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及生物药品制造等招标公告
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及生物药品制造等招标公告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吴赣药业有限公司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及生物药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编:41001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关于湖南吴赣药业有限公司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及生物药品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望城经济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 |
建设单位 | 湖南吴赣药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吴赣药业有限公司拟投资44614.9万元在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铜官街道华城路与连心路交叉口西南角,建设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及生物药品制造项目,主要生产磺胺类兽药成品及中间体产品、降糖类药物中间体及衍生物、化学药品制剂等主产品29种,产量共计28770吨/年,联产品4种共计20954.5吨/年,副产品10种共计35896.9吨/年。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9栋、原料和成品仓库5间、综合楼1栋、卫门以及厂区给排水、供配电、消防、循环水、供气、制冷、环保等公用工程系统及道路、围墙等配套设施。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选址用地规划要求,根据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书分析结论和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拟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供热主要依托铜官园区的集中供热系统,配备一台0.5蒸吨/小时的沼气锅炉用于综合利用和处置废水厌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气体,项目不另设置备用锅炉;落实报告书中的废气处理措施,对各厂房车间工艺废气、研发检测实验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沼气锅炉燃烧废气采取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相应净化处理措施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高空排放,各排气筒高度须符合环评报告书中的要求,确保工艺过程、研发检测实验、污水处理站等有组织排放的粉尘、氯化氢、氨、苯系物、TVOC、NMHC、硫化氢等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沼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GB37823-2019中没有的污染因子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中所提措施,严格控制罐区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和生产过程中的其他无组织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气体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4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控制标准》(GB37822-2019),甲醇、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等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二)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厂区污水采用明管输送,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达标排放”的原则,规范建设总排口和废水处理设施。项目废水分高COD、高盐分废水、高氨氮废水以及低浓度废水,项目须落实报告书中所提措施对废水进行分质处理。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氨氮、总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其他污染因子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废水中全盐分含量不高于2000毫克/升,不得排放含总镉、烷基汞、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汞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废水达到上述要求后方可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望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污水处理站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控,监测因子:pH、COD、氨氮。 (三)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危废和一般固废应严格分类贮存,厂区内按规范和环评提出的容量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生产过程中的废包装物、过滤器废滤芯按相应类别要求进行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除盐过程产生的含杂质较少的混盐作为副产品外售;对于工艺残渣、废液,不合格、过期报废的产品、制纯水产生废树脂、检测研发实验产生的废液、废培养基、除尾气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建立危险固废暂存转移台账;对于一般固废,生产工艺产生的主要含碳酸钙的无机固废送石灰、水泥厂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其进行属性鉴别,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废进行收集、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如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定期外运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四)加强噪声控制管理。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并从优化设备的选型、减震、消声、隔声和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等方面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并做到噪声不扰民。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保和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明确责任人,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项目应设置足够容量的废水调节池、应急事故池,确保在事故风险、环保措施失效、管控措施漏洞等非正常情况下废水不直接排放进入周边水体。严格规范储罐区和各仓库中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质的储存管理,在储罐区设置可靠的围堰或防火堤,仓库内各物质分区储存,将不相容物质分开存放,切实防范事故环境风险排放。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安评和环评提出的措施要求,严格做好危化品在运输、储存及使用全过程的管理。 (六)本项目厂界外100米为环境防护距离。当地规划部门要严格控制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规划,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医院、学校以及集中居民区等对环境敏感的建筑物。 (七)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24吨/年,氮氧化物1.219吨/年,COD11.866吨/年,氨氮1.899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19.344吨/年,纳入地方环保总量控制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于2019年2月在苏州吴赣公司网站上重新进行了一次公示,并在报告初稿完成后(内容按照大气、地表水、风险新导则修改完成后),于2019年4月分别在网站、报纸及现场进行了第二次公示,项目于2019年5月20日通过专家评审会,在报批前进行了第三次公示。2019年7月30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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