上,并做好备注,第一轮上传的附件请勿删除。3.2.4 投标人应仔细核对网络投标报价清单与书面投标报价表,两者必须保持一致,若出现网络投标报价清单与书面投标报价表不一致,则评标小组将以书面投标报价清单为准。3.3投标文件格式3.3.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3.3.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4.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4.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签字盖章应清楚工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打印,手写无效。4.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码,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用计算机打字编序,以保证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4.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如出现副本和正本不一致及网络报价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和书面报价为准。4.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5.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5.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分别封装于两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年月日。5.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每一密封袋注明“开标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密封章。5.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2投标人须在网络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正本”电子版以附件方式上传至“云筑网”。7.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7.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8. 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8.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8.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8.3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8.4中标人存在违法、违规及欺诈行为,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9.投标文件其它要求9.1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9.2所有投标文件均须由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提交。9.3同一企业的投标报价只允许委托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一个被授权人只能接受一家企业的委托。9.4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的投标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并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9.5投标文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完整。第六条、投标报价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湖州金田碧桂园项目三标段总承包工程 分包类型:劳务分包 分包项目/标段:临建工程
清单编码 | 项目名称 | 清单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分包内容 | 不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 税率 | 综合单价(元) | 备注 |
010101004001 | 土方开挖 | 1.人工配合机械土方开挖 | m3 | 按实际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临时设施需要的土方开挖、修正底边、清淤抽水、清理基层及场地保洁、余土淤泥倒运、装运至场内承包人指定地点等全部操作工作。 | ||||
010103001001 | 土方回填 | 1.填方材料品种:经承包人认可后任何类型的建筑回填土 | m3 | 按实际回填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施工便道铺设及临建工程所需要全部回填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就地回填、场内取土、碎土、分层夯实回填平整、场地保洁等全部操作内容。 | ||||
010507002001 | 室外地坪 | 1. 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C20 2. 地坪厚度:综合考虑 | m2 | 按实际浇筑界面以面积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不分厚度、不分有无钢筋,支模、砼浇筑、振捣、随浇随抹、扫毛、收光、养护、伸缩缝切割、材料倒运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0507002002 | 临时道路 | 1.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C20 2.浇筑厚度:综合考虑 | m2 | 按实际浇筑界面以面积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不分厚度、不分有无钢筋,支模、砼浇筑、振捣、随浇随抹、扫毛、收光、养护、伸缩缝切割、材料倒运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0515001001 | 钢筋制作绑扎 | 1. 钢筋不分种类规格 2. 绑扎搭接 | t | 结合图纸以重量t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钢筋的除锈、调直、切断、弯曲、定位、制作安装、焊接绑扎、清理工作面、垫块、预埋件安放、卸车、码堆、场内倒运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0404001001 | 石子垫层 | 1. 垫层厚度:综合考虑 2. 垫层部位:临时道路或室外地坪 | m2 | 按实际铺设界面以面积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清理基层,操作面排水、石子铺设、场内倒运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0507007001 | 零星钢筋砼浇筑 | 1.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C20 2.临建零星砼浇筑 | m3 | 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钢筋制作、绑扎、模板制作、安放、拆除、堆放及模板加工中的铁丝、铁钉、脱模剂、胶带纸等辅助性材料和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养护、场内倒运等一切工作内容。(较大体积的混凝土浇筑参考一结构劳务单价) | ||||
010401001001 | 砌筑 | 1.砌筑材料:综合考虑 2.临建合同范围内砌筑工程 | m3 | 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调运砂浆、场内倒运砌体、各类零星砌筑、勾缝、材料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1201001001 | 零星抹灰 | 1.砂浆厚度配合比:综合考虑 | m2 | 按实际抹灰界面以面积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调运砂浆、场内倒运水泥、黄沙各类材料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1102001 | 块料楼地面(贴地砖) | 1. 砂浆厚度配合比:综合考虑 2. 地砖材料:综合考虑 3. 地面找平层厚度:综合考虑 | m2 | 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基层清理、找平层、刷素水泥浆、调运砂浆、场内倒运水泥、黄沙各类材料、块料磨边切割、面层镶贴、勾缝、面层清洁。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1203003 | 块料墙面(贴墙砖) | 1.砂浆厚度配合比:综合考虑 2.墙砖材料:综合考虑 | m2 | 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基层清理、找平层、刷素水泥浆、调运砂浆、场内倒运水泥、黄沙各类材料、块料磨边切割、面层镶贴、勾缝、面层清洁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1104002001 | 复合木地板(包工包料) | 1.砂浆厚度配合比:综合考虑 2.复合木地板:综合考虑 | m2 | 按实际铺设面积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基层清理、找平层、刷素水泥浆、调运砂浆、场内倒运水泥、黄沙各类材料 | ||||
011406001001 | 环氧地坪(包工包料) | 1.环氧地坪漆,底漆一道,面漆两道 | m2 | 按实际施工界面按面积计算 | 1.承包方式:专业分包 2.包括基层清理、涂刷界面剂、涂刷环氧地坪漆(底漆一道,面漆两道)面层清洁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1602002001 | 钢筋砼 破除 | 按施工现场需要 | m3 | 按实际破除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破碎、拆除、钢筋回收及废料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 | ||||
011602002002 | 无钢砼破除 | 按施工现场需要 | m3 | 按实际破除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破碎、拆除、废料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1601001001 | 砖砌体破除 | 按施工现场需要 | m3 | 按实际破除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破碎、拆除、废料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0101001 | 人工平整场地 | 适用于人工平整场地或跟随机械后面清土 | m2 | 按实际平整工作界面按面积计量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人工进行场地平整或配合机械清土,夯实地面等工作内容。 | ||||
011101004 | 室内地坪 | 适用于面层无地砖及复合地板的混凝土室内地坪 | m2 | 按实际浇筑的界面按平米计量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不分厚度、不区分砂浆细石砼,包括场内材料运输及倒运,扫毛、压光等工作内容 | ||||
010509002 | 钢丝网片 | 适用于临建活动板房二楼混凝土地坪 | m2 | 按实际铺设面积按面积计量 | 1.承包方式:包工,包机械,包安全文明施工等。 2.包括钢丝网修剪、铺设、定位、材料的场内运输及二次倒运等工作内容 | ||||
010201001 | 碎石、石渣、黄砂、石子铺设 | 适用于土质不好,需要换填的场地或者路基 | m3 | 按实际铺设的界面按面积计量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无厚度区分包括所有垫层浇筑前的碎石、石渣、黄砂铺设 | ||||
010401010 | 排水沟 | 适用于临时排水设(30cm*30cm) | m | 按实际工程量按米计量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含水沟的挖土回填、找坡、砌筑、粉刷、复合盖板或钢筋盖板的铺设安装等工作内容 | ||||
B001 | 波纹管道埋设(不论口径大小) | 适用于临时排水设施 | m | 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管道的搬运、铺设安装、沟槽土方的开挖及回填等工作内容 | ||||
010510002 | 预制盖板制作安装 | 适用于沉淀池、集水井、排水沟预制盖板的制作安装 | m2 | 按实际工程量按面积计量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材料的运输,支模、浇筑,预制成品盖板的搬运、定位及安装(沉淀池、集水井、排水沟等) | ||||
B002 | 小圆墩 | 适用于活动板房安全防护钢绳的固定基础 | 个 | 按实际工程量以个数计量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材料的运输,支模、浇筑 | ||||
B003 | 临时用工 | 适用无法计取工程量的零星用工及合同外零星用工 | 工日 | 按实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工种:技术用工、一工日为8小时。 3.由现场负责人签发指令,确认用工事由及事项,确定单价,估算费用后施工,施工完成后签定完工确认单。 | ||||
B004 | 临时用工 | 适用无法计取工程量的零星用工及合同外零星用工 | 工日 | 按实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工种:普工、一工日为8小时。 3.由现场负责人签发指令,确认用工事由及事项,确定单价,估算费用后施工,施工完成后签定完工确认单。 | ||||
合 计 |
第七条、开标及评标
1.开标1.1招标人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不邀请投标人参与开标,但保证开标及评标的公正、公平。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因故不能接受可能的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作出的结论。2.评标小组2.1评标小组负责根据评标办法及标准开展开标、评标工作2.2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不得进入评标小组。3.评标依据(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评标办法。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投标书:(1)未按要求完成网络平台、纸质文件投标的;(2)书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3)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4)无投标人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5)网络报价与书面报价不符,且不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澄清的;(6)投标价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经评标小组确定为废标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5.询标竞价5.1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小组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询标竞价。5.2招标人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选取N家投标人进行询标,询标竞价程序如下:5.3开标后,按照详细评审标准进行折算,确定其得分,按照得分从高往低排序选取N家投标人进入第二轮询标竞价。
5.4招标人通知参加二次竞价的投标人重新调整原投标报价,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调整文件原件(加盖印章/签字)以快递方式递交招标人。调价截止后,对不作调整或放弃权利的,视为原投标报价不变。
5.5依次类推,直至选择到合适数量的有效投标人。
6.评标原则6.1遵循国家有关法律6.2保护采购人的合法利益6.3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6.4以招标文件作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在资质、资格、业绩、施工能力等审查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前提下,合理低价是决定本次招标活动选择中标单位的关键因素。6.5凡涉及审查、评估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定标等意见,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6.6在评标过程中,评委的质询发问和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不得外泄。7.评标结果7.1评标小组按照开标、询标折算后评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7.2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8.中标通知书8.1评标结束并确定中标结果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将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在“云筑网”发布中标信息。8.2招标人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第八条、授予合同
1.授予合同1.1招标人将把《临建合同》授予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选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各自下属工程施工进度要求,选择1个或多个中标人签订《临建合同》。2.履约保证金2.1参照前附表及付款条款执行3.合同的签署3.1签订合同时,投标人应出示经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3.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行政印章后生效。3.3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违背招标文件基本原则,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追究违约责任。3.4招标文件(含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书面答疑文件)均为签订《临建合同》的依据。4.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按下列格式及顺序装订:
(1)、投标文件封面(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目录(加盖公章)
(3)、投标人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
(4)、投标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6)、报价清单(原件加盖公章)
(7)、主要经营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
②投标委托人身份证
③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④税务登记证书
(9)、投标人应按上述第(1)条-(8)条的内容自行填制并打印,按规定签字盖章后,将投标文件简装成册。
上述投标组成文件,除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简装成册密封送达外,还须扫描后以附件方式上传至云筑网。
封面(格式)
临建工程劳务分包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
企业类型 |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外合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独资企业 | 上年营业额 | |||||||||
详细地址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
发证时间 | 营业期限 | ||||||||||
生产许 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 许可证号 | ||||||||||
发证机关 | |||||||||||
被授权人情况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 电话 | 传真 | 手机 | |||||||||
通讯 地址 | |||||||||||
邮编 | 电子信箱 |
注:1、本表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部分,务必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2、投标人应保证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与事实有出入,则视为无效投标。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作为本表附件,原件备查。
投 标 函
致: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在认真研究湖州金田碧桂园项目三标段总承包工程临建工程劳务分包施工招标文件后,我公司综合考虑各类风险因素,根据图纸及招标范围,结合工程量清单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报价中已包含招标范围中全部工作内容,具体报价详见二结构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身份识别:我方属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明确提供发票类型:一般纳税人提供% (税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税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签名:
盖 章:
投标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名称: 银 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至本次采购期结束为止。授权期限内无特殊情况不变更合法授权代理人。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声明。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年月 日
备注: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同时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五、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致: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我司已充分理解了《湖州金田碧桂园项目三标段总承包工程临建劳务分包工程合同》对乙方在湖州金田碧桂园项目三标段总承包工程临建工程实施与管理方面的责任义务的要求,同时我司也充分理解了本招标文件中贵司对投标人的要求。
我司明确知晓以下内容:
(1)我司在投标报价时已对招标文件,合同,招标清单及图纸进行仔细查阅且充分理解,并且表示对招标人的招标要求无异议,中标后不会因为任何条款及理由要求修改单价。
(2)我司在投标报价时已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进行核算,并对工程量清单中计算规则及单价无异议,同意结算时按合同及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3)我司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翻阅图纸,并考虑实际施工所可能产生的各种因素及零星做法,并且均已考虑在报价中,不会因做法问题向贵司提出索赔。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附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六、投标报价单(格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湖州金田碧桂园项目三标段总承包工程 分包类型:劳务分包 分包项目/标段:临建工程
清单编码 | 项目名称 | 清单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分包内容 | 不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 税率 | 综合单价(元) | 备注 |
010101004001 | 土方开挖 | 1.人工配合机械土方开挖 | m3 | 按实际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临时设施需要的土方开挖、修正底边、清淤抽水、清理基层及场地保洁、余土淤泥倒运、装运至场内承包人指定地点等全部操作工作。 | ||||
010103001001 | 土方回填 | 1.填方材料品种:经承包人认可后任何类型的建筑回填土 | m3 | 按实际回填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施工便道铺设及临建工程所需要全部回填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就地回填、场内取土、碎土、分层夯实回填平整、场地保洁等全部操作内容。 | ||||
