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烨新城塔司、信号工 招标公告

国烨新城塔司、信号工 招标公告



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塔司、信号工专业服务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王飞建联系电话: 186*****836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2、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3、投标费用

4、招标方式

5、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6、甲供材料、设备

7、工期及进度

8、质量标准

9、安全目标

10、文明施工目标

11、CI形象目标

12、投标报价

13、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14、对中标单位的其他要求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

17、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18、评标与定标

19、合同授予标准

20、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第二部分 附件

附件一:投标报价表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投标人近期在建工程情况一览表

附件五:承诺书

附件六:投标文件评分表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1.2工程地点: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谢李路与夏郢西路交叉口

1.3建设单位:淮南国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4项目规模:总规模约190亩(含绿化、水系及道路用地),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计划建设户数约3500 套及配套幼儿园(15个班)、派出所、特色商业街、菜市场、社区组织用房、物业用房等。最终以规划部批准为准。

1.5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本次招标面向所有潜在的履行能力强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必须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

3、投标费用

3.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3.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必须以网银转账的方式向招标人交纳/ 万元人民币(大写:/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及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中标,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未中标,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3.3 投标人中标后七天内须向招标人补交履约保证金 / 万元人民币(大写:/),包含转交的投标保证金/ 万元,共计/ 万元整。其中:工期、质量保证金各/ 万元、安全保证金/ 万元,待合同履行完毕且满足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要求并办理完完工结算后,发包人将保证金如数退还投标人,如果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交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中标人放弃其中标权利,招标人将另外选择中标人,同时没收放弃中标权利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方式

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5、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5.1招标范围:5.1.1.本工程塔吊信号工、塔司,乙方负责为甲方每台塔吊配备 2 名信号工,每台塔吊配备 1 名司机,信号工及司机要保证24小时待岗,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指派其它与塔吊相关工作。

5.1.2.乙方提供的信号工(含对讲机)及塔吊司机(人证合一)具备国家要求的上岗证书。

5.1.3.乙方需保证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节假日加班(含春节加班);为达到工期目标发生的抢工期间的塔吊信号工的正常服务。

5.1.4.满足现场施工需要,严格按照甲方实际施工情况上下班。。

5.2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5.2.1本工程塔吊运行信号工指挥,满足24小时塔吊运行。

5.2.2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需要,人工工资包含夜班费用、各种加班费用、节假日奖金津贴,各种奖金、保险等包干。

5.2.3塔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接受甲方现场管理。

5.2.4塔吊指挥人员的安全事故等问题,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5.2.5节假日加班(含春节加班),为达到工期目标发生的抢工。

5.2.6按甲方要求提供劳务实名制管理所有资料。

5.2.7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5.2.8与其他分包单位或分包专业的配合。

5.2.9每台塔吊必须配备2名塔吊司机及4名信号工,保证塔吊24小时正常运转,如果发现因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员配备不到位,造成塔吊司机及信号工每天作业时间超过12小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发现3次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

9.10其它塔司、信号工工作。。

6、甲供材料、设备

6.1甲供材料/ 。

7、工期及进度

7.1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施工进度以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必须满足现场施工的进度。

8、质量标准

8.1质量标准达到合格,达到淮南市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9、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达到安徽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10、文明施工目标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省、淮南市现行相关规定。

11、C1形象目标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

12、投标报价

12.1 工程量的计算:本工程按照信号工服务的塔吊数量进行结算,春节放假以及政府原因等原因导致塔吊停用等期间(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确认)塔司、信号工不计服务费;塔吊租用期间塔司、信号工按月计算服务费,当月期间塔吊使用不足一月的塔司、信号工服务费按月服务费折合天数予以计算。

12.2最终结算金额=甲方确认考勤表*综合单价-罚款。

13、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13.1工程款结算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甲乙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甲方确认合格的乙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完工结算原则上为各月度结算价款的累计结果,依据分包完工结算审核流程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后作为最终的结算额。

月度结算的对象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

当乙方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甲方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结算,并且甲方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乙方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乙方于每月15号日之前将上月16号至本月15号之间保安人员考勤表交甲方安全部相应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待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由商务部为乙方办理月度结算手续,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月度结算,甲方概不负责。

13.2工程款支付

13.2.1本工程无预付款。

13.2.2主体结构完成至正负零节点后3个月内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60%。

13.2.3主体结构完成至封顶节点后3个月内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5%。

13.2.4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付至且已完工程价款的95%。

13.2.5整体工程移交完成且办理完结算后3个月内付至结算款的100%。

13.2.6进度款的支付参照业主支付甲方工程进度款节点;在业主未按时支付甲方进度款的情况下,甲方未能按时付款,不能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因此停止施工,期间不计任何利息。

13.3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前,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及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的税务发票提供发票联原件及抵扣联和发票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发票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发票领购簿加盖公章、税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号内。

13.4乙方进场时需提供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正规劳务合同并报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备案,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发放人工费时,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由务工人员本人在发放单上签名;甲方有权参与、见证、公示乙方人工费的发放,发放单一式两份。当月报甲方一份,否则下月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劳务报酬。

