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宾阳县敷文中学校园小卖部公开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宾阳县敷文中学校园小卖部公开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宾阳县敷文中学校园小卖部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19-420

项目名称

宾阳县敷文中学校园小卖部公开招租项目

挂牌日期

2019年09月30日-2019年10月11日

挂牌价格

人民币45万元/年


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方

宾阳县敷文中学

所在地区

南宁市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详细情况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位于宾阳县敷文中学校园宿舍区综合用房2间,使用面积约85平方米。敷文中学现有在校学生约1950人。

特别提示: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租赁期限2年,从双方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开始计算。

4、经营范围:学生文化生活用品、必须有“QS”或“SC”标志的定型食品或饮料、水果(禁止出售水果加工、自制食品和烟酒、教材和教辅资料);同类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超市的售价。

5、租金按年度缴纳,承租方须在与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时交纳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以后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交清下一年租金。

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杜绝和防止各类食品安全事故。

7、必须依法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健康证》四证齐全方可营业。

8、承租方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台帐管理、档案管理、索证索票、不合格货物退市、入市食品源头追溯和质量保证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向具备资质的供货单位采购食品并向供应商索取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批次合格证、购货凭证或发票等复印件;做到采购有监督,质量有保证,责任可追究。

9、承租方不得售卖无“QS”或“SC”标识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和“三无”商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不得销售卫生部门禁止的商品;不得售卖高糖、高脂、高盐食品;不得售卖散装食品、自制食品(即不能经营米饭、粥、面条、米粉、汤圆、牛杂、炸馍、饺子、粽子、面包、热狗等食品,也不允许火煮其它食品或变相加工其它食品销售)、易燃易爆品、农药等有刺激气味的商品以及违禁物品。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学生销售教材和教辅材料,不得销售非法出版的刊物书籍。严禁向学生出售烟酒类、棋牌类、瓜子、甘蔗、西瓜、刀具、游戏点卡或类似的有价卡券。不得以诱导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不得强求学生购买商品,严禁赊账给学生。

10、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用工制度和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妨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发生;承租方、从业人员应定期体检、文明服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离岗。自行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11、承租方应做好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及时处置售出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确保校园整洁。

1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合同期内严禁将服务部转包或转租他人。

13、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迎接校内外各种上级检查的管理、检查、监督。承租期间,因承租方责任发生的任何事故,如食物中毒、意外伤害、因各部门的检查受处罚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医治、赔偿、罚款等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配合出租方做好各种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店内用电设备安全运行。

14、承租方应保证进出运送货物车辆的安全行驶。

15、承租方应在经营场所悬挂公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诉电话、举报电话等。

16、承租方所用的水、电,由承租方按实际使用数每月交纳给出租方,单价按国家收费标准缴交。如逾期不交,出租方有权停止供应水电。使用标的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17、承租方禁止为学生充电手机或充电宝,上课期间不允许学生逗留在店内,每发现违约一次扣履约保证金500元;

18、承租方只能在规定的四个时间段内营业:早上6:10—7:00;中午11:40—12:20;下午17:00—18:30;晚上21:20—22:00(如时间有变动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19、承租方承租期间安全问题自我防范,发生盗窃现象出租方概不负责。

20、承租方承租期间负责打扫小卖部周围15米的清洁卫生并设放垃圾篓两个,室外不准堆放任何物品,室外不得张贴广告。

21、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准从事非法经商,并自费、自行办理一切营业手续。

22、承租到期,承租方必须在 10 天内退出经营点,剩余商品承租方自行处理,不得继续在校内销售,否则出租方有权制止,承租方无权拒绝。

23、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的设备用具,承租方在承包期间注意使用和保管,损坏照价赔偿,使用中途损坏自行购置维修,其他设备自行解决。

24、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受让保证金

10万元


标的企业情况

企业类型

\

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注册地

\

人员情况

\

转让形式

\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资产总计

\

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

净 资 产

\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评估机构

\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复文件号

\

批复内容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账面值(万元)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评估结果(万元)

\

\

\

评估基准日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有效期截止日

\

核准或备案编号

\


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件极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挂牌价格(元)