010507002001 | 室外地坪 | 1.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C20 2.地坪厚度:综合考虑 | m2 | 按实际浇筑界面以面积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不分厚度、不分有无钢筋,支模、砼浇筑、振捣、随浇随抹、扫毛、收光、养护、伸缩缝切割、材料倒运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0507002002 | 临时道路 | 1.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C20 2.浇筑厚度:综合考虑 | m2 | 按实际浇筑界面以面积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不分厚度、不分有无钢筋,支模、砼浇筑、振捣、随浇随抹、扫毛、收光、养护、伸缩缝切割、材料倒运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0515001001 | 钢筋制作绑扎 | 1.钢筋不分种类规格 2.绑扎搭接 | t | 结合图纸以重量t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钢筋的除锈、调直、切断、弯曲、定位、制作安装、焊接绑扎、清理工作面、垫块、预埋件安放、卸车、码堆、场内倒运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0404001001 | 石子垫层 | 1.垫层厚度:综合考虑2.垫层部位:临时道路或室外地坪 | m2 | 按实际铺设界面以面积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清理基层,操作面排水、石子铺设、场内倒运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0507007001 | 零星钢筋砼浇筑 | 1.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C20 2.临建零星砼浇筑 | m3 | 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钢筋制作、绑扎、模板制作、安放、拆除、堆放及模板加工中的铁丝、铁钉、脱模剂、胶带纸等辅助性材料和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养护、场内倒运等一切工作内容。(较大体积的混凝土浇筑参考一结构劳务单价) | ||||
010401001001 | 砌筑 | 1.砌筑材料:综合考虑 2.临建合同范围内砌筑工程 | m3 | 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调运砂浆、场内倒运砌体、各类零星砌筑、勾缝、材料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1201001001 | 零星抹灰 | 1.砂浆厚度配合比:综合考虑 | m2 | 按实际抹灰界面以面积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调运砂浆、场内倒运水泥、黄沙各类材料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1102001 | 块料楼地面(贴地砖) | 1. 砂浆厚度配合比:综合考虑 2.地砖材料:综合考虑 3.地面找平层厚度:综合考虑 | m2 | 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基层清理、找平层、刷素水泥浆、调运砂浆、场内倒运水泥、黄沙各类材料、块料磨边切割、面层镶贴、勾缝、面层清洁。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1203003 | 块料墙面(贴墙砖) | 1.砂浆厚度配合比:综合考虑 2.墙砖材料:综合考虑 | m2 | 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基层清理、找平层、刷素水泥浆、调运砂浆、场内倒运水泥、黄沙各类材料、块料磨边切割、面层镶贴、勾缝、面层清洁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1104002001 | 复合木地板(包工包料) | 1.砂浆厚度配合比:综合考虑 2.复合木地板:综合考虑 | m2 | 按实际铺设面积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基层清理、找平层、刷素水泥浆、调运砂浆、场内倒运水泥、黄沙各类材料 | ||||
011406001001 | 环氧地坪(包工包料) | 1.环氧地坪漆,底漆一道,面漆两道 | m2 | 按实际施工界面按面积计算 | 1.承包方式:专业分包 2.包括基层清理、涂刷界面剂、涂刷环氧地坪漆(底漆一道,面漆两道)面层清洁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1602002001 | 钢筋砼 破除 | 按施工现场需要 | m3 | 按实际破除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破碎、拆除、钢筋回收及废料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 | ||||
011602002002 | 无钢砼破除 | 按施工现场需要 | m3 | 按实际破除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破碎、拆除、废料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1601001001 | 砖砌体破除 | 按施工现场需要 | m3 | 按实际破除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破碎、拆除、废料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0101001 | 人工平整场地 | 适用于人工平整场地或跟随机械后面清土 | m2 | 按实际平整工作界面按面积计量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人工进行场地平整或配合机械清土,夯实地面等工作内容。 | ||||
011101004 | 室内地坪 | 适用于面层无地砖及复合地板的混凝土室内地坪 | m2 | 按实际浇筑的界面按平米计量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不分厚度、不区分砂浆细石砼,包括场内材料运输及倒运,扫毛、压光等工作内容 | ||||
010509002 | 钢丝网片 | 适用于临建活动板房二楼混凝土地坪 | m2 | 按实际铺设面积按面积计量 | 1.承包方式:包工,包机械,包安全文明施工等。 2.包括钢丝网修剪、铺设、定位、材料的场内运输及二次倒运等工作内容 | ||||
010201001 | 碎石、石渣、黄砂、石子铺设 | 适用于土质不好,需要换填的场地或者路基 | m3 | 按实际铺设的界面按面积计量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无厚度区分包括所有垫层浇筑前的碎石、石渣、黄砂铺设 | ||||
010401010 | 排水沟 | 适用于临时排水设(30cm*30cm) | m | 按实际工程量按米计量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含水沟的挖土回填、找坡、砌筑、粉刷、复合盖板或钢筋盖板的铺设安装等工作内容 | ||||
B001 | 波纹管道埋设(不论口径大小) | 适用于临时排水设施 | m | 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管道的搬运、铺设安装、沟槽土方的开挖及回填等工作内容 | ||||
010510002 | 预制盖板制作安装 | 适用于沉淀池、集水井、排水沟预制盖板的制作安装 | m2 | 按实际工程量按面积计量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材料的运输,支模、浇筑,预制成品盖板的搬运、定位及安装(沉淀池、集水井、排水沟等) | ||||
B002 | 小圆墩 | 适用于活动板房安全防护钢绳的固定基础 | 个 | 按实际工程量以个数计量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材料的运输,支模、浇筑 | ||||
B003 | 临时用工 | 适用无法计取工程量的零星用工及合同外零星用工 | 工日 | 按实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工种:技术用工、一工日为8小时。 3.由现场负责人签发指令,确认用工事由及事项,确定单价,估算费用后施工,施工完成后签定完工确认单。 | ||||
B004 | 临时用工 | 适用无法计取工程量的零星用工及合同外零星用工 | 工日 | 按实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工种:普工、一工日为8小时。 3.由现场负责人签发指令,确认用工事由及事项,确定单价,估算费用后施工,施工完成后签定完工确认单。 | ||||
合 计 |
分包工作内容
清单中所列工作内容外,分包人以下工作内容均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或包含,不再另行计价,分包人也不得因此提出额外索赔要求。
一、土方开挖
1、包含施工便道铺设,坡道预留及开挖;
2、包括但不限于开挖排水沟、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垃圾池、电缆沟槽等;
3、包含清淤抽水,清理基底,场地保洁;
4、包含机械使用费、进出场费、维修等一切费用。
二、土方回填
1、包含施工便道铺设,临建工程中所有需要回填的内容;
2、包含场内取土,场地保洁;
3、包含机械使用费、进出场费、维修等一切费用
三、地坪、临时道路、垫层等
1、包含场内外材料的多次搬运、转运;
2、基层的处理、操作面排水等工作;
3、包含清单范围内的场地硬化、钢筋绑扎、扫毛或压光、分隔缝的切割等工序。
四、零星钢筋混凝土构件
1、场内外材料的多次转运;
2、钢筋绑扎、支模、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等工作。
五、砌筑及抹灰
1、场内外材料的多次转运;
2、围墙砖砌体砌筑(含基础、垛、柱等)及抹灰;
3、排水沟、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挡土墙、洗车台、垃圾池、配电房临时检查井、电缆沟槽、水池等砌筑及抹灰;
六、贴地砖、贴墙砖
1、基层清理、测量、定位,刷素水泥浆,粘结砂浆调制并运输,块料面层、截边、磨边,擦缝清理,嵌缝,养护及成品保护,材料运输、零星修补等。
七、复合木地板、环氧地坪
包工包料按要求完成施工。
合同编号:SHZJ-HZJTBGY-A002/2019
临建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签约地点: 上海·嘉定
签约时间: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甲方)
法定代表人:刘毅
住 所:上海市嘉定区曹安路3055号
劳务分包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鉴于分包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承包人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分包人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承包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地点:浙江省湖州市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临建图纸范围内的砌筑工程、抹灰工程、零星砼浇筑、临时道路浇筑、钢筋铺设、排水沟、集水井及土方开挖,场地平整、石渣铺设、贴面砖、刷涂料、现场材料运输、砂浆搅拌、水电管线布置、埋设及安装等,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临建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临建工程施工。(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1]
二、分包合同价款
£暂定价款(含增值税)为:¥:,金额大写:整;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增值税为:¥: 。
£固定总价金额(含增值税):¥: ,金额大写:整;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增值税为:¥:。
R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暂定金额(含增值税):¥:元,金额大写:整;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为:¥: 元。
(各子项单价详见附件清单)[2]
三、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 2019 年月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人签署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19年月日完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从承包人开工之日起,按照承包人安排的施工顺序,到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最长不超过天。[3]
承包人有调整工期以及暂时中止施工(包括多次中止)和随时复工的权利,分包人已经充分了解本工程施工工期的不确定因素且承诺服从业主和承包人的安排,并且不因此增加费用。
分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完成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安排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机械设备,保证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第2条。
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工期等的全部责任。
九、发票
9.1分包人属于以下第(2)种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9.2分包人提供以下第(1) 种发票。
(1)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提供税率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9.3分包人在向承包人申请付款前,应提供与承包人确认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若分包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因分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付款延期的,由其自行承担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4若分包人未能按承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5 %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损失。
9.5如果承包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分包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9.6若分包人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承包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
9.7若承包人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分包人仍应按扣除前的合同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9.8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承包人企业名称: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10114134651589J
银行账户:31001522917050022489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六里支行
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曹安路3055号
电话: 021-32587826
分包人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地址:
电话: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4]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采用电子印章(亦称“电子签名”)签署后生效。承包人、分包人双方根据《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采用电子印章签订本合同的有关事项约定如下:[5]
10.1电子签名风险揭示
分包人认识到由于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的方式签署合同,因此电子签名除具有以书面方式签署合同的所有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密码泄露或分包人身份可能被仿冒;
(2)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合同签署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3)分包人的上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承包人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签署合同或合同签署失败;
(4)分包人电脑系统感染电脑病毒或被非法入侵。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分包人发生损失,分包人已经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且承诺不因此而追究承包人的任何责任。
10.2电子签名约定
(1)分包人郑重承诺:同意在参与承包人发包的分包工程中使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分包人通过身份验证登录的本条第二款约定的网站,确认同意接受相关电子合同或文书的,视为同意签署合同,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需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文书。
(2)分包人为签署本合同所登录的网站必须是承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指定站点(http://218.29.89.13:8080/APWebPF/)。分包人使用其他网址或软件签署本电子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3)分包人凡使用分包人的客户账号、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进行的签署电子合同均视为分包人亲自签署合同,并同意合同文本的全部约定,且不得变更或撤销,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4)本条列举的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分包人损失,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项目部综合授权书为合同附件,加盖分包分供单位的骑缝章后即视为送达。[6]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印刷字体内容若有修改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增添、涂改等),必须经双方在修改处同时盖章确认方可生效,否则仍以原印刷字体内容为准。
(本页无正文)
承包人:(电子签章)[7] 分包人:(电子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8]
2.工程概况
3.工作内容
4.合同工期
5.质量标准
6.承包人权利及义务
7.分包人权利及义务
8.技术资料
9.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10.材料及设备管理
11.检验、验收及完工
12.工程保修
13.合同价格
14.合同价款的支付
15.变更
16.索赔
17.合同价款结算
18.违约
19.合同的解除
20.担保及保险
21.争议
22.不可抗力
2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4.其他
1.词语定义
1.1 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的整体工程开发单位,即项目业主。
1.2 监理:指建设单位聘请的整体工程的监理单位。
1.3.工程承包人(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被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劳务分包人(分包人):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 总包合同: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6 整体工程: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1.7 整体工程质量奖项:总包合同中约定整体工程需取得的质量奖项。
1.8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
1.9实际完工日期:完工验收报告中记载的完工日期。
1.10 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指承包人为实施其整体工程租赁、搭设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且搭设时间仅限于承包人为完成主体工程所需时间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
1.11 合同价款: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并依本合同约定调整后的价格。
1.12 罚款:本合同中所称“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13 日、天:本文所述之“日”、“天”均指日历日。
1.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并唯一具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最终确认权,但任何签认用工、洽商变更均须符合本合同规定,否则承包人仍有权不予认可。
1.15分包人现场代表:指分包人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6项目部:承包人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1.17过程计量:指根据本合同具体规定,由分包人提出并经承包人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本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1.18最终结算:指分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分包人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1.19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
1.20多层及中高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
1.21低层住宅(洋房及别墅):一层至三层。
1.22含周转料具:指模板、木枋、支撑钢管、扣件、对拉螺栓(含螺帽)、地下室止水螺栓、止水钢板、止水条、止水带、钢板网、铁件、钉子、铁丝、粘胶带、双面胶、海绵条、隔离剂、木工施工机具、水管、末级箱、末级箱外电线、夜间照明灯具等。
1.23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完毕。
1.24竣工结算:指单位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完毕并且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结算办理完毕。
2.工程概况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
3.工作内容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人并应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
4.合同工期
4.1开工
4.1.1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由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4.1.2 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承包人现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时间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分包人均已在投标中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4.2阶段工期
4.2.1 分包人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承包人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该计划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合同约束力,分包人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之外,承包人无义务对分包人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4.2.2 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但承包人对月及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分包人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4.3工程完工及延期
