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答疑公示

南靖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答疑公示

投标邀请函

(招标编号:E****************001)

致: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和 福建汇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漳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 厦门市住宅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靖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靖发改审【2019】69号、靖发改审【2019】70号、靖发改招【20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靖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南靖县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靖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2.2建设地点: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东环城路外。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16954平方米(含安检室、配电房、人民调解中心)。本项目采用工业化方式建造,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15%,但不得高于20%,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2.4招标范围:南靖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附属工程及绿化工程)、室内设计(公共区域及重点部位精装修)、图纸审查、幕墙设计及其审查、总平图、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和信息化工程配合等(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空调通风、消防、防雷、电梯、人防、二次装修、智能停车系统、标识标牌、交通标线、夜景照明、标识标志系统工程、以及室外广场、绿化、景观、道路、停车场、综合管网、场地土石方等室外总体工程和建筑外立面、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其中,施工图经招标人审查同意后,中标人报送施工图图审机构审查并负责通过施工图图审机构审查,不限上述范围。本项目设计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②施工工作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幕墙、钢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空调通风、消防、安防、环保、防雷、电梯采购与安装、人防、二次装修、智能停车系统、标识标牌、交通工程、夜景照明、标识标志系统工程、以及室外广场、绿化、景观、道路、停车场、各类综合管网、通信、电气、节能、场地土石方等室外总体工程和建筑外立面、外幕墙等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等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③采购范围:本项目所需材料和设备。

④本招标公告第2.4条所约定的所有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其初步设计(含概算)须通过招标人(或项目审批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施工图须通过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由发包人另行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0个日历天(含设计、采购、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安装),其中关键节点:

(1)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经招标人审查同意后,中标人报送施工图图审机构审查并负责通过施工图图审机构审查。其中:①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提交桩基施工图送审稿;②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送审稿;③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提供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经招标人审查同意后,中标人报送施工图图审机构审查并负责通过施工图图审机构审查。

(2)施工工期: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600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含人防、消防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其中:施工计划于2019年 月 日前开工,并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日为起算点,桩基工程60天;地下室工程60天(从桩基验收合格之日起);主体封顶90天(地下室顶板完成之日起);所有单体工程落架150天(屋面板完成之日起);二装、单体工程预验收(落架完成之日起)150天;室外工程及其他专项验收90天。

2.6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符合《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或《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规定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本项目设计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符合《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或《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规定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并通过消防等各项验收及其他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评上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二次装修按最高法院相关装修标准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受到招标人邀请的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3.3.1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中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的牵头人派出。

3.4预制构件生产厂家的资格要求:

3.4.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本项目的预制构件厂商应是通过工厂化的方式生产预制柱、梁、叠合楼板、装配式墙体等部品部件的企业,且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立方米(应提供预制构件厂商年生产能力证明材料或提供预制构件厂商的书面承诺)。

3.5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1人,应具有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具有土建类(或建筑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6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建工程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担施工内容的成员方)各方中的最低具有施工资质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其它主要设计人员以及资格审查的其它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9月28日,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是否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08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

5.2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08时30分,提交地点为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21号。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

6.2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按以下方式任选其一,具体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1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投标人法人单位的企业基本帐户汇出;

6.2.2银行保函;

6.2.3年度投标保证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按规定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凭“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上述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上述6.1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3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①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天的17时00分前汇达指定账户②其余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7.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南靖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nj.gov.cn/)上发布。若招标文件内容如有更正时,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请投标人自行留意关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靖县人民法院

地 址: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121号 ;

电 话:0596-***********-*******

联系人:苏先生、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

电话:****-********

联系人:黄先生、郭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21号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兰陵路12号

联系电话: ****-*******


南靖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招标编号:E****************001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南靖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编号:E****************001)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1、合同协议书3.1本项目设计费包干价120万元(含精装修工程设计费包干价 30 万元(精装修工程范围包括本次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的精装修))。设计费最终以有权财政审核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设计费为包干价即固定价格,无需“财政审核结果为准”,建议改为“本项目设计费包干价120万元(含精装修工程设计费包干价 30 万元(精装修工程范围包括本次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的精装修))。”

答:本项目合同价款的设计费计算方式、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的设计费报价要求、工程签约合同价中设计费的约定修改如下:“本项目设计费包干价120万元(含精装修工程设计费包干价 30 万元(精装修工程范围包括本次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的精装修))。”,投标函修改详见附件1。

2、合同专用条款4.1.3(二)3、上述所有款项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及相关材料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无误后,由发包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为获得合同支付款项而后出具的所有税务发票均应向发包人开具,发包人收到税务发票后30天支付,若承包人未按时提交税务发票,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

建议改为“上述所有款项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及相关材料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无误后,由发包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为获得合同支付款项而后出具的所有税务发票均应向发包人开具,发包人收到税务发票后30天内支付,若承包人未按时提交税务发票,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

答:2、合同专用条款4.1.3(二)“3、上述所有款项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及相关材料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无误后,由发包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为获得合同支付款项而后出具的所有税务发票均应向发包人开具,发包人收到税务发票后30天支付,若承包人未按时提交税务发票,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修改为“3、上述所有款项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及相关材料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无误后,由发包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为获得合同支付款项而后出具的所有税务发票均应向发包人开具,发包人收到税务发票后30天内支付,若承包人未按时提交税务发票,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

3、合同专用条款4.5.3 补充:承包人指派项目经理及授权使用项目管理机构章(项目部章),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为履行合同的相关函件盖有项目管理机构章(项目部章)的,均视为得到承包人的完全授权。

承包人指派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启用项目部印章,应提供经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的书面授权文件,格式另详。

建议改为“承包人项目经理权限以承包人授权书为准、项目章用途以印章启用通知为准,仅用于项目开工至竣工过程中有关施工业务联系函、报表使用,不得用于签订经济合同(协议)等与经济有关的任何文件,否则无效。”

答: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4.5.3 补充修改如下:

“承包人项目经理权限以承包人授权书为准、项目章用途以印章启用通知为准,仅用于项目开工至竣工过程中有关施工业务联系函、报表使用,不得用于签订经济合同(协议)等与经济有关的任何文件,否则无效。”

4、附件六的第四、2、发包人在根据专用条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承发包人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发包人才将保修金返还。

质量保证金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时返还,而不是保修期,应同合同专用条款17.4.2一致。

答: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六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第四款第2点“发包人在根据专用条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承发包人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发包人才将保修金返还。”修改如下:

“发包人在根据专用条款规定的各缺陷责任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承发包人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发包人才将保修金返还。”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本项目监督部门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修改如下: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教育路4号

联系电话:****-*******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上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招 标 人:南靖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30日

附件1: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南靖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合同约定进行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合同签订后工期、质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竣工验收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作出投标报价如下:

我方愿意暂按人民币10655.7185万元的工程总承包费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费包含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分别报价如下:

1、设计费:本项目设计费包干价120万元(含精装修工程设计费包干价 30 万元(精装修工程范围包括本次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的精装修))。

2、建筑安装工程费:如中标,承诺按经合同双方审定的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的下浮率K值为10%。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50万元整。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方承诺按相关规定向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纳“工程交易服务费”。

8、我方承诺无行贿犯罪。若你方发现我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同意你方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

、9我方承诺本项目采用工业化方式建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每栋楼)预制率不低于15%,但不得高于20%。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一体化 预制构件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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