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飘逸杯货物类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定制飘逸杯货物类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血液中心
乙方:福州市开门红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SH[GK]*******-1的定制飘逸杯货物类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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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180304 | 日用玻璃制品 | 定制飘逸杯 | 18000 | 个 | 国内 | 29.98 | 539640 | 金灶 | TP-160 | 无 | ||||
合计: | 53964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玖仟陆佰肆拾元整(¥53964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采用分批交货。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内完成产品外观设计和打样,经采购人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具体交货时间及数量由采购人通知。;
4.2交付地点: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28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中标商品品牌:金灶,生产厂家:广东海利集团有限公司。。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依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乙方的投标样品为标准进行验收。乙方到货产品的外包装箱应做好货物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内容的明显标识且每批次交货时乙方需提交飘逸杯材质的抽检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经甲方与供货清单核对后入库。甲方抽检合格后予以确认,若抽检不合格,乙方无条件接受退货。为防止破裂,飘逸杯需装进加厚气泡袋中,采用环保高强度加厚卡纸双层包装。纸盒上应注明生产商相关信息,并在纸盒外贴有不干胶一张,内容按福建省血液中心要求。飘逸杯内需附有使用说明书。每箱40个。。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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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经验收合格的货物达到50%左右的数量时,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货物验收合格文件和中标人开具的发票等材料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该货款。 | |
2 | 50 | 所有货物交付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货物验收合格文件和中标人开具的发票等材料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其余货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派发完毕止(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廉洁条款:⑴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示、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⑵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⑶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须承担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乙方行为严重的,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⑷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将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向甲方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渠道如下:举报受理部门:福建省血液中心纪检。。
甲方: | 福建省血液中心 | 乙方: | 福州市开门红商贸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28号 | 住所: | 仓山区后巷路33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杨桂荣 | |
委托代理人: | 吴鸣榕/侯涔 | 委托代理人: | 杨桂荣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8*****80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三坊七巷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609 |
签订地点:福州
标签: 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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