4.3.1 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4.3.2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分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按承包人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分包人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建设单位审批的,则以建设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4.3.3 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分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4.4违约责任
4.4.1 在施工期间,若承包人认为分包人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安排赶工措施,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由此发生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4.4.2 承包人认为分包人施工能力不能满足承包人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可单方面减少分包人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分包人或征得分包人同意,扣除金额为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
5质量标准
5.1质量标准及奖项
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符合国家或专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并达到约定质量奖项的验评标准。
5.2返工、修理及整改
5.2.1 无论分包人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承包人或监理发现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派驻承包人代表可要求分包人返工,除非分包人举证证明并非分包人原因造成,否则分包人应按承包人代表的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2.2 若整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奖项未达到总包合同的要求,除非分包人举证证明此类影响并非分包人原因造成,否则分包人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5.3违约责任
5.3.1 若承包人通知分包人后24小时内,分包人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分包人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或专用条件约定期限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分包人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扣除金额为承包人与返工、修理或整改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和承包人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无须通知分包人和征得分包人同意,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3.2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分包人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承包人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按本合同第18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承包人权利及义务
6.1派驻承包人代表
6.1.1 承包人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履行本合同条款。其权限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2 除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书面确定具有详细权限的代表人外,任何人的签字及行为均不发生效力,不对承包人产生任何约束力。
6.2总包管理职责、权限
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总承包管理职责,对分包人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分包人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对分包人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6.3现场施工条件的提供
6.3.1若承包人需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承包人仅负责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或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内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分包人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承包人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时间。
6.3.2考虑到需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工程施工,承包人不承诺专为分包人提供任何设备及周转架料,分包人也不得因承包人不能完全满足分包人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6.3.3承包人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并提供进场材料临时堆放地点。
6.3.4承包人还应负责向分包人提供除本款第1项所述的施工所需工作面。若因承包人提供工作面不及时导致分包人施工进度受到影响,分包人可按本合同第4.3.2条约定办理工期顺延,但不得就此提出任何经济索赔或费用补偿。
6.4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6.5其他
6.5.1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
(1)测量定位。
(2)沉降观测。
(3)检查和验收。
(4)提供(非)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5.2 第6.5.1条所述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选择适用,若未选择则视为承包人无须承担。
7分包人权利及义务
7.1派驻分包人代表及管理人员
7.1.1 分包人现场代表全权负责分包人施工现场管理,代表分包人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承包人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分包人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1.2 分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若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要求,则分包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分包人须事先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承包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7.1.3 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承包人认为分包人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分包人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承包人批准后更换。如分包人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承包人满意,将被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分包人的违约责任。
7.2工程施工
7.2.1 分包人需服从承包人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遵守承包人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2.2 分包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送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该计划一经承包人审批确认,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若分包人怠于报送该计划,承包人可单方通知或分阶段通知分包人其关于劳动力数量的要求,通知送达后,该要求即对分包人具备约束力。
7.2.3 若分包人人员不足最低数量要求时,承包人可自行安排劳动力工作直至分包人调配足够劳动力之日止,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零工或工日价格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7.2.4 分包人连续三十天不能满足上述人员数量要求时,承包人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按合同第19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5 分包人须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冬雨季施工防护措施。
7.2.6 分包人应及时清理现场丢弃的垃圾至承包人指定堆放地点。
7.2.7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承包人与其他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7.2.8 分包人工作应满足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7.2.9 分包人应严格依照本合同及承包人指令施工,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分包人发布指令,分包人应立即报告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3成品保护
在本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分包人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4临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保护
分包人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若此类建筑、设备、管线及道路发生了损坏,除非分包人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7.5人员
7.5.1 分包人应解决其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问题,费用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5.2分包人应与其使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且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应约定工资标准及支付时间,并在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复印件(包括备案资料)交承包人备案。分包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若分包人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承包人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承包人实际支出金额,无须通知分包人或得到分包人同意。
7.5.3 分包人应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服从及当地区县相关部门对农民劳务实名制的规章制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分包人每月要把“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原件(盖分包单位章)及所有“工资支付结算单据”的复印件送承包人备案。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分包人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承包人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承包人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建设单位、监理、承包人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时,承包人无须通知分包人或征得分包人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同时要求分包人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5.4 分包人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前,须向承包人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出省(市)务工许可、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承包人递交相应的复印件。每月3日还须提供上月的分包人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承包人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分包人补足相应资料。
7.5.5 分包人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则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罚款。若因分包人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分包人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7.6免除承包人责任
分包人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承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分包人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分包人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承包人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分包人自愿按专用条件约定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承包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
7.7.禁止转包
分包人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承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根据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索取赔偿,担保金额不足以承担承包人损失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不足部分。
7.8其他
8技术资料
8.1图纸
承包人按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及数量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图,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向分包人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8.2技术交底
施工前,分包人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承包人要求施工工艺施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检查。
8.3施工方案
8.3.1 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承包人报送其编制的施工方案,并根据承包人审定的方案进行施工。若分包人未按时报送,则承包人自行编制并通知分包人后产生合同约束力,分包人应遵照执行。
8.3.2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修改施工方案,分包人应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8.4完工验收资料
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在验收前十天,向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和完工资料,包括: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的原始技术资料。
(2)提供办理工程完工图的数据与资料。
(3)分包人提供资料数据并配合承包人做好完工验收各项资料,资料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其他。
8.5违约责任
分包人应随施工进度,按承包人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施工资料至承包人,如有关资料上报不及时或不完整,承包人有权暂停办理工程结算,直至分包人按要求交齐相关资料。
9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9.1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分包人应严格遵守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方案,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取得承包人审批同意,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配备足额、专职的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分包人应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除非分包人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义务,否则在本合同期内,分包人应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事故的相应责任及费用,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承包人及有关部门。
9.3安全生产
9.3.1 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除非分包人举证证明其已按规定实施了防(保)护措施,否则所有有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9.3.2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9.3.3 若承包人授权人员要求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分包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承包人授权人员的要求或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分包人承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9.4安全设备及要求
9.4.1 甲乙双方依专用条件约定为分包人工人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配备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应通过安全防护性能测试,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使用。未按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的,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罚款。
9.4.2 分包人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进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如有违反,按照承包人管理制度处理;因施工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全部承担。
9.4.3 分包人人员在进行高空施工时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及人身保护措施,遇有同一作业面上立体交叉时,作业人员在垂直方向不得交叉作业。如有发生此类安全事故,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责任。
9.4.4 承包人认为分包人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分包人限期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承包人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9.5噪声及扬尘
9.5.1 工程实施全过程,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满足社会的环保要求,避免噪声扰民并严格控制粉尘污染,如有社会投诉或因为粉尘污染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分包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5.2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的控制扰民,并负责解决出现的扰民及民扰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分包人不能平息事件,则由承包人解决,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由分包人承担(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扰民事件除外)。
9.6排污
分包人因生产、生活造成的废弃物、污水等应按照承包人要求的指定地点堆、排放,如有违反,按承包人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9.7防火、防电
在施工过程中,分包人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施工现场严禁有明火,现场施工人员不准吸烟,避免明火。如需明火施工,需提前到承包人处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要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备有灭火工具。若分包人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一切火灾事故,应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政府的处罚,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8体检
分包人进场施工人员须有一年内的体检记录,确保身体健康,无突发性及传染性病史。否则,因此导致的职工健康、安全或疾病事故等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9.9其他
若专用条件或承包人现场管理制度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分包人应遵照执行。
10材料及设备管理
10.1辅材及中小型机具
10.1.1 材料、设备进场的时间及程序
分包人应及时组织符合本合同约定、施工生产需要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程需要的材料进场,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材料进出场规定和其他材料的相关制度。原材料购买前七天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样品,并按经承包人确认的样品采购材料。
10.1.2 提供材料的产品资料
分包人应随进场材料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否则,承包人将拒绝材料进入现场。
10.1.3 材料的质量与检测
10.1.3.1 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应按工程所在地的检验试验规定自行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承担材料检验试验的全部费用。检验试验结果收集整理后随完工资料移交给承包人。
10.1.3.2 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整体工程所用材料的材质、颜色、外观、性能配套。
10.1.3.3 不论分包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经过承包人检验,均不减轻分包人的责任,承包人也不对其检验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10.1.4违约责任