13.5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3.6完工结算需通过甲方公司经管部的最终审核后方为有效。

14、中标单位的要求

14.1乙方必须与务工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报甲方项目办公室备案。

14.2乙方不得存在违法用工的现象。

14.3乙方应为务工人员提供甲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以外的其它必要劳动保护用品。

14.4组织务工人员接受甲方有关部门举行的安全教育。

14.5接受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并按时完成。

14.6对务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

14.7乙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工作。

14.8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14.9及时准确的向甲方提供务工人员相关信息,每天负责将务工人员考勤表上报甲方办公室进行审对。

14.10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14.11乙方应在武汉市进行备案,进场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4.12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4.13根据 “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违法乱纪、无理取闹、流氓斗殴、上访闹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实施处罚,同时追究施工队伍负责人的责任,实施处罚,还可视情节上报有关部门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4.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4.15向甲方提供相关安全资料(包括三类人员证书、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卡、上岗证等)。

14.1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随时接受甲方对其设备运转、材料保管和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4.17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施工区和生活区外的人身安全,乙方在施工区和生活区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14.18本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发生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或丢失,属乙方责任范围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甲方为此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14.19积极与其他单位(或工种)人员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得推脱、拒绝配合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如有时,则按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1.5倍从结算款中扣除。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商务标

15.1.1投标报价表

15.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1.4投标人目前在施工程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

15.1.5企业简介(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需加盖公章)(开标时复验上述证件副本原件)

15.1.6 响应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15.1.7承诺函

15.2技术标

15.2.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体系内容:(1)劳务公司的管理体系;(2)拟投标项目的管理体系,中标后不能更换;(3)劳务公司的管理制度;(4)劳务公司与投标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流程;(5)拟投标项目的质量承诺;如资料不齐取消其投标资格。

15.2.2主要管理人员履历及相关资格证书

15.2.3特殊工种操作证,须具备安徽省住建厅级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在武汉市进行备案。(开标时验原件)

15.2.4 不同阶段劳动力安排计划,须注明各工种人数及主要来源地。

15.2.5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15.2.6文明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工完场清)保证措施。

15.2.7广告牌桁架加固方案及广告布安装工艺。

15.2.8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15.2.9劳务中标人需提供的机具、设备一览表。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

16.1密封袋正面需注明工程名称、投标文件的名称、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投标日期。

16.2密封袋封口(活缝)处应贴有密封条,密封条与密封袋接缝处对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名章,密封条上应注明密封日期。

16.3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件:商务标3份,技术标3份,商务标和技术标单独装订成册(一正两副,加盖正副本印章,正副本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正本所载内容为准);另外,投标人还需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以U盘形式提交,U盘一经上交概不退还。

16.4本工程投标文件评标方式见附件六:投标文件评分标准,其中技术标权重为25%,商务标权重为70%,其他为5%。

17、投标文件的领取、递交与开标

17.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年 月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上午12点整;

17.2本招标工程于 年 月 日下午15:00 时在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烨新城项目部会议室组织开标。在此日期前,标袋不许开封,各投标单位届时不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7.3招标单位自行开标,对开标情况投标单位无权知悉,招标单位会在开标后,对其是否中标给予通知,但不做出任何解释。

17.4禁止投标单位出现围标、串标现象,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18、评标及定标

18.1定标原则:原则上合理低价中标,同时对要求支付工程款方式的承诺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诺和材料节约措施及奖惩办法亦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18.2定标时间:开标后7日内确定中标人,并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定标后招标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18.3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本企业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供招标人审核,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视作废标处理。

19、合同授予标准

19.1招标人将选择投标价格、安全、质量、工期保证方面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9.2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20、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0.1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内,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分包合同的签署,规定时间内不签合同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可以另外选择其他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20.2分包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分包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第二部分 附件

附件一 国烨新城项目塔司、信号工招标清单

序号

类别

服务时间(月)

不含税单价(元/台*月)

税率(%)

含税单价(元/月*台)

不含税合价(元)

增值税税额(元)

含税合价(元)

备注

1

塔司.信号工

285


3





共19台塔吊,每台暂按15个月计算。每台塔吊至少配2名塔吊司机,4个信号工保证塔吊24小时正常运转

合计(元)









1、以上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该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分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信号工及塔吊司机工资、管理费、利润、抢工费及应由劳务分包人上交地方和公司的各种管理费费用、综合保险费、税金等。加班、夜间施工、节假日、春节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用,在工程承包范围内不再发生计时工、点工、估工等,并不再签认包干范围以内的停窝工等费用

2、以上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本合同单价后期不因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

3、本供货清单及价格表中的数量与服务时间为暂定量,最终以甲乙双方按照现场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4、春节放假不计人工费。

5、甲方提供操作工的住宿按项目规定收费(含水、照明电),提供空调(电费自负)、就餐条件,餐费自理。

6、因特殊原因承租方项目停工,塔吊司机不计费用。

投标单位:(公章)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 作为我公司工程的现场负责人,代表我以本公司的名义与贵方进行招投标事宜及有关分包合同的洽谈、签订、工程施工管理等活动,被授权人在合同谈判及签订、施工管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且授权(现场负责人)负责班组及工人管理、工程结算、收款、工人考勤确认、工资(生活费)发放等经济权限及现场一切管理事务。我承认并承诺被委托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

