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关于对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大都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关于对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大都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拟对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大都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资产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债务人名称

企业所在地(注册地址)

企业简况

债权本息(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

债权担保情况

债权涉诉情况

备注

1

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锦绣北一号

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2月28日,法人代表易浩,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土特产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等。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易仁君。

46406.25万元

截至2019年7月31日,我分公司拥有债权本息46406.25万元(不含罚息、复利及违约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其中本金30000万元,另债务人湖北大都集团欠付财务顾问费1500万元。该债权设立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及保证担保。

1.抵押担保:抵押资产分两部分,分布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及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抵押资产一位于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①五里锦绣项目一期1-4号楼324套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42608.1平方米;②五里锦绣项目二、三期7-12号楼在建工程合计995套房产(其中住宅960套、商业35套),建筑面积99656.62平方米(其中住宅91277.5平方米、商业用房8379.12平方米)。以上抵押房产总计1319套,建筑面积142264.72平方米。抵押资产二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宝丽路旁:为四幅工业用地及其地上9个工业厂房或工业配套宿舍(其中工业厂房6个,工业配套宿舍3栋)。①6个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4835.04平方米,②3栋工业配套宿舍建筑面积10593.13平方米。以上抵押建筑面积总计45428.17平方米,对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30965.90平方米

2.质押担保:湖北大都集团100%股权质押,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3.保证人:湖北大都集团实际控制人易仁君及其配偶李勤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湖北大都集团法定代表人易浩及其配偶金琪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016年3月,宜昌中院司法查封了本项目所涉全部抵押资产。2017年12月1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2017鄂执他121号),将本案执行权由宜昌中院移交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简称“武汉中院”)。武汉中院于2018年启动本项目抵押资产的司法拍卖处置工作,于2018年12月发布了本案位于武汉五里界抵押资产1-4、7-12号楼处置公告。武汉中院已核实统计完拟处置资产的信息,对房产司法拍卖处置方案合议后启动资产评估拍卖程序。2019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项目抵押资产进行续查封,查封期三年(从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因位于深圳的抵押资产涉及深圳鑫德莱破产案,故不需进行续查封。截至2019年7月底,本案仍在武汉中院执行中。



序号

债务人名称

企业所在地(注册地址)

企业简况

债权本息(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

债权担保情况

债权涉诉情况

备注

2

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大都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大都天誉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设址于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锦绣北一号。

宜昌大都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深圳路18-6号。

湖北大都天誉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洪山区珞狮路西侧南湖公园世家3-9幢1单元6层02号房。

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2月28日,法人代表易浩,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土特产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等。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易仁君。宜昌大都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8日,由自然人易浩、宜昌大都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成立,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后变更为人民币34000万元。2016年5月19日,大都天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易仁君变更为李梅,实际控制人为易仁君。湖北大都天誉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28日,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00万元,后变更为人民币36132万元,法人代表张友英。

43794万元

截至2019年7月31日,我分公司拥有债权本息43794万元(不含罚息、复利及违约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其中本金27000万元。该债权设立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及保证担保。

1.抵押担保:本项目抵押资产分布在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及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具体情况如下:抵押资产一:位于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为建筑面积17853.02平方米商业用房,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951.56平方米。其中:①位于宜昌市深圳路商业现房建筑面积7936.56平方米;②位于宜昌市城东大道商业现房建筑面积9916.46平方米。抵押资产二: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毛家畈村、锦绣村的五里锦绣项目一期5、6号楼在建工程合计621套房产(其中住宅576套、商业45套),建筑面积49442.49平方米(其中住宅38859.62平方米、商业用房10582.87平方米),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441.8平方米。

2.质押担保:湖宜昌大都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湖北大都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3.保证人:湖北大都集团实际控制人易仁君及其配偶李勤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017年12月1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2017鄂执他123号),将本案执行权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移交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启动本项目抵押资产的司法拍卖处置工作,于2018年12月发布了本案位于武汉五里界抵押资产5、6号楼处置公告。武汉中院已核实统计完拟处置资产的信息,正在对房产进行司法评估。评估后启动资产拍卖程序。截至2019年7月底,本案仍在武汉中院执行中.

本项目全部抵押资产已于2016年3月,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查封(《执行裁定书》(2016)鄂05执12号),湖北分公司非首轮查封。2019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项目抵押资产进行续查封,查封期三年(从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







处置方式:打包或单户债权资产要约邀请竞价转让、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裁定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登录公司对外网站(http://www.gwamcc.com)查询或与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联系人:李先生、祝先生 联系电话:***-****************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请联系监察审计部。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430077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55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19年9月27日

标签: 资产处置 债权 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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