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人民医院信息网络软件、硬件及医疗器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塔城地区人民医院信息网络软件、硬件及医疗器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塔城地区人民医院信息网络软件、硬件及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塔城地区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19年10月08日12:2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2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门头)
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9日10:30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太新路400号金太阳物资大厦一楼
预算金额¥51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塔城地区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电话138*****968
采购单位塔城地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968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门头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招标项目编号:TDZFCG(HFCX)********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第一标段1*******建设区域医联体远程会诊和影像质控平台》软件及软件接口的采购安装调试
2第二标段1240000存储硬件及分诊排队叫号的采购安装调试
3第三标段1300000合理用药整体方案的采购
4第四标段1500000《建设区域医联体远程会诊和影像质控平台》硬件的采购安装调试
5第五标段1600000全自动鉴定药敏分析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
6第六标段1*******高清电子内镜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19-10-08至2019-10-12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门头)

3.标书售价(元):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3)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料原件携带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一份,提供资料不齐者不予接受报名。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10-29 10:30:00

七、投标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太新路400号金太阳物资大厦一楼

八、开标时间:2019-10-29 10:30:00

九、开标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太新路400号金太阳物资大厦一楼

十、投标保证金:

序号标项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开户银行收款账号交付方式备注
1第一标段20000中国银行塔城分行(营业部)********6861转账(电汇)
2第二标段4000中国银行塔城分行(营业部)********6861转账(电汇)
3第三标段6000中国银行塔城分行(营业部)********6861转账(电汇)
4第四标段10000中国银行塔城分行(营业部)********6861转账(电汇)
5第五标段10000中国银行塔城分行(营业部)********6861转账(电汇)
6第六标段40000中国银行塔城分行(营业部)********6861转账(电汇)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3、其他事项

/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孛珠山

联系电话:****-*******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门头

2、采购人名称:塔城地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崔岭

联系电话:138*****96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塔城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巴合提古丽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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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器械 硬件 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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