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人防工程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立项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招标人为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原长沙市工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长沙市某人防工程质量检测。
2.建设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线下购买)。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概况:详见招标文件(线下购买)。
5.检测费用:第一标段约150万元,第二标段约60万元。
6.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线下购买)。
7.质量要求:检测工作应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8.检测服务工期:服务期自检测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
二、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注明检测范围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二标段投标人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符合长建质监【2016】09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抽检的通知)的要求。
3.投标人取得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 认证)证书,且必须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全部附表,附表内容必须包含本项目对应的检测参数(即: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人员证;本项目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
5.入围业绩:一标段:企业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75万元的入围检测业绩;二标段:企业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万元的入围检测业绩。入围检测业绩均须提供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上签署的日期为准。
6.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对于未改制的全民事业性质的教学、科研、设计单位内设检测机构,其拟任检测人员初始注册单位为其所属教学、科研、设计单位,且按规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相关部门出具的本项目拟任检测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的证明文件)。
7.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根据《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将党建工作、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纳入招标文件作为项目审查资格条件的通知》,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承诺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3.1本项目采用线下购买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10月11日止(节假日不购买),每天9:00-12:00,13:00-17:00(北京时间),凭以下资料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商务中心,提交保密承诺书后,再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招标文件售价400元:
(1)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
(2)保密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四、投标担保:
1、采用承诺的形式,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2、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2019 年 10月22日 9:00 时整(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七、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九、中标原则:
经公示投标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无违法、违纪行为后,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二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则须选择中标金额大的标段为其中标标段,其放弃的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十、招标人
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原长沙市工务局)
十一、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公司: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俊安
联系方式:187*****680
附:保密承诺书格式(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
保密承诺书
招标人: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原长沙市工务局)
投标人:
本项目属于人防工程,根据国家保密规定并结合项目概况,本项目设计文件、图表资料属于机密信息。我公司已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到泄露有关信息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承诺将做好项目投标及后续有关保密工作,承担如发生资料泄露事件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
本项目投标及后续有关过程中,我公司承诺将做到以下具体事项:
第一条 为做好项目保密工作,我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根据保密工作最小化原则,尽最大能力减少接触项目资料的人员和范围,减少存储项目信息有关的设备、文件,减少文件打印、出版等不必要的流程,对接触项目的人员、设备进行登记、记录,做好保密事项交底工作。
第二条 本项目设计文件、图表资料为机密,涉及的保密要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人防工程面积、防护等级、战时用途等。
第三条 项目资料将以带编号形式发放给投标人,并进行收文登记。获取项目资料后,我公司将严格管理有关资料,在项目开标时,向招标人归还所获取的资料。
第四条保密管理
我公司将组织专人成立本项目投标项目组。项目组人员将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规定、保密纪律。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组中将明确项目负责人,同时明确一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保密员,负责对本项目涉密文件和载体的清点、登记、编号、签收及保管等工作。
2、除项目打印出版等必须情形以外,项目有关资料将限制在投标项目组成员以内,项目资料将存储在项目组成员所属设备中。非项目组人员及设备不得获取或存储有关资料。
3、项目组内各专业人员交接资料和数据时,将秉持最小化原则,减少不必要的中间文件交接,做好文件交接记录,并及时删除设计过程临时文件等内容。一般情况下,交接资料以专用U盘拷贝等形式进行,不采用网络传输文件。
4、各类资料表格档案,将严格管理,临时文件在使用完成后及时粉碎销毁。
5、项目组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涉密事项;不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和参加外事活动等。
6、对检测班组将进行保密交底,签定保密责任与承诺后,方可开展有关工作。如因现场管理不当引起泄密事件,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泄密责任。
第五条 一旦发现涉密文件资料丢失、被盗、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第六条 完成本项目投标后,如我公司获得中标,将安排原项目投标组人员为主要人员承担后续工作;如未获得中标,将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删除或销毁投标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件及资料。
第七条 未尽事宜,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定执行。
承诺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日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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