此授权禁止再次委托,特此委托。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被授权人(现场负责人)(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注:委托期限至本工程结束,合同约定事项完结。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四

投标人近期在建工程情况一览表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

分包单位

合同名称

合同工期

合同额

发包单位联系方式

备注

































































附件五

承 诺 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承接 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的施工,在此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等做出以下承诺:

序号

单位名称:


1

工期:

满足招标人工期要求;若我司原因延误工期,接受10000元/天罚款,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 1% 罚款。

2

质量目标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为标准,并按招标人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达到业主认可的样板标准为依据),并创舜耕杯奖项。

3

对质量目标的承诺

若本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国家相关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将处以分包方自身工作范围内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分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工程质量合格为止或者由总包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总包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或即将支付的工程款及保修金中扣除上述违约金。

4

环境、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达到淮南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要求,满足中建二局观摩工地标准要求。

5

对环境、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未达到淮南市环境文明施工目标,视分包方违约并处罚分包方合同总价0.3%的违约金。

6

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达到安徽省建筑安全优良现场要求。

7

对安全目标的承诺

若因我司原因达不到此目标,接受合同总价0.3%罚款。

8

企业CI形象目标及承诺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若达不到此目标,接受合同总价0.5%的罚款。

承诺单位(签章)

投标承诺函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本公司自愿承接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施工,在此对做出以下承诺:

2、若我方中标,保证确定的合同单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且该报价不因天气气温变化、季节变化、工期提前或延后、劳动力市场单价上涨、国家及政府政策性文件的出台、设计及技术方案变更等原因而调整。

3、若我方中标,保证不因贵方资金原因在宽限期内未支付进度款而向贵方索赔或停工。

4、若我方中标,保证合同范围内未定价的项目我方先施工后定价,且不因价格偏低而停工、放慢施工速度或降低施工质量。

5、若我方中标,保证按贵方确定的总进度计划及节点计划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6、若我方中标,保证施工过程中因我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签章)

附件六

投标文件评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满分分值

评标得分

技术标(占比25%)

100


1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体系内容

25


1.1

劳务公司的管理体系

5


1.2

拟投标项目的管理体系,中标后不能更换

5


1.3

劳务公司的管理制度

5


1.4

劳务公司与投标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流程

5


1.5

投标项目的质量承诺

5


2

主要管理人员履历

5


3

特殊工种操作证

2


4

不同阶段劳动力安排计划(注明各工种人数及主要来源地)

3


5

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20


6

文明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工完场清)保证措施

15


7

质量及奖项保证措施

15


8

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10


9

劳务中标人需提供的机具、设备一览表

5


商务标(占比70%)

100


1

投标报价表(主要评审合理低价)

80


2

报价明细分析表(投标人自行设定格式)

4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劳务企业现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


5

投标人目前在施工程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

5


6

企业简介(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资料(需加盖公章)(开标时复验上述证件副本原件)

2


7

响应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5


已往履约综合评价(不需投标人提供)第一次投标报价单位按80%计分。(占比5%)

100


1

施工现场履约

50


2

月度结算或完工结算办理

50


最终得分(技术标得分*25%+商务标得分*70%+综合评价得分*5%)



附:合同

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

总承包工程

塔司、信号工专业服务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塔司、信号工专业服务合同

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1.2 工程地点: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谢李路与夏郢西路交叉口

1.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 42.6万㎡

1.4 建设单位:淮南国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5 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分包范围

2.1本工程塔吊信号工、塔司,乙方负责为甲方每台塔吊配备2名信号工,每台塔吊配备1名司机,信号工及司机要保证24小时待岗,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指派其它与塔吊相关工作。

2.2乙方提供的信号工(含对讲机)及塔吊司机(人证合一)具备国家要求的上岗证书。

2.3乙方需保证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节假日加班(含春节加班);为达到工期目标发生的抢工期间的塔吊信号工的正常服务。

2.4满足现场施工需要,严格按照甲方实际施工情况上下班。

3、承包方式

3.1包人工、包安全、包场容(包括各级检查发生的清理等工作)、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等。

4、合同价款

4.1 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 (详见后附清单附表)

4.2本合同单价为含税固定综合单价,该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分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信号工及塔吊司机工资、管理费、利润、抢工费及应由劳务分包人上交地方和公司的各种管理费费用、综合保险费、税金等。加班、夜间施工、节假日、春节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用,在工程承包范围内不再发生计时工、点工、估工等,并不再签认包干范围以内的停窝工等费用,本合同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

4.3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价格)合计:元,(大写:)。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元,(大写:),增值税款:元,(大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3%,其中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费:元(大写:)。最终以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价为准,结算价等于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乘积。

4.4根据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工程总价款,工程量以甲方确认为准。

4.5如单位出现堵门、讨薪、斗殴等相关行为,视情节严重罚款5-10万。

4.6由项目商务部门根据考勤资料,给乙方进行按实际考勤打卡签到人数进行结算。

5、工期及进度

5.1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施工进度以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必须满足现场施工的进度。

