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 ||||||||||
受采购单位:新疆兵团第十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委托,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屯市天骄分公司对采购编号:BTJY10CGXJ*******,项目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询价,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编号:BTJY10CGXJ******* 2、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 ||||||||||
分包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用途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 货物类 | 1 | 食品安全检测设备 | 53800.00 | 53800.00 | 食品安全检测设备 | ||||
预算合计(元)/最高限价合计(元) | 53800.00 | 53800.00 |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 (1)未超出经营范围;(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号);(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特殊要求) 6、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09月30日到2019年10月23日 注:投标单位报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采购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登录后,进行付费下载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 7、采购文件售价: 人民币 0.00 元 8、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23日12点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谈判/磋商时间及地点:2019年10月23日 12点00分 开标室二厅 开标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2019年09月30日至2019年10月23日 备注: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请于2019年10月23日 12: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纸质版文件密封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屯市天骄分公司(新疆北屯市博望东街979号社保综合楼7楼,请尽量现场递交,如因快递服务等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由竞标人自行承担),超过时限递交的报价将被拒绝。(请忽略第九条) 11、本项目采购人: 新疆兵团第十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本项目采购人联系人: 孙振红 本项目采购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屯市天骄分公司 地址: 新疆北屯市博望东街979号社保综合楼7楼 项目联系人: 高含强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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