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临时性公款存放)
招标公告(临时性公款存放)
根据《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公款存放招投标实施办法》(修钉)(嘉土资发[2017]85号)要求,拟对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临时性公款存放入围银行进行公开招投标,现就本次招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临时性公款存放入围银行招投标。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内容:招标入围银行进行临时性公款存放。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嘉兴市区设有常驻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在浙江省的省级机构,获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评价B级及以上、获浙江银监局监管评级2级及以上;或在我市的市级机构,获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评价B级及以上、嘉兴银监分局监管评级3级及以上。
五、招标人与地址:嘉兴市国土资源局609室,嘉兴市洪兴路253号,联系人:钱娟萍,联系电话:********。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可于10月23日至10月30日至嘉兴市国土资源局609室领取招标文件,10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前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送至嘉兴市国土资源局609室,逾期不予受理。截止投标后由招标小组组织开标。
七、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嘉兴市国土资源财务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过程或招标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嘉兴市国土资源财务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答复后五日内向嘉兴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投诉。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标签: 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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