6、质量标准及奖项

6.1质量标准达到合格,达到淮南市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安全目标

7.1不发生B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达到安徽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8、CI形象目标

8.1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

9、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9.1本工程塔吊运行信号工指挥,满足24小时塔吊运行。

9.2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需要,人工工资包含夜班费用、各种加班费用、节假日奖金津贴,各种奖金、保险等包干。

9.3塔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接受甲方现场管理。

9.4塔吊指挥人员的安全事故等问题,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9.5节假日加班(含春节加班),为达到工期目标发生的抢工。

9.6按甲方要求提供劳务实名制管理所有资料。

9.7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9.8与其他分包单位或分包专业的配合。

9.9每台塔吊必须配备2名塔吊司机及4名信号工,保证塔吊24小时正常运转,如果发现因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员配备不到位,造成塔吊司机及信号工每天作业时间超过12小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发现3次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

9.10其它塔司、信号工工作。

10、总承包合同

乙方有权了解总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合同的价格细节除外)。

11、项目经理及劳务管理员

11.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张开峰 ,代表甲方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管理及本合同的实施。劳务管理员杨乐 。

11.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代表乙方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管理及本合同的实施。劳务管理员。

12、总承包人义务

12.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12.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施工前,甲方应完成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2.2.1劳务作业实施前应具备三通一平的开工条件 。

12.2.2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进场教育、劳务人员的身份备案。

12.3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13、劳务分包人义务

13.1乙方必须与务工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报甲方项目办公室备案。

13.2乙方不得存在违法用工的现象。

13.3乙方应为务工人员提供甲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以外的其它必要劳动保护用品。

13.4组织务工人员接受甲方有关部门举行的安全教育。

13.5接受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并按时完成。

13.6对务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

13.7乙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工作。

13.8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13.9及时准确的向甲方提供务工人员相关信息,每天负责将务工人员考勤表上报甲方办公室进行审对。

13.10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13.11乙方应在武汉市进行备案,进场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3.12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3.13根据 “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违法乱纪、无理取闹、流氓斗殴、上访闹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实施处罚,同时追究施工队伍负责人的责任,实施处罚,还可视情节上报有关部门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3.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3.15向甲方提供相关安全资料(包括三类人员证书、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卡、上岗证等)。

13.1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随时接受甲方对其设备运转、材料保管和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3.17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施工区和生活区外的人身安全,乙方在施工区和生活区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13.18本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发生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或丢失,属乙方责任范围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甲方为此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13.19积极与其他单位(或工种)人员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得推脱、拒绝配合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如有时,则按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1.5倍从结算款中扣除。

14、安全防护

14.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14.2甲方统一购置有标识的安全帽,乙方按购置成本价承担费用;进场工人的胸牌及门禁卡由乙方到甲方安全部统一办理,乙方按购置成本价承担工本费。现场劳务人员需按甲方要求统一穿着工作服,工作服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人数统一定做;登高超过两米以上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由甲方统一购买配置;工作服、安全带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如果乙方不按要求配备,甲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4.3乙方确保安全防护到位,以及本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并且在危险地方要有明显标志。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布置,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4.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

14.4.1乙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4.4.1.1严禁劳务分包人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使用不满18周岁的童工、55周岁以上及有犯罪前科人员。

14.4.1.2务工人员证件齐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招用无证人员;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现场项目经理部备案。

14.4.1.3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14.4.1.4不准拖欠民工工资。

14.4.2个人防护的一般要求:

14.4.2.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点牢固可靠,高挂低用。

14.4.2.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面具),电焊面罩、耳塞等。

14.4.2.3乙方应根据作业内容需要,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等。

14.5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施工区、生活区外的人身安全,乙方在施工区、生活区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15、安全施工与检查

15.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5.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5.3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同时签订《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附件。

15.4认真遵守甲方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16、事故处理

16.1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6.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应由乙方先行自费对本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16.3在施工期间,如乙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5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1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2000元/人,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7、工程价款计算

17.1 工程量的计算:本工程按照信号工服务的塔吊数量进行结算,春节放假以及政府原因等原因导致塔吊停用等期间(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确认)塔司、信号工不计服务费;塔吊租用期间塔司、信号工按月计算服务费,当月期间塔吊使用不足一月的塔司、信号工服务费按月服务费折合天数予以计算。

17.2最终结算金额=甲方确认考勤表*综合单价-罚款。

18、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18.1工程款结算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甲乙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甲方确认合格的乙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完工结算原则上为各月度结算价款的累计结果,依据分包完工结算审核流程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后作为最终的结算额。

月度结算的对象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

当乙方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甲方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结算,并且甲方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乙方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乙方于每月15号日之前将上月16号至本月15号之间保安人员考勤表交甲方安全部相应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待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由商务部为乙方办理月度结算手续,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月度结算,甲方概不负责。

18.2工程款支付

18.2.1本工程无预付款。

18.2.2主体结构完成至正负零节点后3个月内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60%。

18.2.3主体结构完成至封顶节点后3个月内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5%。

18.2.4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付至且已完工程价款的95%。

18.2.5整体工程移交完成且办理完结算后3个月内付至结算款的100%。

18.2.6进度款的支付参照业主支付甲方工程进度款节点;在业主未按时支付甲方进度款的情况下,甲方未能按时付款,不能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因此停止施工,期间不计任何利息。

