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分仪购置项目(HBSJ-201710FJ-
********1)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BSJ-201710FJ-
********11.招标条件本项目 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制丝车间新增水分仪购置项目 已由 国家烟草专卖局 以 国烟计【2017】49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 ,招标人为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 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制丝车间新增水分仪购置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环湖路51号,招标人指定地点;建设规模:本项目的投资规模: 428万元人民币。
其他:/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武汉卷烟厂制丝车间新增在线红外水分仪(以下统称水分仪)、新增水分仪的采购、安装、部署、调试、使用、验收等。新增红外在线水分仪的检测点位及数量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交货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环湖路51号,招标人指定地点;。
计划交货期:60日历天,具体交货时间由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之日起;安装调试时间30日历天,由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之日起。。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有相应经营范围。(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3.4.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合法有效的授权。(须提供授权书的原件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4.2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品牌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5年)至少有一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在线红外水分仪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影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4.3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包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投标)。3.4.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近3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未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及其关联企业通报且在整改期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不配合招标人日常工作等各类行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查询截图)。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19年10月08日至2019年10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 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 | 代理机构: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环湖路51号 | 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C座19-B室 |
邮编: | 430000 | 邮编: | 430070 |
联系人: | 赵先生 | 联系人: | 吴辉、陈皓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5@qq.com |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19年09月3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