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温州动车南站户外魔方柱广告宣传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温州动车南站户外魔方柱广告宣传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动车南站户外魔方柱广告宣传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温州动车南站户外魔方柱广告宣传 | 1 | 项 | 7.5 | 本项目为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贯彻省市相关会议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精神,加速全民了解《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关于生活垃圾的垃圾类别、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的相关规定,将借助温州动车南站户外魔方柱广告,加大垃圾分类的宣传,从而提高过往旅客的垃圾投放意识,养成正确的垃圾投放习惯,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全面推进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根据《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17]5号文件记载,温州动车南站户外魔方柱广告设备由温州智造魔方传媒有限公司于2017年建设,该设备的使用期限为5年。我单位如需在温州动车南站户外魔方柱上进行广告宣传,必须委托该公司实施,故本项目不具有市场竞争性,因此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温州智造魔方传媒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盛锦路中强锦园5幢1701室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职务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侯三贵 | 高级教师 | 温州市实验小学 |
叶时锋 | 高级教师 | 温州市实验小学 |
徐启金 | 高级教师 |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鉴于上述情况,温州智造魔方传媒有限公司拥有该点位的广告独家经营权,采购人的单一来源申请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第(一)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专家组一致认定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温州智造魔方传媒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十.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266
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8号
同级政府采购项目监管机构: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陈先生、马女士
监督电话:****-********、****-********
地址:温州市绣山路299号
附件信息:
********48/20199/e85376de-3b32-48d2-99ce-56aab45082b0">温州动车南站户外魔方柱广告宣传专家论证意见.pdf
377.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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