10.1.4.1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承包人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材料用于本分包工程施工。否则,承包人将视为分包人擅自降低材料标准而违约,分包人将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要求改正的,应立即改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若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分包人应负责赔偿。
10.1.4.2因材质不配套或材料进场不及时等特殊情况,承包人可自行采购分包人分包工程范围内部分材料用于本分包工程,发生的费用按承包人的采购价(依承包人采购合同确定)从分包人工程当期付款中扣除。
10.2承包人供应材料
10.2.1 计划
10.2.1.1 分包人若需使用承包人供应材料(具体材料规格及数量见专用条件约定),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报送需求计划给承包人,该计划应包括材料的需求数量。承包人按专用条件约定审核确认后,该需求计划生效。除设计变更外,承包人仅按该需求计划的材料种类及数量提供,但该计划并不作为分包人完成实物工程数量的依据。设计变更所需甲供材在承包人通知分包人后三日内报送需求计划。
10.2.1.2 分包人在材料使用前十五天报送详细的需求报告,以确保承包人及时供货给分包人使用。因分包人计划或报告提供不及时导致甲供材不及时,由分包人承担相应的工期责任及相关损失。
10.2.2 使用
10.2.2.1 在施工过程中,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到场后即由分包人专职材料人员负责验收,承担保管、保养、维护等责任。发生的卸车、清点、保管、保养及维护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10.2.2.2 承包人对现场使用的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有优先的占有控制、管理权,如发现分包人浪费材料、损坏设备,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支付违约金。现场剩余的材料及废料由分包人负责及时清理运至指定地点,并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乱放。
10.2.2.3 施工中如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有节约,则剩余材料应由甲分包人分享,具体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确定。若分包人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超过承包人审定的需求计划,其超过部分由分包人自行采购,且采购的品牌、质量、颜色、外观应与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保持一致,或由承包人供应,按承包人采购价(依承包人采购合同确定)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0.2.2.4 分包人严禁擅自使用承包人物资,同时应严格遵守承包人各项物资管理制度,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承包人申报,待承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擅自使用的,除返还原值外,还应承担专用条件约定的罚款。
10.2.2.5 所有应由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半成品,即使由分包人采购供应被用于工程,但若未经承包人项目经理书面批准和认可的,一概不计入分包人的工程价款或其它属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内。
10.3承包人供应设备
10.3.1 甲供设备种类、数量及提供时间见专用条件约定。
10.3.2 分包人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将甲供设备退还给承包人,并办理退还手续。退还时其回收率不得低于专用条件约定的回收率,因分包人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或低于该回收率的,由分包人负责按此类周转机具/材料的原值赔偿不足部分,或由承包人在应付分包人工程价款中扣除承包人提供的现场照明灯具、灯泡(管)在施工过程中更换时应以旧换新。
10.4对承包人供应材料的加工、管理
10.4.1 分包人工作内容若包括对承包人供应材料的加工、管理时,分包人应编制材料加工方案,计算材料需求数量及可退还材料数量,在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承包人,承包人应依据专用条件约定的计算规则进行核实。经承包人核实后,该加工方案、需求数量及退还数量成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分包人未及时报送的,承包人可自行编制方案并通知分包人,通知后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
10.4.2 分包人在退还承包人材料时,应将其返回原状,并在与承包人核对退还数量及质量后,完成退还工作。若退还材料少于约定退还数量时,由分包人负责按承包人采购价格的原值赔偿,或由承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材料复原及退还材料发生的费用承担等具体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无约定时视为由分包人承担。
11检验、验收及完工
11.1验收程序
11.1.1 分包人应在每个分项样板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进行自检后,依本合同约定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进行验收。
11.1.2 上道工序未自检、承包人和监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中分包人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隐蔽验收制度。
11.1.3 如因承包人未按分包人通知时间及时进行验收,造成工期延误,按本合同第4.3条约定处理。
11.2隐蔽工程检验、阶段检验及完工检验
11.2.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分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承包人代表进行验收。通知包括分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承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1.2.2 分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应通知承包人办理完工验收,并向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施工技术基础资料(包括施工日志),承包人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14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需要修改的,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在承包人、监理在完工验收单上签字,明确表示本分包工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之日,为工程完工时间。
11.2.3 分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及时完成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并负责向承包人提交产品合格证、完工报告及符合地方标准的资料。如有缺项、漏项或资料不合格等情况,承包人有权不办理工程结算,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及保修金。
11.3重新检验
11.3.1 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分包人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并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若分包人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承包人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分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1.3.2 无论是否进行验收,当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后,由发出重新检验指令一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分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且分包人不能证明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分包人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12工程保修
12.1保修期
保修期及保修金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2.2保修责任
12.2.1 保修期内,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如分包人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承包人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无论是否为分包人过错,费用均由分包人支付。若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进行维修后,认为保修事项非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在分包人出示可证明责任人的当地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后,承包人协助分包人向责任人追偿。
12.2.2 如发生需要分包人紧急抢修的事故,分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通知12个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2.3保修金的返还
保修金在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内无息支付给分包人。
13合同价格
13.1合同价格模式
下列合同价款的方式,甲、乙双方在本工程分包合同中约定采用其中的一种:
(1)固定合同总价。
(2)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计算和变更价款的调整依据本合同第13.4条及专用条件的约定执行。
(3)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包干,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计算和变更价款的调整依据本合同第13.4条及专用条件的约定执行,措施费总价包干。
(4)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5)其他方式
13.2合同价格内包括的风险及费用
13.2.1 本分包工程的第(1)种计价方式的合同总价款和第(2)、(3)种计价方式的单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为一次性含税包干价,分包人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13.2.2 除非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否则下述风险及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予调整:
(1)分包人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分包人标价的清单内工程量的差异(仅为固定合同总价包括的风险范围)。
(2)经过分包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分包人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
(3)分包人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4)分包人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价格的变化。
(5)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落。
(6)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7)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8)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9)其他。
13.3工时或工程量的计算
13.3.1 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3.3.2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模式的,甲乙双方按专用条件约定的计量规则,按图计算工程量。
13.3.3 采用劳务计时单价模式的,由分包人每日统计其用工数量,报承包人审核确认工时数量。
13.3.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13.4合同价格的调整
13.4.1 价格调整的程序
若发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事由,分包人需在七天内向承包人提出调整本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证明资料。若分包人未按本条所述时限和方式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请求,则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分包人不得再行提出任何异议。
13.4.2 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
因设计变更发生的价格调整,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照已有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14中间(预)结算与合同价款的支付
14.1中间(预)结算
分包人每月25日向承包人报送中间计量申请,随附已完工程项目任务单、材料设备单据等资料.分包人的已完工任务单应由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材料部、项目生产经理和项目经理等共同签字确认。中间结算在分包人上报后按照合同约定由项目部审核完毕;并按照工程款应收、应付情况、月度资金使用情况办理结算支付。
14.2预付款
见专用条件约定。
14.3进度款的支付
14.3.1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已完成工程量,该报告应完整、准确的统计当期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包括中期结算价及明细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已发放的工资单据。
14.3.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送工程量后,对其进行审核确认,承包人在进行审核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当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4.3.3 承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抵扣工程预付款及其他应扣除金额,并在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当期付款后,向分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支付比例及时间在专用条件中明确。承包人未予审核的,不能视为承包人对其的默认,只有当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认可时,方表示该工程量的计算得到确认。
14.3.4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未按承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并视为分包人放弃当期支付请求。
14.3.5 承包人依本条约定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仅为中期付款依据,对双方不产生任何合同价款确认方面的约束力,且并不视为对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的确认。
14.3.6 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价款或费用及其他依本合同约定追加的合同价款由双方确认后在最终结算时一并支付。
14.4工程尾款的支付
分包人承接本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后,除保留保修金外,承包人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剩余工程尾款。分包人在申请除质量保留金之外的最后一次工程款时,应提交全部工程资料、双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后承包人方会支付。
14.5代扣款项
依规定应由承包人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承包人在向分包人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具体代扣代缴款项结合实际情况由合同双方约定)。
14.6拒绝付款
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承包人有权自在以下情况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分包人工程款,直至分包人整改完毕,符合本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分包人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所有本合同约定的分包人义务)的。
(2)分包人未在提出每期付款请求前提供足额税务发票的。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可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缩小分包人工作范围或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特性。
(3)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5)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5.2变更的指令
15.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本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建设单位或监理根据总包合同做出的,并经承包人确认通知分包人的变更指令。
(2)除上述a)项以外的承包人直接做出的变更指令。
15.2.2 分包人不应执行从建设单位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向承包人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由承包人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后,按承包人意见实施。
15.2.3 施工中分包人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因分包人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承包人的全部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5.3变更的计价和对工期的影响
15.3.1 发生工程变更后,按本合同第13.4条及专用条件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15.3.2 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按本合同第4.3.3条约定办理。
15.3.3 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顺延工期。
16索赔
16.1协助索赔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按总包合同可进行索赔时,则分包人应尽其最大可能,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工程方面的相关情况或其它资料,出示同期施工记录等有效证据,协助承包人索赔成功。任何此类分包人索赔的款项均应在承包人业已从建设单位取得相关索赔款项的前提下支付,且索赔额度不超过建设单位批准索赔额中劳务费用额度。若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索赔不成功,承包人有权不批准分包人的该项索赔,且造成承包人的全部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6.2索赔的程序
分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将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上报承包人。若分包人未按时报送索赔事项,视为分包人放弃其索赔权利,在此时间后提交的任何补充索赔请求均不予批准。
17合同价款结算
17.1结算的计价方式
17.1.1 若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模式,则最终结算价款为本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与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之和。
17.1.2 若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计时单价合同模式,最终结算价款均为其单价与依合同确定的工程量、工日、数量之乘积,加上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
17.2结算的程序
17. 2.1 分包人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承包人上报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承包人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予以审核,并经承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承包人未对该结算资料提出意见不能视为默认,仅在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后,结算资料方视为认可。
17.2.2 若分包人未在该期限内上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本条约定,则被视为分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分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承包人并有权扣留本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且分包人无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承包人前期依据本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分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聚众闹事等情况,分包人将承担结算价款的10%/次的违约责任。
17.3配合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的结算
承包人若要求分包人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分包人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分包人均须按承包人的要求予以配合。若分包人未予以配合的,造成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
18违约
18.1分包人违约责任
18.1.1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完工时间完工的,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比例承担违约金。
18.1.2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分包人除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修复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8.1.3 分包人违约后,如承包人要求分包改正,而分包人没有在承包人要求期限内及时改正,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退场,且分包人必须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退场;如在上述期限内分包人没有退场,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里扣除。
18.1.4 其他违约责任在其他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中约定。
18.2承包人违约责任