18.3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前,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及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的税务发票提供发票联原件及抵扣联和发票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发票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发票领购簿加盖公章、税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号内。

18.4乙方进场时需提供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正规劳务合同并报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备案,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发放人工费时,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由务工人员本人在发放单上签名;甲方有权参与、见证、公示乙方人工费的发放,发放单一式两份。当月报甲方一份,否则下月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劳务报酬。

18.5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8.6完工结算需通过甲方公司经管部的最终审核后方为有效。

18.7增值税发票的约定

18.7.1 甲乙双方税务信息

1.1 甲方税务信息

公司名称(营业执照上的全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上的15位税务登记证号):****************XW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后的单位18位编码):****************XW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电话:***-********

开户银行(必须是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账号(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号):****************15495

1.2 乙方税务信息

公司名称(营业执照上的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上的15位税务登记证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后的单位18位编码):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必须是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

账号(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号):

18.7.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税务信息必须与合同内信息一致。

18.7.3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并提供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18.8发票的开具时点约定

18.8.1合同项下存在预付款的,乙方应在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前15日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18.8.2对于正常完成月度结算的,合同约定了付款比例的,乙方需按完成结算金额*合同约定付款比例向甲方出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未约定付款比例的,乙方需按月度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延迟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18.8.3对于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月度结算的,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18.8.4完成竣工结算后,发包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时,乙方必须提供合同结算总价的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8.9发票违约责任

18.9.1 乙方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发票、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支付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含未抵扣的增值税款、不得税前扣除成本费用对应的25%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资金占用利息及相关损失等。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 开具虚假、作废、未报税等无效发票的;

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③ 开具发票种类错误;

④ 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⑤ 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⑥ 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票面损毁或涂改等原因造成专用发票认证失败等。

18.9.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的税率的,乙方除按4.1条赔偿甲方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8.9.3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除按4.1条赔偿甲方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18.10为防止乙方提交的发票没有按时缴纳税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乙方在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时,还需提供就地预缴税款缴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甲方有权在当期付款中暂扣留与当期税金相等的价款,待甲方在纳税申报通过后,再返还乙方。

18.11 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使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8.12本合同特别明示并约定,开具发票为乙方方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主合同义务而非合同随附义务。

19、施工配合

19.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9.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且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0、保险

20.1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统一办理,由甲方安全部统一核查。

20.2乙方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自有员工的保险和自有设备的保险,以及进场劳务工人的各类相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大型机械设备由出租单位办理保险。

20.3保险事件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20.4施工开始前,由乙方提供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提供退场人员名单。

20.5乙方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自有设备及材料,应自行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乙方必须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论是否列明),不再另外计取。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1本合同及合同附件;

21.1.2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

21.1.3签订本合同之前,往来的文件;

21.1.4招标文件;

21.1.5合同图纸(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其它设计文件);

21.1.6合同清单。

21.2当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合同文件排列的先后顺序,以排列在前的合同文件为准。

21.3本合同书签订前,乙方已核对并明白了上述合同文件的内容和含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不一致或含义不明,则以甲方之解释为准。

22、违约责任

22.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2.2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解除,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2.3双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就对方所发生的违约行为(除质量责任或产品质量责任以外),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行为发生后14个日历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未在前述14个日历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向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22.4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如不服从甲方指挥,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500~1500元的罚款,超过三次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

23、争议

23.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33.1.2款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23.1.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3.1.2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

2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23.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3.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3.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3.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4.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25、特别条款

25.1劳动关系、劳动保障

(1)乙方派驻到甲方现场施工的人员应该具备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2)乙方确保派驻到甲方现场施工的人员是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之缴纳了法律法规、地方性规定要求的各类社会保险的人员;要求劳务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乙方在组织人员进场前应将所派驻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己方公章后交甲方备案,乙方并应向甲方递交加盖己方公章的《施工人员花名册》一份。乙方不得派遣未列入《施工人员花名册》中的人员到甲方现场施工,否则,甲方每发现一次此等违约情形,乙方应按照1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此类人员发生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承诺按国家、武汉市以及建二三通(2013)20号《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完善、执行相关规定,并组织相关考试,将教育情况、考试情况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

(4)乙方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交底,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其它性质伤害的,乙方应积极救治伤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的要求做好事故报告,及时对伤者进行补偿,避免甲方因此等事件而被追索或被有权机关处罚。如甲方因乙方人员的伤亡等事故而被追索或被处罚的,即使甲方承担责任后,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此等责任,甲方并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等费用;

(5)乙方承诺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农民工工资、福利及其它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应予支付的费用。乙方承诺不因甲方支付工程款延误而延误支付乙方人员的上述费用。如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起民工找甲方闹事情况发生,有一起事件,甲方扣乙方2万元;

(6)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劳务工资的情况,且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未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甲方有权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其应得工资。乙方向甲方提供支付工资的名单及金额并有乙方签字盖章;