450000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缴纳租金的同时向出租方缴纳人民币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有违约行为则按相关约定进行扣减保证金处罚,次年缴纳租金时应补足所扣减的履约保证金。如经营期间无违约,合同期满后出租方不计利息退回全部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租赁期限

2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10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第一年首期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交易方式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挂牌终止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受让申请方式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体户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无不良经营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及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的证明文件。

5、食品经营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健康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直接原件扫描提交。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加按手印(个体工商户)。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交纳金额

1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11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139*****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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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

事项

1.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 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处置

方法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进行处置。






其他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宾阳县敷文中学

注册地(住所)

宾阳县新桥镇三才村委南梧公路王谢路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欧翔

注册资本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2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宾阳县教育局

批准单位名称

宾阳县教育局

批准类型

办文处理笺

批准文件名称

宾阳县敷文中学关于在校园内开设校园商店的报告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2019年8月16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租赁期限2年,从双方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开始计算。

4、经营范围:学生文化生活用品、必须有“QS”或“SC”标志的定型食品或饮料、水果(禁止出售水果加工、自制食品和烟酒、教材和教辅资料);同类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超市的售价。

5、租金按年度缴纳,承租方须在与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时交纳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以后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交清下一年租金。

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杜绝和防止各类食品安全事故。

7、必须依法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健康证》四证齐全方可营业。

8、承租方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台帐管理、档案管理、索证索票、不合格货物退市、入市食品源头追溯和质量保证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向具备资质的供货单位采购食品并向供应商索取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批次合格证、购货凭证或发票等复印件;做到采购有监督,质量有保证,责任可追究。

9、承租方不得售卖无“QS”或“SC”标识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和“三无”商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不得销售卫生部门禁止的商品;不得售卖高糖、高脂、高盐食品;不得售卖散装食品、自制食品(即不能经营米饭、粥、面条、米粉、汤圆、牛杂、炸馍、饺子、粽子、面包、热狗等食品,也不允许火煮其它食品或变相加工其它食品销售)、易燃易爆品、农药等有刺激气味的商品以及违禁物品。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学生销售教材和教辅材料,不得销售非法出版的刊物书籍。严禁向学生出售烟酒类、棋牌类、瓜子、甘蔗、西瓜、刀具、游戏点卡或类似的有价卡券。不得以诱导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不得强求学生购买商品,严禁赊账给学生。

10、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用工制度和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妨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发生;承租方、从业人员应定期体检、文明服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离岗。自行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11、承租方应做好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及时处置售出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确保校园整洁。

1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合同期内严禁将服务部转包或转租他人。

13、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迎接校内外各种上级检查的管理、检查、监督。承租期间,因承租方责任发生的任何事故,如食物中毒、意外伤害、因各部门的检查受处罚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医治、赔偿、罚款等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配合出租方做好各种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店内用电设备安全运行。

14、承租方应保证进出运送货物车辆的安全行驶。

15、承租方应在经营场所悬挂公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诉电话、举报电话等。

16、承租方所用的水、电,由承租方按实际使用数每月交纳给出租方,单价按国家收费标准缴交。如逾期不交,出租方有权停止供应水电。使用标的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17、承租方禁止为学生充电手机或充电宝,上课期间不允许学生逗留在店内,每发现违约一次扣履约保证金500元;

18、承租方只能在规定的四个时间段内营业:早上6:10—7:00;中午11:40—12:20;下午17:00—18:30;晚上21:20—22:00(如时间有变动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19、承租方承租期间安全问题自我防范,发生盗窃现象出租方概不负责。

20、承租方承租期间负责打扫小卖部周围15米的清洁卫生并设放垃圾篓两个,室外不准堆放任何物品,室外不得张贴广告。

21、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准从事非法经商,并自费、自行办理一切营业手续。

22、承租到期,承租方必须在 10 天内退出经营点,剩余商品承租方自行处理,不得继续在校内销售,否则出租方有权制止,承租方无权拒绝。

23、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的设备用具,承租方在承包期间注意使用和保管,损坏照价赔偿,使用中途损坏自行购置维修,其他设备自行解决。

24、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4.docx">竞租申请与承诺书19-420.docx

****************0.doc">敷文中学小卖部经营承包合同.doc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陈先生、吴女士

联系电话

****-**************189*****522

传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易 招租 小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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