若分包人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的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未尽支付价款义务时,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分包人对此无权再获得任何其他工期延长或费用、利润的增加。
18.3违约金的扣除
18.3.1 承包人可直接依据本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而不需得到分包人的确认。
18.3.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9合同的解除
19.1因分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
分包人存在违约行为,或承包人认为分包人没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时,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分包人时合同解除,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全部损失。承包人也可选择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分包人不能按照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可将本合同约定的分包人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整改。由承包人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第三方实施、整改的,除相应工程量不进入分包人的合同结算价款外,由此所造成差价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均应由分包人承担。
19.2因建设单位原因而解除合同
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达到专用条件约定时限的,承包人和分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
19.3合同解除后的移交和撤场
本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分包人应将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全部移交承包人,按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所产生的费用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若分包人不按规定时间离场,承包人向分包人收取占住费,该笔费用直接从本分包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要求分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占住费及违约责任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0担保及保险
20.1履约担保
分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按专用条件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有效期至整体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承包人在未收到分包人提供的合格的履约担保前,有权不向分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或工程进度款。
20.2保险
20.2.1承包人已购买工程保险(具体见专用条件所述),分包人应视其需要自行购买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若发生承包人购买保险保赔额以外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0.2.2若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分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时,因此导致保险期延长的损失,也应由分包人承担。
21争议
如果在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产生由于分包工程的施工的任何争议,无论是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之后,也不论是在分包合同有效或终止分包合同之前或之后,承包人或分包人可就此类争议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在此情况下,双方应设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或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当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正在进行仲裁为由而改变。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双方也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选择。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以正在进行诉讼为由而改变。
22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事件定义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22.2减少不可抗力的损失
22.2.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承包人应协助分包人采取措施。若因分包人未能尽力挽救,导致损失扩大的,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2.2.2 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2.3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22.3.1 本分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不可抗力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承包人承担。
22.3.2 甲乙双方人员伤亡引起的全部责任各自承担。
22.3.3 分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2.3.4 停工期间,分包人应承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3.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3.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3.1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承包人确认后,按专用条件约定处理。如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3.2 施工过程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承包人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承包人确认后,按专用条件约定处理。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4其他
24.1禁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若确需转让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取得合同另一方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
(2)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24.2合同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分包人应负责至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包工程备案手续,承包人给予必要的协助。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且未能办理备案前,承包人有权不支付任何合同价款。若本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完成后,变更协议生效。
24.3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完工结算办理完,分包人将工程交付承包人,承包人支付约定的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自行终止。
24.4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件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件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注:本条件序号与通用条件一一对应)
2工程概况
本工程概况描述如下:
临建图纸范围内的砌筑工程、抹灰工程、零星砼浇筑、临时道路浇筑、钢筋铺设、排水沟、集水井及土方开挖,场地平整、石渣铺设、贴面砖、刷涂料、现场材料运输、砂浆搅拌、水电管线布置、埋设及安装等,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临建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临建工程施工。[9]
3分包方式及工作内容
详见合同附件三 分包工作内容。
5质量标准
5.1本工程要求达到的质量等级为合格,要求获得的质量奖项或需达到的质量评定标准为: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奖项及质量评定标准。[a10]
要求:结构工程施工应严格按规范、图纸及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所有偏差均必须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未按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承包人权利及义务
6.1.1 承包人人员
姓名:职位:[11]
职责范围:详见合同附件四 项目部综合授权书。
6.5承包人其他权利义务包括通用条件中列举的外,还包括:
(1)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检查和验收。
(2)承包人应于施工前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一套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分包人按照施工方案或单项作业计划进行施工。
(3)承包人有权根据分包人违约的事实依据对分包人直接下达处罚通知单,不需要分包人签字认可,罚款金额在工程款中扣除。
(4)承包人提供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及住宿场所。
7分包人权利及义务
7.1.2 分包人派驻代表为。全权代表分包人执行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管理及收发文件等所有职责。分包人指派项目经理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同意、认可、批准、通知、报告、证书、决定、请示、函件、会议纪要、备忘、补充协议、合同文件、变更估价、结算、索赔报告、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分包人所作出。分包人加盖于来往文件中的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加盖于相应文件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项目部及其他部门公章等,均视为由分包人项目经理同意并代表分包人的签署行为。
分包人擅自更换派驻代表或派驻代表每周驻场时间少于40个小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5000元/每次。
7.2.7 分包人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的,对损坏部分进行修补和维护,若分包人不能及时进行维修,承包人有权指定专人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全部承担。分包人除承担维修费用外,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3000元/次。
7.5.1 分包人人员的生活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7.5.3 若分包人违反本条约定,每发现一例,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为每发现一例,按拖欠工资的双倍罚款。
7.5.5 分包人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年龄未超过16岁或超过50岁(女性)以及超过55岁(男性)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分包人应承担违约金 元。若因分包人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年龄未超过16岁或超过50岁(女性)以及超过55岁(男性)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分包人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7.6 关于免除承包人责任:若发生通用条件约定事项,分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为10000元/次。
(1)分包人应教育工人严禁偷盗行为,若发现分包人工人偷盗承包人项目部或其它班组材料、机具等,每人次按分包人人员所偷盗材料价值5倍进行罚款,罚款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并将当事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分包人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在施工现场住宿。
(3)若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后,总包、监理、业主因种种原因未及时验收或者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进度不满足要求等,导致业主拖延对承包人付款,则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亦相应拖延;分包人不得停工、怠工,承包人视情节轻重,有权扣除相应款项。
(4)其他要求/
8技术资料
8.1图纸
承包人于/(时间)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套,并于/(时间)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9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9.4.1分包人应为工人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安排安全措施的,每发现一例,应承担违约金或罚款1000元。
10材料及设备管理
10.2.1 甲供材包括:详见合同附件一 甲供材一览表。
10.2.1.1甲供材规格及数量为按图纸及规范要求提供。
10.2.2.1 分包人专职材料人员为详见附件五 分包现场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书。
10.2.2.3 材料节超奖罚
分包人领用的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按合同约定扣除损耗率后如数归还,如有损坏或丢失,分包人按承包人与租赁商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额全额赔偿,承包人可直接从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木枋、模板按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配模方案在扣除一定的损耗率后包干使用;如有节约,甲乙双方按5:5比例分成,奖励金额直接计入分包人的工程结算;如超支使用,超用量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格的1.5倍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砼部分:材料用量按图示净用量,在此基础上超用量部分如超支使用,超用量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格的1.5倍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0.2.2.4 分包人严禁擅自使用承包人物资,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承包人申报,待承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擅自使用的,除返还原值外,还应承担5000元/次的罚款。
10.3.1 甲供设备数量、种类及提货时间:/。
10.3.2 关于甲供设备的使用:/ 。
(如有甲供设备,分包人应在使用完后立即将甲供设备退还给承包人,并办理退还手续,如因分包人保管、使用不善造成丢失、损坏或低于会收取率的应照价赔偿。)
10.4.1 需加工的承包人供应材料为:/,材料数量计算规则为:/ 。
10.4.2 材料复原及退还材料的费用承担方式为: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全部承担
11检验、验收及完工
11.1.1分包人应提前1天向承包人申请报验。
12工程保修
详见合同附件九 质量保修书
13合同价格
13.2.2 除通用条款约定外,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为含税包干价格,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分包人管理费、工人进退场费、劳保、保险及医疗费、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税金等招标范围规定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且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合同范围内一律不计取计时工。
13.3.2采用综合固定单价模式,计量规则详见附件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4中间结算与合同价款的支付
14.1中间结算
每月20日双方办理月度中间结算,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按承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两份的月度中间结算申请书,包括依据合同计量规则的工程量计算单及计量所需的一切证明资料,承包人按内部流程和规定进行审核;如截止到当月23日分包人仍未报送月度中间结算报表,则该月计量以承包人办理的为准。月度中间结算仅作为对分包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承包人审批为准。
14.3进度款支付
14.3.1月度中间结算办理与付款分离,分包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及方式依据14.3.3条。
每次支付时,分包人应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单位盖章、个人摁手印),否则不予支付。
如使用承兑、保理等涉及贴息费用的方式付款的,约定贴息费率 / %,该部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4.3.2应扣款
在中间结算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并扣除下列费用后,且分包人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天内支付给分包人:
(1)质量保证金5%(如有);
(2)安全保证金/%(如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有);
(3)每次付款时应扣除的预付款(如有);
(4)分包人应缴纳的税费(如需要承包人代扣代缴);
(5)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人的罚款;
(6)按合同规定每次付款时应扣除的其他款项和承包人垫付的其他款项。
14.3.3支付方式及比例
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为:[14]
按月支付,支付比例如下:
A.每次应支付价款为上月经承包人审批后,审核确认工程进度款的 75%。
B.分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完毕且经承包方验收合格后,付至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工程进度款的85%;
C.本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分包人移交承包人,且承包人与分包人完成最终结算后,付至经承包人审核确认最终结算价的95%;质量保修期满后6个月内,付至最终结算价的100%。无质量保修期的,最终结算完成后6个月内直接付至经承包人审核确认最终结算价的100%。
14.3.4在每次付款前,分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承包人认证无误后方可付款,分包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不予接受,且有权拒绝付款。如因分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存在瑕疵而导致付款延期,分包人自行承担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付款至最终结算价的95%时,分包人必需提供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
因国家增值税税率变更,由此导致合同税率发生变更的,按照相应文件执行税率变更并相应调整价格。
14.3.5分包人施工的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现场管理及任何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承包人有权延缓付款或在付款中删减部分金额。如分包人未能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或约定的某项工作内容,承包人将扣除未完成项目合同价款3倍的违约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7合同价款结算
17.2结算的程序
结算程序:分包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后,按要求上报最终结算申请书报项目部审核。项目部初审后,交由分公司/公司审核。
结算审核时间:分包人所有工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分包人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及结算资料且经承包人认可后,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最终结算。分包人承诺在最终结算办理完后,如涉及到其分包范围内发生安全质量检查等需要配合的事宜,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如分包人拒绝配合,则发生的相应费用在其质保金中扣除。
分包人应在上述约定结算时限内配合承包人办理最终结算,如不配合则承包人可发函催告,分包人在接到结算催告函后48小时内未回复或回复不配合的,视为放弃最终结算的核对权力,最终结算以承包人办理的结果为准,分包人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若因分包人原因中途退场,则按已完工程量计算的最终结算价款的20%作为分包人违约金,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价款=分包人已完工程量*单价*80%-违约责任-承包人代扣代缴费用-罚款。
18违约
18.1.1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工期或延长的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承担的违约责任为除承担承包人各项损失外,另承担10000元/天的违约金。
18.1.2分包人返修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或不及时进行返修的,其承担的违约责任为除承担返修至合格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外,另承担10000元/天的拖期违约金。
18.1.3分包人违反本分包合同通用条件第18.1.3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10 %作为违约金。
18.1.4其他违约责任:/
19合同的解除
19.2 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达到60天,承包人和分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
19.3若分包人于解除合同后不按承包人规定时间撤出施工场地的。占住费金额为/。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20%。
20担保及保险
20.1履约保证金
分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a15]内向工程承包人按下列第(2)种方式足额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1)A级分包商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额的2%且不高于200万缴纳,即: 万元;
(2)B级分包商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额的4%且不高于300万缴纳,即:万元;