·上述金额的总计不应超过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劳务人工费,对于上述支付,并首先从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支付所拖欠的劳务工工资,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拖欠的劳务工工资,从尚未结清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7)对于乙方拖欠劳务工工资,并在发包单位两次提醒后仍不改正,乙方有权解除双方的分包合同,并将其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单。

(8)乙方要求农民工要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务工期间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密切关注委托监护质量,对无力监护或者监护不到位的受委托人要及时更换;务工父母要每周不少于1次与子女沟通交流,利用春节或寒暑假等节假日尽量与子女团聚或见面每年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加强亲情关爱,做到安全生产和关爱子女两不误。

(9)甲方有责督促乙方依法将工资按月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监督乙方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务备案;要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提身份信息、劳务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加强对乙方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

25.2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的正式执行合同,另行签订的备案合同仅供备案使用。本合同与备案合同如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6、合同解除

26.1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也无延期支付承诺,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6.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承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6.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6.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7、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8、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29、本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一:《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合同附件二:《分包质量管理协议》;合同附件三:《环境保护协议书》;合同附件四:《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合同附件五:《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3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同时出具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后生效。

甲方(公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邮箱地址:

邮箱地址: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码:

****************XW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W

纳税人识别码:(税务登记证上的15位税务登记证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后的单位18位编码)

开户行名称:

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开户行名称:(必须是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

开户行账号:

****************1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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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司、信号工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国烨新城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序号

类别

服务时间(月)

不含税单价(元/台*月)

税率(%)

含税单价(元/月*台)

不含税合价(元)

增值税税额(元)

含税合价(元)

备注

1

塔司.信号工

285

19500

3

20085

*******

166725

*******

共19台塔吊,每台暂按15个月计算。每台塔吊至少配2名塔吊司机,4个信号工保证塔吊24小时正常运转

合计(元)









1、以上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该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分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信号工及塔吊司机工资、管理费、利润、抢工费及应由劳务分包人上交地方和公司的各种管理费费用、综合保险费、税金等。加班、夜间施工、节假日、春节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用,在工程承包范围内不再发生计时工、点工、估工等,并不再签认包干范围以内的停窝工等费用

2、以上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本合同单价后期不因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

3、本供货清单及价格表中的数量与服务时间为暂定量,最终以甲乙双方按照现场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4、春节放假不计人工费。

5、甲方提供操作工的住宿按项目规定收费(含水、照明电),提供空调(电费自负)、就餐条件,餐费自理。

6、因特殊原因承租方项目停工,塔吊司机不计费用。


附件一: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国烨新城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甲 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总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权责

1.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80分成绩以上者方可上岗作业;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防护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1.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1.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1.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1.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10对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以上用品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2、乙方权责

2.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至少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200人以内至少设二名专职安全员;200以上人至少设三名专职安全员,且不得少于职工总人数的5‰。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2.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2.5接受甲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2.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2.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2.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2.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2.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2.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2.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2.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2.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2.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保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2.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甲方安全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甲方安全部门检验。

2.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2.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2.28 本队施工人员50岁以上需提供体检报告。

3、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3.1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3.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4、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参照甲方《安全管理手册》、建二三通(2009)《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1奖励

4.1.1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

4.1.1.1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4.1.1.2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4.1.1.3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4.1.1.4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4.2处罚

4.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

4.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4.2.3 每周一上午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队组负责人300元。

4.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4.2.5专业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项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

4.2.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4.2.7 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4.2.8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4.2.9 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4.2.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4.2.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4.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

4.2.13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

4.2.14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4.2.15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4.2.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20-50元。

4.2.17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4.2.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4.2.19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4.2.20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100-500元。

4.2.21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罚款100-2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50-100元;吊篮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

4.2.22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4.2.23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4.2.24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4.2.25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4.2.26私自采购本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

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4.2.27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4.2.28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

4.2.29 分包队队长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元/每人罚款。

4.2.30 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4.2.31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4.2.32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等,罚款50-200元。

4.2.33 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4.2.34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4.2.35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4.2.36 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4.2.37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4.2.38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4.2.39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4.2.40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甲方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4.2.41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4.2.42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4.2.43高空作业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对个人罚款100元,对队组罚款1000元。

4.2.44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4.2.44.1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4.2.44.2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4.2.44.3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

4.2.44.4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4.2.44.5四口、临边无防护。

4.2.44.6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4.2.44.7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4.2.44.8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4.2.44.9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4.2.44.10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4.2.44.11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4.2.44.12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4.2.44.13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4.2.44.14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4.2.44.15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4.2.44.16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4.2.45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4.2.46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塔司、信号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甲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5、协议书说明

5.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5.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5.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5.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分包质量管理协议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施工项目名称及范围:国烨新城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为实现项目合同目标,规范项目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提升公司的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项目经理部与各分包单位责任人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书,望各分承包单位责任人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职责,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备同等经济法律效率。

一、质量标准

项目分级管控中质量考核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典型做法图集》,新洲万达项目C1地块《项目质量标准图集及实测实量手册》。

项目质量目标:淮南市建筑工程“ ”、安徽省建筑优质工程“ ”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

