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东港市华跃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东港市华跃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东港市华跃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东港市北井子镇
债权总额:244.71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19年9月25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东港市华跃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44.71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05万元、利息39.71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
企业概况
东港市华跃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4年7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8C,注册地址为东港市北井子镇,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鞠庆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土石方工程施工。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情况
鞠庆华,男,汉族,1962年8月5日出生,住址东港市北井子镇徐家坨子村山东村民组。
孙淑玲,女,汉族,1964年1月19日出生,住址东港市北井子镇徐家坨子村山东村民组。
抵押物情况
该项目65万元贷款抵押物为债务人所有的吸污机、装载机、拖拉机各一台以及四台挖掘机。该抵押设备已办理抵押登记。
该项目140万元贷款抵押物为468亩虾场,该抵押虾场为债务人于2007年自东港市北井子镇海鹰村委会承包的滩涂,后由债务人围建为虾场。
诉讼情况
原债权人东港农商银行于2018年8月对两笔贷款分别提起诉讼,东港市人民法院(2018)辽0681民初5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6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鞠庆华、孙淑玲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东港农商银行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东港市人民法院(2018)辽0681民初59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14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鞠庆华、孙淑玲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判决生效后,东港农商银行已申请强制执行。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已进入法院执行程序,预计处置周期较短,有一定的投资价值。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9年9 月27 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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