(3)C级分包商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额的5%,即: 万元。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安全、工期符合要求,由分包人发起申请后60日内无息返还。
21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6]
(1)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提起诉讼。
24.4补充条款
24.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合同双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联络,并指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电子邮箱:
(2)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电子邮箱:
24.4.2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联系方式作为各方往来文书的有效送达方式,任何一方送达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实际变动前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无变更通知则按以上邮箱发送的函件,视为收悉,一切后果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24.4.3双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公证方式送达,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费用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24.4.4非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转移其对于承包人的债权。
本合同附件:
一、甲供材清单一览表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三、分包工作内容
四、项目部综合授权书
五、分包现场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书
六、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协议书
七、安全文明管理细则
八、质量管理协议书
九、质量保修书
十、项目廉政协议书
十一、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承诺
十二、劳务实名制管理协议
附件一:
甲供材清单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单位 | 计划数量 | 单价 | 备注 |
1 | 混凝土(C20) | m3 | 按采购价 | ||
2 | 钢丝网片 | m2 | 按采购价 | ||
3 | 碎石、石渣 | m3 | 按采购价 | ||
4 | 波纹管 | m | 按采购价 | ||
5 | 砖块 | 块 | 按采购价 | ||
6 | 水泥 | t | 按采购价 | ||
7 | 石子 | t | 按采购价 | ||
8 | 瓷砖 | 块 | 按采购价 | ||
9 | PVC复合盖板 | 块 | 按采购价 | ||
10 | 钢筋 | t | 按采购价 |
备注:
1、上表中未列的材料、机械,全部由分包人购买,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2、甲供材料消耗指标及奖罚严格执行合同专用条款。
附件二:
湖州金田碧桂园项目三标段总承包工程临建工程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
清单编码 | 项目名称 | 清单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分包内容 | 不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 税率 | 综合单价(元) | 备注 |
010101004001 | 土方开挖 | 1.人工配合机械土方开挖 | m3 | 按实际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临时设施需要的土方开挖、修正底边、清淤抽水、清理基层及场地保洁、余土淤泥倒运、装运至场内承包人指定地点等全部操作工作。 | ||||
010103001001 | 土方回填 | 1.填方材料品种:经承包人认可后任何类型的建筑回填土 | m3 | 按实际回填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施工便道铺设及临建工程所需要全部回填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就地回填、场内取土、碎土、分层夯实回填平整、场地保洁等全部操作内容。 | ||||
010507002001 | 室外地坪 | 3. 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C20 4. 地坪厚度:综合考虑 | m2 | 按实际浇筑界面以面积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不分厚度、不分有无钢筋,支模、砼浇筑、振捣、随浇随抹、扫毛、收光、养护、伸缩缝切割、材料倒运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0507002002 | 临时道路 | 1.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C20 2.浇筑厚度:综合考虑 | m2 | 按实际浇筑界面以面积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不分厚度、不分有无钢筋,支模、砼浇筑、振捣、随浇随抹、扫毛、收光、养护、伸缩缝切割、材料倒运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0515001001 | 钢筋制作绑扎 | 1.钢筋不分种类规格 2.绑扎搭接 | t | 结合图纸以重量t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钢筋的除锈、调直、切断、弯曲、定位、制作安装、焊接绑扎、清理工作面、垫块、预埋件安放、卸车、码堆、场内倒运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0404001001 | 石子垫层 | 1.垫层厚度:综合考虑 2.垫层部位:临时道路或室外地坪 | m2 | 按实际铺设界面以面积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清理基层,操作面排水、石子铺设、场内倒运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0507007001 | 零星钢筋砼浇筑 | 1.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C20 2.临建零星砼浇筑 | m3 | 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钢筋制作、绑扎、模板制作、安放、拆除、堆放及模板加工中的铁丝、铁钉、脱模剂、胶带纸等辅助性材料和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养护、场内倒运等一切工作内容。(较大体积的混凝土浇筑参考一结构劳务单价) | ||||
010401001001 | 砌筑 | 1.砌筑材料:综合考虑 2.临建合同范围内砌筑工程 | m3 | 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调运砂浆、场内倒运砌体、各类零星砌筑、勾缝、材料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1201001001 | 零星抹灰 | 1.砂浆厚度配合比:综合考虑 | m2 | 按实际抹灰界面以面积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调运砂浆、场内倒运水泥、黄沙各类材料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1102001 | 块料楼地面(贴地砖) | 1.砂浆厚度配合比:综合考虑 2.地砖材料:综合考虑 3.地面找平层厚度:综合考虑 | m2 | 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基层清理、找平层、刷素水泥浆、调运砂浆、场内倒运水泥、黄沙各类材料、块料磨边切割、面层镶贴、勾缝、面层清洁。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1203003 | 块料墙面(贴墙砖) | 1.砂浆厚度配合比:综合考虑 2.墙砖材料:综合考虑 | m2 | 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基层清理、找平层、刷素水泥浆、调运砂浆、场内倒运水泥、黄沙各类材料、块料磨边切割、面层镶贴、勾缝、面层清洁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1104002001 | 复合木地板(包工包料) | 1.砂浆厚度配合比:综合考虑 2.复合木地板:综合考虑 | m2 | 按实际铺设面积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基层清理、找平层、刷素水泥浆、调运砂浆、场内倒运水泥、黄沙各类材料 | ||||
011406001001 | 环氧地坪(包工包料) | 1.环氧地坪漆,底漆一道,面漆两道 | m2 | 按实际施工界面按面积计算 | 1.承包方式:专业分包 2.包括基层清理、涂刷界面剂、涂刷环氧地坪漆(底漆一道,面漆两道)面层清洁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1602002001 | 钢筋砼 破除 | 按施工现场需要 | m3 | 按实际破除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破碎、拆除、钢筋回收及废料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 | ||||
011602002002 | 无钢砼破除 | 按施工现场需要 | m3 | 按实际破除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破碎、拆除、废料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1601001001 | 砖砌体破除 | 按施工现场需要 | m3 | 按实际破除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破碎、拆除、废料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等一切工作内容。 | ||||
010101001 | 人工平整场地 | 适用于人工平整场地或跟随机械后面清土 | m2 | 按实际平整工作界面按面积计量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人工进行场地平整或配合机械清土,夯实地面等工作内容。 | ||||
011101004 | 室内地坪 | 适用于面层无地砖及复合地板的混凝土室内地坪 | m2 | 按实际浇筑的界面按平米计量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不分厚度、不区分砂浆细石砼,包括场内材料运输及倒运,扫毛、压光等工作内容 | ||||
010509002 | 钢丝网片 | 适用于临建活动板房二楼混凝土地坪 | m2 | 按实际铺设面积按面积计量 | 1.承包方式:包工,包机械,包安全文明施工等。 2.包括钢丝网修剪、铺设、定位、材料的场内运输及二次倒运等工作内容 | ||||
010201001 | 碎石、石渣、黄砂、石子铺设 | 适用于土质不好,需要换填的场地或者路基 | m3 | 按实际铺设的界面按面积计量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无厚度区分包括所有垫层浇筑前的碎石、石渣、黄砂铺设 | ||||
010401010 | 排水沟 | 适用于临时排水设(30cm*30cm) | m | 按实际工程量按米计量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含水沟的挖土回填、找坡、砌筑、粉刷、复合盖板或钢筋盖板的铺设安装等工作内容 | ||||
B001 | 波纹管道埋设(不论口径大小) | 适用于临时排水设施 | m | 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管道的搬运、铺设安装、沟槽土方的开挖及回填等工作内容 | ||||
010510002 | 预制盖板制作安装 | 适用于沉淀池、集水井、排水沟预制盖板的制作安装 | m2 | 按实际工程量按面积计量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材料的运输,支模、浇筑,预制成品盖板的搬运、定位及安装(沉淀池、集水井、排水沟等) | ||||
B002 | 小圆墩 | 适用于活动板房安全防护钢绳的固定基础 | 个 | 按实际工程量以个数计量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包括材料的运输,支模、浇筑 | ||||
B003 | 临时用工 | 适用无法计取工程量的零星用工及合同外零星用工 | 工日 | 按实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工种:技术用工、一工日为8小时。 3.由现场负责人签发指令,确认用工事由及事项,确定单价,估算费用后施工,施工完成后签定完工确认单。 | ||||
B004 | 临时用工 | 适用无法计取工程量的零星用工及合同外零星用工 | 工日 | 按实计算 |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工种:普工、一工日为8小时。 3.由现场负责人签发指令,确认用工事由及事项,确定单价,估算费用后施工,施工完成后签定完工确认单。 | ||||
合 计 |
附件三:
分包工作内容
除附件二清单中所列工作内容外,分包人以下工作内容均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或包含,不再另行计价,分包人也不得因此提出额外索赔要求。
1.交叉施工中对其他分包已完成的施工界面损毁,按修复费用赔偿。
2.工完场清,施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施工区域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理好超领材料并返还仓库。
附件四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项目部综合授权书
建七(沪)授权01(2019)第78号-F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现向本公司【湖州金田碧桂园项目三标段总承包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该项目)签发授权书,项目部经理 彭帅军 (身份证号:43042119851127731X )代表本公司就该项目相关事务行使权限:
一、项目部有权行使以下权限:
序号 | 板块 | 授权事项 | 授权权限 |
1 | 分包分供管理 | 分包分供合同管理 | 有权根据公司授权范围进行谈判,均需报公司审批签约。 |
2 | 分包分供合同签证管理 | 分包分供合同签证接收与初审,并根据公司授权范围及程序进行洽商。 | |
3 | 分包劳务工人进退场 | 有权确认劳务分包工人进退场。 | |
4 | 劳动力分配计划 | 有权要求分包方按要求配置劳动力。 | |
5 | 现场零星工程指令 | 有权根据需要向分供方签发合同范围内现场零星工程指令。 | |
6 | 紧急采购、零星物资采购 | 零星采购:公司权限内,零星采购物资种类主要包括五金电料等低值易耗品及非用于工程实体的临时物资;零星采购合同金额,同一物资品类不得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30万元。 | |
紧急采购:报公司审核后,项目实施采购。 | |||
7 | 材料、料具、设备进退场 | 按照分供合同的约定,由指定授权人员向分供方发送物资进退场通知单;确认材料、料具、设备及退货材料的进退场单据。 | |
8 | 物资发放 | 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由指定授权人员确认有关物资发放的领用、发放及消耗量确认(具体按照《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 |
9 | 履约整改通知 | 对分包分供方工程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监控和核查,发现问题后,有权通知要求分包分供方进行整改。 | |
10 | 分包分供方处罚 |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不服从管理或违约的分包分供方作出处罚/扣款的决定。 | |
11 | 分包分供方结算扣款 | 有权在中间计量和最终结算时扣除分包分供方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采购材料扣款、料具、机械租赁费扣款、项目现场管理费用扣款、临建费、维修费扣款、规费分摊扣款、水电费、罚款及税金扣款等)。 | |
12 | 安全管理 | 事故现场秩序维护 | 有权维护安全事故现场秩序。涉及赔偿的,赔偿数额确定需经分公司审核,公司审批(不含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 |
13 | 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 发生安全事故后,有权启动应急预案。 | |
14 | 质量管理 | 质量验收 | 有权组织实施质量验收工作。 |
15 | 质量事故应急措施 | 质量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小时内上报公司)。 | |
16 |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 有权按照公司、分公司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处理事故相关事宜。 | |
17 | 环境管理 |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措施 |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小时内上报公司)。 |
18 | 维保管理 | 维修整改通知 | 有权向分包分供方发送维修整改通知。 |
19 | 协商维修方案 | 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有权与建设单位协商维修方案。若由第三方介入维修,维修方案须报送公司审批后执行。 | |
20 | 组织维修 |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维修登记单、维修任务书。 | |
21 | 维修验收 | 有权组织建设单位对保修工作进行验收、有权组织对分包分供的维修验收,并上报相关维修费用。 | |
22 | 往来函件 | 工程往来函件 | 有权报送或接收项目工程联系函(如图纸会审、技术核定、设计变更通知等)。 |
二、项目部无权决定或审批以下事项:
序号 | 禁 止 事 项 |
1 | 签署(或变更)各类经济类合同(包含但不限于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物资设备料具采购、租赁合同、设备安装拆除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各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
2 | 未经公司书面批准擅自购买不属于项目权限范围内自购材料、设备。 |
3 | 进行银行贷款等融资活动。 |
4 | 对外提供担保、出具欠条、借据、签订还款协议、签订调价协议、出具承诺书。 |
5 | 对外开立各类保函。 |
6 | 对外拆借资金。 |
7 | 私设小金库,坐支现金。 |
8 | 超出本综合授权书权限的分包分供合同签证办理。 |
9 | 确认分包合同结算(含甲指分包)。 |
10 | 确认材料、设备、料具结算及赔偿(含零星材料、甲供材)。 |
11 | 设立或变更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等)。 |
12 | 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确认工伤事故。 |
13 | 确认第三方维修费用。 |
14 | 决定废旧物资处理方案,擅自进行废旧物资处理。 |
15 | 分包分供合同涨价、奖励、补偿、增加合同外的工作范围、变更分包分供合同模式。 |
16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策划书、施工组织设计、防水施工方案。 |
17 | 接收诉讼法律文书、处理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或参加仲裁、诉讼。 |
三、该项目不得超越权限,不得违规行使授权。该项目超越权限行使本授权书已明示禁止的事项,一律无效。该项目超越权限行使本授权书未明示授权的事项,除本公司书面形式予以追认,均属无效。
四、本授权未涉及事项,若该项目确有必要行使权限的,必须经本公司另行授权后,方可以本公司名义处理。
五、该项目在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各项权利时必须遵循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除合同另有约定,该项目行使授权须加盖项目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该项目所属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签字、盖章均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该项目按照本授权书规定开展各项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本公司予以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否则,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本授权书与合同约定的授权类条款不一致的,以该合同约定的条款为准。
九、本授权书经盖章后生效,本公司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本授权。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电子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五:
分包现场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书
致: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的完成我单位承接的湖州金田碧桂园项目三标段总承包工程临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围内合同履约工作,现就明确我方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进行以下授权,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责任。
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
职责范围:代表我公司全面履行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履及项目施工的全面管理工作,其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认可。
2、商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职责范围:负责项目全过程中所有计量、结算、签证资料的编制及报审,争议事项的确认工作。
3、财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职责范围:负责项目计量款、结算款资金的收付,并办理确认手续。
4、专职安全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书号:
职责范围:负责按月向承包人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工资表发放记录及安全培训资料,并签字、盖章。
上述被委托人员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声明。
以上人员若有变更,须及时办理变更,以变更后的书面委托书为准。
委托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日期: 年月日
附件六: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协议书
承包人:
分包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核心管理理念,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等有关规定,本着“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管理目标
1.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内。
2.场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3.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职业健康安全事件发生。
4.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杭州市双标化工地;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满足质量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并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5.落实杭州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继续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现治理目标。
6.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
1.施工现场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说明,对劳务分包适用“连带责任”,对专业分包、指定分包须表述为“总包负管理责任,分包独自承担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职业健康安全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的,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忽视职业健康管理,未对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职工进行体检(费用分包单位承担)、职业性健康监护等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由分包人独自承担。
