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樊川镇聚永村王坝招标公告

2019年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樊川镇聚永村王坝招标公告

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人民政府拟投资建设的2019年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樊川镇聚永村王坝组前期工作已基本落实,现邀请合格的具有相关施工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2019年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樊川镇聚永村王坝组;

2、工程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聚永村王坝组;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16.96万元;(高于此报价为无效标)

4、招标内容:2019年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樊川镇聚永村王坝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

二、工期及质量要求

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

三、付款方式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区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付合同价的50%,工程结算审定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5%。扣工程结算审定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返还(不计息)。付款时须提供正式税票。

四、工程结算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除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外,投标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且在暂停期内的;

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并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指定账户;

8、提供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19年7月-2019年9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此次招投标活动。

六、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授权委托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具体如下: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内企业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管理手册;省外企业提供省建设厅发放并经扬州市建管处签章登记的信用管理手册)

7、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7月-2019年9月(近三个月内)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

9、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汇款凭证回执

七、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人将对所有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八、评标办法

本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单K值)。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提交2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转入账户:

公司名称: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卫星分理处

账???号:****************0334

行???号:********0074

2、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于工程开标后5日内无息返还。

3、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于施工合同签订之日后5日内无息返还。

4、投标保证金只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未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或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投标申请人报名:

公示时间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11日。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请于2019年10月11日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到江苏宏润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江都区长江路102号东方新村西大门东方办公二楼)报名,其余时间不接受报名。

十一、招标文件发售及开标时间

投标报名单位于2019年10月11日14时30分至17时00分前至江苏宏润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出不退还。

投标及开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7日下午3时00分。

开标地点:江都区樊川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十二、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十三、其他事宜

1、投标截止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

2、招标人按照评委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中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一周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逾期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或者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免责条款:投标人应该在参加交易前自行对项目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公告所介绍的内容仅供参考。

4、任何原因导致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未中标,资料费不退还。

5、标段详情解释权归: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人民政府。

注:1、投标人已在2019年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樊川镇中作为中标人的,不得在本次招标的项目中作为中标人。

招标人: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樊春根?????联系电话:139*****54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国庆???联系电话:189*****393

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水处理设施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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