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理工大学录播视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备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响应,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响应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理工大学录播视讯系统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RJSH2019-118) 3、预算编号:00-19-W0296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理工大学拟在第一教学楼建设一套综合视讯管理系统,系统建设充分考虑复用前后端视音频采集、处理和存储等设备,一套平台实现云录播、教室监控、可视化教学督导系统、标准化考场多业务应用。系统需整合8间精品录播教室全景摄像机、24间教室人脸识别摄像机,实现视频图像的统一管理,能与学校保卫处监控平台对接。建设内容包括设备功能的设计,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质保期内服务等全过程。(供应商应投报以上所有采购内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内容。)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一月内完成。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0-08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0-15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0-08 15:00:00至2019-10-15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须于2019-10-08至2019-10-15(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携带以上所有资料原件至虹口区溧阳路1111号永融企业中心8B1室(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磋商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验证的供应商,其网上报名将视为无效。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0-21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拟定2019-10-21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虹口区溧阳路1111号永融企业中心8B1室 2、磋商地点:虹口区溧阳路1111号永融企业中心8B1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应身份证明文件以供采购单位确认唱标资格。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响应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 六、其他事项 (1)澄清答疑响应单位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9-10-15下午16:00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磋商文件澄清纪要。(2)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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