3.分包人必须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并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分包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和要求。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队伍入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上岗。否则,因非法用工或未经过教育上岗而诱发的一切事故由分包人承担责任。
4.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保证项目管理的能力,配置合格充足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总包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因分包人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总包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整体达标和稳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行为时,总包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5.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如分包人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原因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件、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总包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分包人赔偿一切损失。
6.分包人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国家相关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7.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要全面了解本工程概况、场地环境、分包人施工范围,作业条件及工期进度、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等,以及安全、质量、防火、防盗、生活、卫生和交通安全、劳动纪律等有关注意事项。遵守总包对现场的统一布置,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应提前向总包提出申请,经总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未经总包批准,分包人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8.分包人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安全使用标准。若因分包人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总包将给予收缴,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9.分包人应按交叉施工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双方和总包有关责任方同意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才准改动,否则分包人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10.分包人严禁进行电气焊割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业。分包人对此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人独自承担。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制定的或提供的关于易燃、易爆、易损、有毒、危险品和防火、防盗、成品保护即环卫等方面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11.分包人必须执行下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1.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人必须执行总包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人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可执行,措施应详尽,切实可行,责任落实。措施未经承包人认可,不得实施作业,对强行组织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措施报送承包人三日后仍无答复,则视承包人认可)。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11.2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11.3分包人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3.1分包人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
11.3.2分包人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安全年审考核,没按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11.3.3分包人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人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3.4分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11.3.5分包人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11.3.6分包人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11.3.7分包人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做工手续,三证具全(身份证、暂住证、劳务工上岗证),人证必须相符,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报承包人并补办手续,不得私招乱雇社会闲散人员和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做工,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11.3.8分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定人定职责,并应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分包人人员要勤于维护保养,保持机况良好,以确保正常运行、安全使用。
11.3.9分包人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承包人提供的电源、电闸和电气设备,严禁自行拉接电源和拉闸送电,对分包人自备的电闸、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的漏电保安器。
11.3.10对承包人所提供的各种脚手架、防护棚、安全网及已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施工不便时,分包人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在事先未争得承包人同意情况下,不得自行拆除、改动,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应由分包人承担。
11.3.11分包人在施工中需使用自备机具或自行搭设架子及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由分包人先进行检查、验收并报承包人,经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对未经承包人认可即行使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负责。
12、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2.1分包人必须接受总包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12.2分包人人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12.3分包人必须设立专(兼)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
13.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13.1分包人必须对承包人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卫生、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发现分包人在安全、卫生、防火、文明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限期内认真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承包人有权处以停工整顿,对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事故和因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分包人负责。
13.2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检查要点,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现场检查和整改,检查应有记录,整改要有措施,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承包人。
13.3分包人安全员均应坚持日巡回安全检查制度,有重大隐患时有权处以停工和发出书面隐患通知或整改指令书,对严重违章人员有权按照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给以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14.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4.1分包人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职业健康、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4.2分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符合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搭建完自检后报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3分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由总包组织进行专业验收;分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规定。
15.分包人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16.分包人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在施工期间必备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鞋,必须是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
17.分包人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凡发现有职业病确诊患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和安置。
18.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8.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人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的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18.2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总包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18.3分包人要积极配合总包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人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18.4分包人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8.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总包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人人员的,分包人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人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自负。
19.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人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20.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20.1分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
20.2分包人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20.3分包人的分供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本工程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20.4施工现场内,分包人必须按总包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20.5总包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人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20.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0.7对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定的,总包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0.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总包要求(含中建CI形象要求等)。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分包人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否则,总包有权采取措施,若因购置伪劣产品而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分包人独自承担责任。
20.9分包人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20.10分包人应在进场后28天内,呈送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分包人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20.11分包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指定合格的且有经验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专(兼)职安全员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积极配合承包人做好分包人人员和分包项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分包人安全员应接受承包人安全部门和工地安全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统一管理。分包人应将确定的安全员名单报承包人备案,并在班组建立安全巡查员制度;本工程劳务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姓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姓名、 。
三、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人自己负责;
3.分包人应按照总包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人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分包人的生活区应按照宜兴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奖罚
总包对分包人的奖罚除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兑现外,还应按总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和相关的职业健康管理规定执行。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分包人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五、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本协议书在分包人进入现场时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承包人:(电子印章) 分包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七:
安全文明管理细则[a17]
为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促进生产”的概念,明确分包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营造文明施工环境的责任,特制定本细则:
(—)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方面
1、擅自无理变改安全技术措施。罚款 100-500 元;
2、 每道工序施工前,未按要求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 50-100 元。
3、不认真填写班组安全上岗记录。罚款 10-50 元。
4、强令工人冒险违章作业。罚款 100-500 元。
5、接到上级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愈期不整改。罚款50-200 元。
6、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或无效证。罚款100 元。
(二)安全防护,消防器材正确使用方面
1、擅自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罚款100-500 元。
2、有意破坏消防器材。罚款50-300 元。
3、随意挪用安全材料和消防器材。罚款50-300 元。
4、擅自拆除各类标语,警示牌。罚款50-200 元。
(三)文明施工、宿舍区管理方面
1、 下班前对各自施工段, 不清理打扫。罚款 20—100 元。
2、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散乱。罚款20—100 元。
3、施工段内脏、乱、差地面积水严重。罚款20—100 元。
4、 将自已的施工垃圾倒入他人施工段内。 罚款20—100 元。
5、 施工现场各种材料混放, 材料堆放不整齐。 罚款20—100 元。
6、在施工现场乱贴乱画。罚款20-200元。
7、将施工用的各种有色液体材料乱倒。罚款50-200 元。
8、在施工现场或宿舍区内随地大小便。罚款50-100 元。
9、乱拿其它工种材料或他人工具。罚款20-100 元。
10、在工地内打架。罚款100-500 元。
11、在食堂开饭期间不排队,有意扰乱食堂正常开饭秩序。罚款50-200 元。
12、损坏茶水供应设施和生活区设施。罚款100-500 元。
13、将家属和小孩带入施工场内。罚款50-100 元。
14、乱涂乱改黑板报内容。罚款50-100 元。
15、破坏工地内布置的各种绿化。罚款100-300 元。
16、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违者罚款100-300 元
(四)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方面
1、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带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扣带。罚款20-50 元。
2、不按规定佩带胸卡。罚款20 元。
3、高空作业无安全措施又不戴安全带,罚款50-200 元。
4、高空作业虽戴安全带但未扣牢或不生根。罚款50-200 元。
5、高空作业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罚款100-300 元。
6、非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机械设备。罚款50-200 元。
7、不问明情况将断电的漏电开关或电器合上。罚款50-300 元。
8、非电器专业人员擅自接电和安装电灯,插座。罚款50-200 元。
(五)高空作业方面
1、高空作业时穿高跟鞋,易滑鞋。罚款50-100 元。
2、翻爬脚手架。罚款30-100 元。
3、使用无防滑措施的梯子。罚款30-100 元。
4、在高空作业时打闹开玩笑。罚款50-200 元。
5、酒后作业者。罚款500元
(六)施工用电,生活用电方面
1、值班电工擅离工作单位,每天不对漏电开关测试。罚款20-100 元。
2、电工值班维修不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罚款20-100 元。
3、用竹片或木片取代插头,插座等。罚款50-100 元。
4、不按规定使用熔丝或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罚款50-100 元。
5、随地乱拖乱拉电缆或电线浸水,车压不架空。罚款50-200 元。
6、宿舍内使用碘钨灯或灯沟和取暖器等。罚款100-200 元。
7、宿舍内私接插座。罚款50-100 元。
8、私用电炉等电热器烧煮食物。罚款100-200 元。
(七)机械设备方面
1、塔吊、人货电梯超重使用。罚款100-500 元。
2、任意拆除机械设备上的防护装置。罚款50-200 元。
3、定机、定岗位者,擅自离开岗位,指使无证人员操作。罚款50-200 元。
4、机械作业人员,机停人走未断电。罚款50-200 元。
5、机械操作工开机时看书看报做零活,吃东西,思想不集中。罚款50-200 元。
6、违反“十不吊”规定。罚款100-300 元。
7、吊大模板,外挂板时不用卸甲。罚款50-200 元。
8、施工机具缺少防护装置。罚款20-100 元。
9、施工机械缺损严重,未及时修理。罚款20-100 元。
10、施工机械不按规定要求安装。罚款20-100 元。
11、吊砖不用砖笼和防护措施。罚款50-200 元。
12、各类保险限位损坏失灵仍在使用。罚款20-200 元。
13、机械带病运转。罚款50-100 元。
14、木工机械在许可范围外刨,锯等短小材料。罚款50-100 元。
15、任意拆除木工机械防护罩。罚款50-100 元。
16、操作木工机械时戴手套。罚款20-50 元。
17、非木工操作木工机械。罚款违章人 50-100 元。
18、钢筋切断机刀片缺口严重,仍在使用。罚款30-100 元。
19、戴手套操作钢筋调直机。罚款30-100 元。
20、手戴绝缘手套和防护镜操作碰焊机。罚款30-100 元。
21、不按正常操作程序机械设备或用脚代手操作。罚款50-100 元。
22、恶意拉断正常运转使用中的各类机械的电源。罚款300-500 元。
23、故意损坏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10 倍罚款。
(所有大小型机械进场需报项目机械部门验收并备案)
(八)电氧焊工作业方面
1、电氧焊工,不持证上岗。罚款 50-200 元,
2、电氧焊工,动火施工前不开动火作业证。罚款50-100 元。
3、电氧焊工,施工作业时不配备灭火器材。罚款50-100 元。
4、气瓶,乙炔瓶,不按规定距离分开。罚款50-100 元。
5、氧气瓶,乙炔瓶,不按规定安装回卡防止器。罚款100-200 元。
6、氧气瓶,乙炔瓶各类阀损坏,不及时更换。罚款50-100 元。
7、氧气瓶,乙炔瓶受雨淋,曝晒。罚款50-100 元。
8、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存放不少于 10 米。罚款50-200 元。
9、氧气瓶,乙炔瓶卧放。罚款50 元。
10、乙炔瓶使用压力超过最高压力 0.15MPa。罚款50-100 元。
11、施工结束或下班后不将氧气瓶、乙炔瓶关闭。罚款50-100 元。
12、氧气管,乙炔管损坏后不及时更换继续使用。罚款50-100 元。
13、焊、割不明的罐,桶。罚款50 -200元。
14、焊工需穿戴合格劳保用品。罚款50-100元
(九)迎接检查方面
1、外部单位检查:安全防护、道路清扫、材料堆码、现场形象布置等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者罚款10000元/次;
2、局级及以上单位检查:安全防护、道路清扫、材料堆码、现场形象布置等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者罚款10000元/次;
3、公司级检查:安全防护、道路清扫、材料堆码、现场形象布置等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者罚款5000元/次;
