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机关滨海新区2018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项目(项目编号:FYZC-2019-09-12)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机关滨海新区2018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项目(项目编号:FYZC-2019-09-12)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滨海新区2018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FYZC-2019-09-12)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委托,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滨海新区2018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滨海新区2018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项目
2.项目编号:FYZC-2019-09-12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滨海新区2018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323323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滨海新区2018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

三、项目预算
323.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开标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09-30到 2019-10-12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乐山道180号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购买。购买文件时应携带:(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10-22 10:00
2.开标时间: 2019-10-22 10:00
3.开标地点: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乐山道180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文雯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刚:***-********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乐山道180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达标排放是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基本义务和底线要求,是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的工作基础,是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工作要求,全面掌握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推动工业污染源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按照原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4号)和原市环保局《天津市2018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津环保监察[2018]63号)文件,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对滨海新区区内企业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全面掌握各企业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推动工业污染源提高污染防治水平,评估结果将作为排污许可证核发、企业环境监管的重要依据。(具体详见附件招标项目要求)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2)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附件文件下载
招标项目要求.docx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0日

标签: 评估 污染源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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