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双面LED电子显示屏招标公告
室外双面LED电子显示屏招标公告
长丰县相关单位室外双面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财政资金
室外P10双面LED电子显示屏一幅,一面全彩,一面单色,面积约18平方米。预算价约50万元(具体数量、参数见采购需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须具有IOS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所投的P10 LED电子显示屏必须具有3C认证;
5、2008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室外P10全彩LED电子显示屏项目业绩;
6、在合肥市具有常设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
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投标活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没发生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 5000 元整(须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上以 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出具),投标单位须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财务处凭汇款单换取诚信保证金收据。若投标人不提交诚信保证金的,其报价函作废标处理。
诚信保证金收据应随询价响应文件等材料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诚信保证金银行汇单上应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
开户名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长丰支行
银行帐号:***************
中标单位的诚信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诚信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到投标单位公司账户
现场密封提交
一式贰份;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宜用胶装),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1年 5月 13日14:00-14:30,超过截止时间不予接收。
长丰县招投标中心(长丰县水湖镇县政府对面,新华书店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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