分级控制:分包单位质量控制,项目工程部(机电部)质量控制,项目质检部质量控制。

分阶段控制:施工操作阶段要由持上岗证的分包质检员监督,施工过程中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由项目质检部验收。

统一申报:各检验批由项目质检部统一组织向监理申报。

二、管理体系

甲方确认王占利 为项目经理、/ 为项目总工程师、/为质量负责人,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技术进行全面管理。

乙方确认为项目经理、/ 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为质量负责人(专职质检员、持证),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三、过程质量控制:

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

中的一切活动。

2.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相关工程质量保证策划、措施,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负责向乙方发放图纸、设计变更、洽商、质量整改通知书、不合格处置通知书等质量管理指示文件。

4. 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序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意见。

5.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不按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违章蛮干,危害工程质量时,有权制止,并按公司相关质量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执行设计文件、国家规范、规程;严格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质量技术管理规定;执行我公司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按规定参加施工方案论证;执行工序样板制度;对施工的各工序的实体100%覆盖实测实量合格率达到90 %以上;配合项目的工序及停止点报验工作。严格执行公司五项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贯彻质量控制关键节点强制执行公司工艺卡相关要求。实现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公司对项目的分级管控目标。

2.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乙方须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含具体岗位人员配备相关资料)、质量保证措施,报甲方施工现场质量技术负责人。上报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施工,要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

4. 乙方项目相关配置人员如有变更,需提前30天向甲方报告,同时报备替换的人员相关资料,待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相关人员的变更。

5.乙方在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做好工程施工中的实测实量自检工作、班组间交接检工作,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上述资料应定期报予甲方存档。乙方还应配合甲方的专检复核工作。

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及时处理完善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施工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不得隐瞒,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处理措施或方案进行整改,严禁私自处理。

8.对于甲方不按协议要求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

实测实量验收要求:施工班组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后,班组进行100%实测实量自检合格后,经现场责任工长签字确认,报总包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专检;专检合格后由总包质量人员报监理验收,分包相关人员配合验收。

实行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签收制度:所有工程实体材料均应报验。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按照要求填写材料进场报验单,并按照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复试。报验单实行双签制,签字完成后由总包报监理签字确认,验收(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实体。

各工序施工前应先进行样板施工,按照公司工序样板制度进行,严格按制定的工艺流程进行现场施工。

严格执行重要工序旁站监控制度,对现场防水、混凝土浇注等重点工序实行旁站监督。

四、奖罚制度

奖励条例

1)重视质量,不违章指挥,不对抗甲方质量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分部工程一次通过验收奖励乙方2000 元。

2)一次通过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验收,奖励乙方每平米/元。

3)月度现场实测实量合格率提高/%,奖励乙方/ 。

4)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守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不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通病得到较好治理,单位工程一次通过验收的奖乙方5000 元。

罚款条例

1)乙方不能实现甲方质量目标的,按0.5元/平方米进行处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按分包合同要求处理。甲方将检查乙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专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及现场管理水平,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的掌握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乙方未执行公司和项目的工序样板报验制度、未按规定全覆盖实测实量的给予重罚,罚款金额为10000元/项(含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甲方质检部核查分包实测实量数据偏差10%以上的按数据造假处理,每发生一次对乙方处罚1000元,并在重新报验前不予结算。甲方质检部核查分包实测实量数据合格率达不到合同要求时,按乙方合同违约处理。

3)乙方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工程部(机电部)、质检部的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否则甲方工程部(机电部)、质检部有权不予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并对乙方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者清退出场。由乙方在5日内另外安排符合要求人员到岗。若乙方未经验收直接进入下道工序,甲方直接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4)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所有施工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如下条款执行,否则甲方将给予乙方罚款、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等处罚。

所有用于现场施工的周转性的工具、设备,进场时上报甲方安全部及物资部备案。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按照要求填写材料进场报验单,必须经过甲方物资部、工程部(机电部)、质检部共同验收,并按照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复试。报验单实行双签制,签字完成后由甲方(总包)报监理签字确认,验收(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实体。

每道工序隐检、预检都必须经乙方单位实测实量自检达到合格标准后,由乙方质检员报甲方工程部核查,核查合格后再由甲方质检部实测实量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质检报请监理验收,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乙方工序报验时必须提供甲方实测实量规定的有效的资料。未经工序检验通过的工程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涉及其他专业或分包的施工项目必须经各方会签后方可进行隐蔽,否则必须拆除重新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对其处罚。

材料进场、施工、验收流程如下:(本工程进行验收的程序是:分包“全覆盖实测实量自检制”+总包“复核制”+“监理验收”)

乙方材料进场时持该类材料所有检测报告、合格证、厂家资质、复试报告(国家及地方规定复试项目)等相关证明资料,申请甲方物资部、工程部(机电部)、质检部、监理共同验收,乙方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严格按报验手续审批同意的。材料验收合格后填写物资验收记录及材料报验单,经监理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用到工程中。擅自使用未经报验合格的材料将责令拆除并罚款2000元/次。

5)甲方、监理验收时,乙方有关人员必须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质量验收要达到一次通过率100%,未一次验收通过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罚款,对分包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连续两次未一次验收通过,要求乙方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实测实量自检报验,并对乙方加倍处罚。