4、经理部及分公司级别检查:安全防护、道路清扫、材料堆码、现场形象布置等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者罚款3000元/次。
附件八:
质量管理协议书[a18]
承包人:
分包人:
为了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管理理念,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系列》、《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17)》以及中建总公司、工程局、公司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等,本着“总承包统一负责、分包单位各负其责”的质量管理原则,强化施工质量管理,逐级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通过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质量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作为双方分包合同的附件。
一、质量管理目标
1.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合格。
2.工程质量创优目标:□鲁班奖 □国优 R省部级£市局级。
3.第三方实测实量80分以上。
4.杜绝质量事故,杜绝在建工程业主质量投诉。
5.施工质量隐患整改率:100%。
二、承包人的责任和权利
1.工程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1.1.承包人应于施工前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一套并进行技术交底,监督分包人按照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1.2.承包人及时将工程设计变更文件转发分包人,配合图纸施工。
2.专项施工方案
2.1.承包人负责劳务分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2.2.承包人负责审核分包单位编制并审批过的专项施工方案。
3.工程技术交底
施工前承包人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专项施工方案、分项工程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等技术交底。交底主要内容为:施工技术、施工工艺、质量要求、成品、半成品保护、安全施工等要求。
4.工程测量放线
承包人负责工程坐标、高程原始控制点的保护工作,并负责测量定位、沉降观测、变形观测、检查和验收。
5.工程技术资料
承包人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移交工作。
6.质量检查和质量奖罚
6.1.承包人负责制定质量奖罚标准,并按照奖罚标准监督执行。
6.1.1.监理单位检验批、隐蔽首次验收不合格处罚2000 元,分部工程验收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处罚 20000 元,再次验收不合格加倍处罚。
6.1.2.受到承包人上级部门等检查通报批评的处罚2000 元。
6.1.3.承包人督促分包人返工、修复或整改,分包人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的全部费用。
6.2.承包人检查内容
承包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每天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并对重要工序进行旁站监督管理,每十天进行一次定期质量检查,监理单位隐蔽验收(如浇筑混凝土前的钢筋、模板、支撑)的专职质量检查验收,检验批验收、分部工程(基础、主体、装饰、屋面等)完工前预验收、竣工验收前预验收等。
7.其他事项
7.1.承包人负责对特殊工序的“人机料法环”进行过程能力鉴定。
7.2.承包人负责对分包单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7.3.承包人有权责成分包人更换现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人员。
三、分包人的责任和权利
1.一般要求
1.1.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监理公司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以及技术交底等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符合国家或专业的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并达到约定质量创优标准。
1.2.分包单位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超过30人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1.3.分包单位必须安排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现场值班,如浇筑混凝土期间的:钢筋工、木工、电工、管线工,及时调整质量缺陷。
2.分包人为分包的特别规定
2.1.专项施工方案
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承包人报送其编制的施工方案,并根据承包人审定的方案进行施工。
2.2.工程技术资料
分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应通知承包人办理完工验收,并负责向承包人提交产品合格证、完工报告及符合地方标准的资料。如有缺项、漏项或资料不合格等情况,承包人有权不办理工程结算,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及保修金。
2.3.质量问题整改
2.3.1.分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整体工程验收,及时完成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
2.3.2.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分包人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并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若分包人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承包人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分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2.4. 重新检验约定
无论是否进行验收,当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后,由发出重新检验指令一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分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且分包人不能证明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分包人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3.分包人应在每个分项样板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进行自检后,通知承包人进行验收。
4. 分包人施工中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进行自检、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 整体工程质量未达到创优目标规定
如果整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奖项未达到总包合同的要求,除非分包人举证证明此类影响并非分包人原因造成,否则分包人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6.施工质量违约责任
6.1.质量缺陷返工、修理或整改
若承包人通知分包人后24小时内,分包人不能对缺陷进行返工、修理或整改,或分包人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或专用条件约定期限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分包人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扣除金额为承包人与返工、修理或整改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和承包人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无须通知分包人和征得分包人同意,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6.2.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分包人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7.工程技术资料
7.1.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按要求收集和整理资料。
分包单位工程完工后,验收前十天,按照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内容要求向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和完工资料。
7.2.劳务分包单位
负责填写自检、交接检资料。
四、项目质量管理协议书的生效
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保修期满且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五、其他约定
本协议书是承包人、分包人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补充。
(本页无正文)
承包人(电子签章): 分包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九:
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
分包人:
承包人、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湖州金田碧桂园项目三标段总承包工程临建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为合同范围内约定由分包人施工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详见施工合同。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上述规定外,其他项目保修期为2 年。。
质量保修期自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件、书面发函等联系方式)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保修。如有下列任何一情形,承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扣除,且无需通知分包人和征得分包人同意。
①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
②以一季度为统计周期,在该周期内,一次性维修修复率低于80%,需要二次返修,则该统计周期之后的所有保修事项;
③分包人到达现场后不确认事实的;
④合同中约定的联系方式或其他途径均无法联系到分包人的;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分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设计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质量保修金
质量保修金返还时间:保修期满且通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无息返还。
七、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且通过业主/物业验收。
承 包 人(电子签章): 分 包 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十:
项目廉政协议书
承包人:
分包人:
为高效、优质共同完成施工任务,保证湖州金田碧桂园项目三标段总承包工程临建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SHZJ-HZJTBGY-A002/2019 )双方能够高效廉洁地履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廉政协议书。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文件,双方自觉按合同规定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公布廉政合同书的责任内容和举报电话。
5.加强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合同书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承包人的责任
1.不准向分包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分包人报销任何应由承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健身等活动。
4.不准接受分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5.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分包人为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6.不准向分包人介绍或推荐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7.不准以各种理由向分包人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分包人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8.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为分包人多结算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9.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因分包人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分包人。
第三条分包人的责任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及其管理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礼品腐蚀拉拢承包人工作人员。
2.不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为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承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承包人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娱乐活动及参与带有黄、赌性质的娱乐活动。
4.不准为增加结算,以任何方式对承包人人员行贿。
5.不准为承包人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协议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处理;情节较重,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以主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为依据,应予以赔偿。
2.实行项目风险抵押责任制的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承包人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第二条,除按上一款规定处罚外,还将全额扣除其已缴纳的项目风险抵押金,且违约责任人不得享受项目任何兑现奖励。
3.分包人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分包人交纳的部分履约保证金;情节较重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并将分包人列入承包人退库名册、降级等相应处置、降级等相应处置。
第五条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1.本合同由承包人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举报电话:021-39557889,举报邮箱:cscec7bshhjw@cscec.com。
2.双方其他约定: /。
第六条本廉政协议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廉政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合同履约完止。
承包人(电子签章): 分包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十一:
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承诺
致:
湖州金田碧桂园项目三标段总承包工程项目现由我公司参与分包,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做到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五、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有权直接在我公司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劳务工程款中扣除:
1.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农民工聚众围堵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办公场所讨要工资的或上访及其它恶性事件的;
3.劳务承包人规避、逃逸,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4.承包人认定的其他需要动用保证金支付的情形。
承诺单位:(电子签章)
年月 日
附件十二:
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协议
承包人:
分包人:
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就项目 临建工程 分包事宜,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双方根据《中建七局项目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的各项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实名登记与考勤管理
1.1承包人委派(身份证号)为本工程劳务管理员,全面负责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
分包人委派(身份证号)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分包人劳务人员进退场信息登记、日常考勤、工资发放等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工作。
1.2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工资卡信息(开户行和卡号)、合法劳动用工合同(或加盖分包人公章的复印件)、操作证件等资料,由项目劳务管理部门逐一核实、登记、建立基础信息,并办理进入施工现场的门禁(考勤)卡。
1.3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要配备考勤刷卡系统。分包人需指派管理人员督导劳务人员刷卡(考勤)进出施工现场,并及时确认当期(月)考勤记录。分包人不确认或者延迟的,以考勤系统数据为准,分包人对此无异议。
2.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管理
2.1每月 20 日前,分包人须按劳动合同及相关约定,对照考勤记录,核算当期劳务人员工资,并汇总造册,在劳务人员确认(签字按印)后,提交承包人作为劳务工资发放依据。
2.2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在选项里打勾)
£2.2.1由劳务公司名开户,银行、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三方共管的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R2.2.2由银行按当地政府管理要求提供的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一体化平台监管账户。
□2.2.3由银行提供以项目名称开户的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又称虚拟账户)。
2.3承包人根据本协议2.1条中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工资表计算出当期分包人应付劳务工资总额,将等额的工程款支付到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专用账户,分包人委托承包人通过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逐一向每名劳务人员的银行卡支付工资,或以现金方式向每名劳务人员直接支付工资,分包人对此无异议。
如2.1条中所列当期劳务人员工资高于承包人当期应付款,承包人以当期应付款为限,不足部分由分包人在工资发放日前补足到以上账户,另有约定的按书面确认后的约定执行。
当分包人与劳务人员有协议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部分工资,最后按节点工期一次性结算时,分包人应将双方确认的书面协议,报一份到承包人备案,承包人将以为此依据,按照双方确认的工资表和协商比例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2.4承包人对支付的每笔工资,都要留存支付记录,并将支付信息传送给分包人核实。当期劳务工资发放结束后_5天内,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所有劳务人员工资全部发放完毕的确认书。逾期不确认,承包人视分包人默认当期劳务人员工资全部发放完毕,分包人无异议。
2.5承包人支付到该账户,即视为分包人已收到相应款项,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时,分包人应无条件予以认可。
2.6分包人劳务人员退场应及时到承包人办理退场手续,在退还门禁卡和占用物资、结算当期工资等手续后方可退场。
3.违约责任
3.1承包人未按照分包人提供的工资表进行及时支付或者操作失当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2分包人须积极按本委托协议的约定,做好劳务用工合同签订、劳务人员信息收集更新、工资计量等工作,并对以上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负责。
3.3分包人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项目部确保专用账户的资金安全,如因分包人原因导致专用账户的资金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完全责任和一切损失,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4劳务工资专用账户因分包人原因被冻结、查封,分包人应在当期工资发放日前重新指定现场负责人及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专用账户,并将被查封账户中余额相等款项支付到新的劳务工资专用账户。由此给承包人、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分包人全部承担,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其他
4.1分包人须积极配合执行承包人及承包人上级单位制定的关于推动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办法。
4.2本协议仅就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作专项约定,其余事项,仍执行劳务合同约定。
4.3本协议一式陆份,承包人执肆份,分包人执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包人:(电子签章): 分包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包人具体承包内容填写,如按施工片区或楼栋号划分承包范围
勾选合同类型
合同额不能使用千字符隔开
工程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总工期都为必填项,且注意按具体承包内容填写,不能照搬照抄总包合同。
合同用印时间
(原则上分包先盖章,签订时间为我方用印时间)
若使用电子印章请选择第二种描述
这句话必须有!
物理章:(盖章),余同
二、通用条件
统一采用:仿宋-GB2312,小五,单倍行间距。
特指本分包工程
按照项目策划书要求编制。
同项目部综合授权书,为项目实际负责人
其他 就是其他内容,不要把分包工作内容多增加在这里面,如果是工作内容,请放入合同附件三说明
根据招标要求确定
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付款条件。选择,不需要的另一种方式删除
是合同签订后7日缴纳,还是第一次工程款中扣除,以招标文件为准。合同条款依据招标文件的条件修改。
详见局法〔2015〕110号-关于调整分包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通知
选择一种,则另一种不填
增加了安全文明管理细则,即扣款依据。请商务交底安监部、工程部,加强现场管理,同时做好对分包的交底工作
增加了质量管理协议书。旨在对质量的要求、后期的维保等事宜进行了明确,特别注意,在后期维保如分包方不及时维修,我方有权找第三方维修,并按合同条款扣除分包费用。我方也应注意,通知对方必须书面、邮件等形式,不能只有口头通知,资料性上面要完整。
与合同付款保持一致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