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公安局信息化物证保管室、档案室建设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房县公安局信息化物证保管室、档案室建设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房县公安局信息化物证保管室、档案室建设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 房县公安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房县公安局信息化物证保管室、档案室建设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房财采计【2019】1379号 | ||||
采购预算 | 60万元 | ||||
联系人 | 王燕丽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地址 | 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47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 供应商名称 | 武汉双安恒通科技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房县公安局信息化物证保管室、档案室建设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信息化物证保管室、档案室所需“智能物证综合管理系统”软件必须与智能物证专用保管柜(硬件)及公安部的全国现场勘查系统无缝对接相结合,资源整合(软件、硬件无缝对接),才能满足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涉案物证的规范及标准。同时县公安局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刑事物证保管装备,是按照公安部相关标准及规范化要求,进行的物证保全装备建设采购。公安部门是一个特殊的单位,一些软件、硬件设备的采购有其特殊性要求。“智能物证综合管理系统”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与宁波福玛特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公安部物证保全装备定点企业)合作研发,通过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中心的检验。该装备专业技术性强,属涉密设备。故拟申请“房县公安局信息化物证保管室、档案室建设”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计划。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信息化物证保管室、档案室建设包括:智能物证综合管理系统(高配版)、智能型物证柜、综合一体化受理台、电子防磁柜等物证保全设备等。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智能物证综合管理系统”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与宁波福玛特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公安部物证保全装备定点企业)合作研发,通过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中心的检验。该装备专业技术性强,属涉密设备。武汉双安恒通科技有限公司是宁波福玛特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在湖北省的唯一指定经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
论证专家 | 工作单位 | 职 称 | |||
袁 锐 | 房县财政局 | 中 级 | |||
陈少华 | 房县融媒体中心 | 副 高 | |||
刘 娥 | 房县冠达财务公司 | 中 级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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