6)对甲方管理人员及监理部所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并书面反馈。不按时整改或整改无反馈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并对乙方相关质检员、工长、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500元/次罚款。

7)乙方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向甲方相关部门报告,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3000元/次罚款。

8)任何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都必须经甲方技术部(机电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补、纠偏工作。违者罚款3000元/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次罚款。

9)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管理人员提出后乙方应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否则如果在验收时仍然出现,将对乙方工长、质检员处以500元和100元/次罚款,并且甲方在整改完成前不予验收。

10)甲方定期组织的质量专题会和现场检查活动,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参加或不准时参加,项目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人·次罚款。连续两次不参加,以后每周专题会项目要求更换为乙方法人参加。

11)乙方质量检查员必须建立日检查巡视及自、互检记录制度,甲方将定期对乙方质量检查员进行资料检查,如检查发现无记录或记录不及时、记录弄虚作假,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进行100—500元/次处罚。

12)乙方所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报甲方资料室备案,所报人员一经确认需保证长住施工现场不得更换。如擅自更换按1000元/人·次进行处罚。

13)对于需要乙方负责整理资料的,除要求按照甲方确定的有关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外,对于过程中未按施工进度完成工程资料的,在项目月结月清中按结算金额的85%进行结算,对于进入分包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资料未及时上交的不得进行结算付款。

14)根据甲方公司有关规定以及项目的质量考核办法进行月度考核,分数未达到要求的对乙方处以0~5元/平米的罚款。

15)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罚款通知单后,如拒绝签字或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罚款。七日内未将罚款额交到甲方,甲方有权从月结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扣除的金额为其罚款额的2倍。

五、其它

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附件三:

环境保护协议书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1、我公司(甲方或承包人)承建的国烨新城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项目按与供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为供方提供施工条件。

2、乙方为运输供方:是 否

2.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时,供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2.1.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1.2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的规定。

2.1.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2.1.4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2.1.5具有应急措施和方法。

2.2遵守下述要求:

2.2.1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2.2.2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2.2.3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2.4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2.2.5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3、乙方为建筑施工供方:是 否

3.1供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供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3.2供方要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3供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3.4供方按要求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5建筑工程竣工后,供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3.6如果供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必须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4、供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

5、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

总承包人(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1、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甲方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1.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

1.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1.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乙方。

1.5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可能对其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1.6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7甲方人员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名目收受各种礼品、礼金和礼劵。

1.8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2、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2.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参照执行。

2.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2.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借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时机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礼劵,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

2.4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得邀请甲方人员进行旅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2.5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甲方将视情节和后果扣除乙方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2.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赔偿。

2.7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甲方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

3、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五:

建设工程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规范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共行为,保障劳务工人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本单位在履行与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单位”)签订的工程劳务合同全过程中,在进行劳务分报和使用劳务用工方面,本单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贵单位的一切规章管理制度,依法从事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不搞挂靠,不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和未经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2、本单位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

3、本单位使用的劳务工人,保证做到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劳务作业的内容和劳动报酬的计价方法及标准,明确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主动接受贵单位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4、本单位严格按照与贵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和本单位与劳务工人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劳务工人的劳务工资,无论发生任何情况,本单位决不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人工资,并经劳务工人本人签字确认,主动呈报贵单位监督检查。

5、本单位自愿接受贵单位关于队劳务工人工资发放而采取的任何监督和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贵单位关于劳务用工和劳务工资支付的规定,若贵单位认为有必要,未确保劳务工资足额按时发放需建立劳务工资支付保障资金,本单位自愿足额按贵单位要求缴纳劳务工资支付保障资金,接受贵单位队劳务工资支付的任何监督措施,做好劳务工资支付工作,并将支付的劳务工资支付统计报表及时呈报贵单位审核监督。

6、若贵单位认为有必要,需在银行开设“劳务工资专户”,本单位自愿接受并委托贵单位在银行开设“劳务工资专户”,建立劳务工人工资卡,将工资直接打入劳务工人工资卡中,自愿接受贵单位队“劳务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7、若贵单位发生资金矛盾时,本单位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无条件优先支付劳务工人工资。

8、本单位因拖欠劳务工人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劳务工人投诉或上访事件,给贵单位造成影响,本单位除队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外,愿依据与贵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以及贵单位有关管理制度或规定的任何处罚,并愿意接受贵单位按本单位拖欠劳务工资总额的50—100%的罚款。

9、本单位将严格按照贵单位规定,成立劳务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分别时处置劳务工资纠纷在本单位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劳务工资支付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决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或将责任、矛盾延伸至贵单位。一旦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因劳务工资支付的投诉或上访时间,本单位保证及时主动向地方政府和贵单位回报,主动向地方政府承担因支付劳务工资的责任并积极去做地方政府的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不给贵单位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和负面效应。

10、本单位保证按贵单位规定,在劳务工人集中生活区张贴本单位劳务工人工资纠纷处置公告,公布劳务工人工作管理制度,发生工资支付纠纷的处理程序,本单位和项目部处理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点。保证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劳务工资纠纷,自愿承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因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诺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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