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风电场工程招标公告
江口风电场工程招标公告
经审议,我厅近期拟对《华能湖南江口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编:41001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华能湖南江口风电场工程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怀化市溆浦县交界处 |
建设单位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口风电场工程位于邵阳市洞口县渣坪乡、怀化市溆浦县龙潭镇交界处,场址距离洞口县城约26.5km,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0°28"~110°37",北纬27°15"~27°21"之间,海拔在1100m~1400m之间。工程设计安装2台2.0MW,15台2.2MW的风电机组和21台3MW的风电机组,装机总规模为100MW;风电场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项目计划投资84022.05万元。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湖南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湖南省“十三五”新能源规划》、《湖南省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发展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6〕822号)、《湖南省怀化市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2020)》、《湖南省邵阳市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2020)》以及《湖南省新增1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湘发改规划〔2018〕972号)等有关要求。该项目已列入湖南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风电项目审批工作的函》项目名单。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优化项目设计。在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与当地的景观相协调性,保护周围的植被、水体、地貌、景物。细化本项目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对位于距米粮洞县级自然保护区较近的2、3、4号风机机位、距生态红线较近的1号渣场、31、32号机位以及部分场内道路,在施工期必须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红线,不得影响米粮洞县级自然保护区正常运营和破坏生态环境。 (二)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报告实施。施工方案应绕避植被茂密地区,对道路区、施工区可移栽的树木尽量移栽,发现保护植物必须采取移植、绕避等保护措施。风机叶片运输最大程度降低道路改造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格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降低道路开挖裁切面积,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道路两侧要科学设置排水沟。进一步优化弃渣场和表土场设置方案,做好施工表土剥离与保存,设临时表土堆放处,表土用于复土恢复植被。工程弃渣应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渣土回用时应先划线砌护坡或挡墙,禁止渣土无序就地向周边倾倒;弃土场在土方堆置结束后,应采取排水、稳固、恢复植被措施。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严禁捕杀野生动物。配套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区域、进场道路、取弃土场应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的产生,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得设置搅拌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 (三)落实运营期环保措施。升压站的污水经配套的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产生的废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站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限值。减少风电场运行的噪声影响,做到噪声不扰民。 (四)配合做好周边控规工作。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用地,在本工程区域风机工作平台及升压站周边300米范围内禁止规划新建居民、学校、幼儿园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五)加强环境管理。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若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超出报告表中预测结果,应及时采取停止施工、停止运行相应风机等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分别采用现场张贴公告、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标签: 风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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