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本级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询价函
梨树县本级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询价函
各位供应商:
按照《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梨政发﹝2018﹞19号)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吉环大气字﹝2019﹞8号)要求,我县拟开展县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工作。现予梨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进行公开询价,望各位符合条件供应商积极给予复函。
一、项目名称:
梨树县本级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
二、项目要求:
1、严格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2、调查工作要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认真按照表格样式进行填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三、验收要求:
完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结果经梨树县环境保护局局组织的专家审核验收后,给付服务款项。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近三年至少有完成过一项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或者其它环境调查、普查相关工作案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复函均将被拒绝。
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复函。
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复函。
五、复函起止时间
2019年9月30日9时至10月8日16时。
六、复函方式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在复函截止时间前将复函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加盖公章)邮寄或送至梨树县生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科。
联系人:赵中良
电话:****-******* 传真:****-*******
邮箱:jllszzlhb@163.com
地址:梨树县梨树镇健美东街12号
邮编:136500
附件:****************58410.doc" oldsrc="W****************58410.doc">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表
梨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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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标记“*”为必填项
一、机械类型
机械类型包含: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对于难以进行分类的机械统一为“其它”。
二、排放阶段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的判定,按照以下步骤依次进行,在前面步骤可以完成排放阶段判定的,不进行后续步骤。
第一步:根据出厂合格证等材料判断为纯电动的,排放阶段代号为D。
第二步:有机械环保信息标签的,从环保信息标签上读取机械环保信息公开编号,登录国家移动源监管平台查验机械环保信息公开编号真实性,环保信息公开编号为24位,第6位是机械对应的排放阶段。
第三步:有发动机铭牌的,从铭牌读取发动机型式核准号/发动机信息公开编号/信息入库号,登录国家移动源监管平台查验型式核准号真实性,型式核准号为16位,第6位是发动机对应的排放阶段,发动机的环保信息公开编号/信息入库号为24位,第6位是发动机对应的排放阶段。
第四步:有机械环保代码的,登录国家移动源监管平台查验代码真实性,确定排放阶段。
第五步: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判定排放阶段,按以下方式处理:
(1)按生产日期(根据合格证等资料):
按生产日期判定排放阶段的,排放阶段不能超过国2。
柴油机械生产日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且没有环保信息公开编号的,排放阶段认定为国2。
柴油机械生产日期在2009年9月30日及以前的,机械排放阶段认定为国1及以前。
(2)没有资料证明排放阶段的,排放阶段认定为国1及以前。
三、机械制造企业
对于组装的机械填写“XX组装企业”或者“组装企业”。
四、燃料种类/电动
汽油、柴油、LPG、CNG、油气混合动力、油电混合动力、电动、其他。
五、其他照片和其他永久性号码
其他照片指除了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和信息公开标签外,其他固定在机械机身上的永久号码照片以及出厂合格证照片等,永久号码有发动机缸体上冲压的编号、机身上冲压的PIN码及车架号等其他在机身上的永久性号码。
六、附加信息
附加信息指需要特别说明的信息,如进行过DPF改造或更换过发动机的机械,在其中填写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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