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含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PPP”招标公告
餐厨垃圾(含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PPP”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随着黄梅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聚居度的提高,城镇居民和流动人口剧增,不断增加的餐厨垃圾(含粪便)废弃物已成为城区主要污染源之一,为了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黄梅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黄梅县餐厨垃圾(含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PPP项目(下称本项目)。本项目已由黄梅县人民政府及黄梅县发展和改革局文批准建设,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并授权黄梅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下称“招标/采购人”)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下称“申请人”)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09月26日在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招标条件备案,在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项目准入登记。现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为该项目采购一名社会投资方,邀请有意向的社会投资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简介 2.1 项目名称:黄梅县餐厨垃圾(含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PPP项目 项目编号:梅公共资源交易【2019】-ZFCG250号 2.2项目地点:黄梅县县城 2.3 项目概况: 2.3.1本项目垃圾处理覆盖范围主要包括餐饮业、 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公共食堂、居民小区等处产生的食物残余、废弃食用油脂及无法排入污水管网的厕所粪便等。服务区域包括黄梅县城、各集镇(即黄梅、孔垅、小池、濯港、新开、蔡山、五祖、停前、下新、大河、分路、独山 12 个镇,杉木、柳林、苦竹、刘佐 4 个乡)及龙感湖管理区,近期(2020 年)城镇人口约为 60.84 万人(《黄梅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远期(2030)城镇人口约为 104.4 万人。 2.3.2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理的主体工程及配套公用工程等。主要包括综合预处理间、水解酸化罐、厌氧发酵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锅炉房、除臭设施、办公楼、倒班休息楼、机修间、仓库、总图及其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 2.3.3建设地点:黄梅县大河镇九房村, 湖北现代乳业有限公司特大型生物天然气与有机肥循环综合利用项目旁,用地规模 40 亩,政府划拨土地。 2.3.4项目规模:本项目设计建设规模为日处理100 吨/日(其中餐厨垃圾60t/d,城镇粪便40 t/d)。 2.3.5特许经营期限:26年,其中建设期1年(2019年10月-2020年10月),运营期25年 2.3.6股权结构及资金来源: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暂定2000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占比为10%,即200万元,中选社会资本方出资占比为90%,即1800万元。出资方均以足额货币形式出资,并保证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注册资金全部到位。 2.4项目投资:依据《黄梅县餐厨垃圾(含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总投资约6949.6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713.35万元,建设期利息118.34万元,流动资金117.99万元。 最高限价:以项目补贴价计价,最高不得超过274.95元/吨(含税)。 3.PPP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3.1黄梅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投资人。 3.2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协助完成各项前期工作。 3.3中选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3.4在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有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抵押地移交给黄梅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或其指定机构。 3.5项目回报机制:餐厨垃圾处理经营收入(根据餐厨垃圾生产产物, 餐厨垃圾所产生的可经营性收入均为项目公司所有),不足之处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1)至(5)项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申请人主体: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申请人业绩要求:申请人(或其控股参股公司)近五年内在国内运营管理一个及以上收运处理规模不低于100 吨/日的类似业绩。 4.4申请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两个网站本项目报名开始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间任意一时点的相关截图依据)。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4.5财务要求:提供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最新财务报告(2018年度)。申请人须出具有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的融资能力的证明材料,银行存款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授信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或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5.资格审查方法 :该项目招标采取资格预审合格制的方法。 6.预审文件的获取 : 预审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请申请人于2019年10月08日至2019年10月12日(节假日休息)每天8:00~12:00、14:00~17:00,持下列相应资格证明资料,到新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黄梅县东山大道11号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7室)领取预审文件,届时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有专人负责出售《预审文件》,联系电话136 3600 1851小胡,文件资料费为400元/家,售后不退。 购买《预审文件》须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提供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以来申请人为其授权委托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同此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备查)。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 “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本项目报名开始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间任意一时点的相关截图依据。 (6)财务要求: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最新财务报告(2018年度)、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7) 近2年缴税和社会保证资金缴纳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不能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将不能购买《预审文件》。至报名截止时间报名申请人未达三家时,采购人将依法对该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7.预审文件申请文件的递交 7.1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0月28日上午9:00时前;地点: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二号开标厅(黄梅县东山大道11号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申请文件未按以上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2资格预审时间(即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8日上午9:00时;地点: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二号开标厅(黄梅县东山大道11号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8.质疑 获取预审文件的申请人认为本项目预审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异议,按要求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质疑函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质疑函电子文档),送至上述报名地点,逾期将不予受理。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三日内作出答复。 9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黄梅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代理机构: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梅先生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53*****889联系电话:189*****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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