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怡坊国际旅游文创产业园”B地块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招标公告
“青怡坊国际旅游文创产业园”B地块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招标公告
“青怡坊国际旅游文创产业园”项目
B地块
防水工程投标文件
(投标编号:CSCEC2B4-CCQYF-ZYFB-ZB003)
招标单位: | 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地点: | 长春市绿园区经三街以东,站前街以南,飞跃路以西,纬四路以北。 |
投标时间: | 2019年9月28日 |
联 系 人: | 张文丽 |
联系方式: | 电话137*****106 邮箱 ********3@qq.com |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 招标人
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投标人
2.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 防水专业贰级及以上专业资质的单位,同时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人须提交相关证明供招标人复验。投标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人招标要求,工期在招标人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2.2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3 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9月29日11:30前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2 投标人在送达投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50000 元,投标单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可参与此次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交至招标单位财务部,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该单位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4.3 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4 未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 1 个月内无息返还。
4.5 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4.5.1 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资料
4.5.2 中标人拒绝被授予合同
4.5.3 未按规定返还招标文件及图纸
4.5.4 投标单位非善意投标(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权益)干扰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
5 注意事项
5.1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密封递交招标人,各投标人必须注明“项目防水专业分包投标文件”字样的密封袋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2 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书面通知招标人以便在截止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5.3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并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清单。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5.4 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止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5.5 招标人不会对未中标单位进行任何解释。
5.6 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应该被认为已详细了解。
5.7 投标单位保证所回之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5.8 开标后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疑问,招标人可向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询问,但询问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亦不减少投标人的任何责任。对于此种询问,投标人应在收到该询问后即刻向招标人予以书面答复。
5.9 对本招标文件所附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单位可提交建议,和投标书一同送交招标人考虑,由双方协商确定。
6 投标文件的构成
6.1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6.2投标承诺书(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6.3 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经理简介、项目人员组成。
6.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相关复印文件(加盖行政红章)
6.5投标报价书、报价清单
7 开标
7.1 招标人将内部组织开标
7.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7.2.1 投标书文件袋未密封,未盖单位公章
7.2.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和盖章或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7.2.3 投标书逾期送达
7.2.4 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8 评标、定标
8.1 评标依据
8.1.1 投标报价
8.1.2 综合响应招标文件程度
8.1.3 企业信誉及劳务综合管理能力评价
8.1.4 施工技术方案评价
8.1.5 质量因素评价
8.1.6 安全文明、环保及健康因素评价
8.1.7 工期因素评价
8.1.8 项目组织结构评价
8.1.9 工程服务及优惠承诺评价
8.2 定标
8.2.1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原则,评标小组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选定中标单位。
8.2.2 招标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多家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共同进行施工;亦可对施工范围及供应材料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提出任何赔偿。
9 中标通知书
9.1 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
9.2 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7 日内与招标单位拟定合同,进场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9.3 对未中标单位不做经济方面或其他方面的赔偿,也不做解释,谨对合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再次参与。
10 招标单位重要声明
10.1 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上述授予合同的方式应完全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
10.2 投标单位一旦回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完全接受,并有可能随时在有效期内被接纳。
第二部分
投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青怡坊国际旅游文创产业园”项目B地块
1.2项目地址:本工程位于长春市绿园区经三街以东,站前街以南,飞跃路以西,纬四路以北。
1.3项目规模:约3.215万平方米
1.4业主:吉林森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5招标人: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本次招标工程:“青怡坊国际旅游文创产业园”项目B地块
2 招标方式
本招标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人必须是在招标人“云筑网”电商平台内的合格供应商。
3 招标范围(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地下室底板、地下室外墙、地下室屋面防水施工等。
4投标报价方式
4.1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辅材、包机具和工器具、限额领料(适用甲供材情况,超用量按市场价1.2倍扣除)、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完场清、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2 一般原则
4.2.1 本工程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方式报价,一旦中标,单价(包括开办费单价)包死,最终按实结算。其单价应视为是包括(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标人管理费、工人进退场费、保险及医疗费、人工费、机械费、闭水试验费(对于需做闭水试验部位做保护层的,待保护层施工完毕,必须进行二次闭水试验;检验不漏水后,将水清理干净)、工期延长增加的设备停滞及人员窝工费、文明施工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维护、运费、装卸、保管费、燃油费、税金及政府规费、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不论此工作是否已在图纸或技术规范内明示)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
4.2.2 投标人一旦中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调整诸如:人工费、机械费等全部费用。中标单位也不得将其实际支出的费用与投标价/合同价价款做对比,从而以此为由向招标方提出补偿要求;任何此类的要求招标方将一概不予以考虑。
5 投标人应尽的其它义务
5.1 投标人负责自身的人身保险、施工设备保险;
5.2 投标人负责保管自有及招标人移交、委托投标人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
5.3 投标单位现场工人及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统一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及胸卡。胸卡由招标人统一提供,费用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5.4施工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停电,中标单位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索要任何费用;
5.5 负责对自身承包范围内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投标人自费予以修复,或招标人指定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反之,他方损坏投标人产品条件相同。
6 施工保障
6.1人员保障
6.1.1管理人员
中标单位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中标单位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过程中被招标人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6.1.2操作人员
现场操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
特殊工种均需持证上岗。
6.2资源保障
6.2.1中标单位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若中标单位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招标单位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6.2.2如果中标单位对招标人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置若罔闻,招标人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单位投标总价中扣除。
6.3其它保障
中标单位应保障招标人免于承担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6.3.1任何中标单位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
6.3.2任何财产损失,
6.3.3任何中标单位与其它单位的经济、法律纠纷。
上述事件系在工程实施期间以及修补缺陷过程中引起或发生的,中标单位还应保障招标人免除为此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它开支。
7工期与质量
7.1投标人应在下列期限之内完成合同内容:
开工日期(暂定): 2019 年8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指定为准
竣工日期(暂定): 2020年7 月30日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7.2工期延误,投标人应赔偿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业主方 的违约金、模板架料等租赁材料费等;
7.3招标人制定的《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其绝对工期】作为控制与考核投标人工期的合同有效附件,一旦确定投标人须完全地执行;
7.4因中标单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含业主、招标单位已确认工期延误】,其延期罚金为:每延期一天违约金 2000元 人民币,并承担由于工期延误给招标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中标单位仍满足不了工期要求,招标方有权使用其他分包单位完成此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双倍承担,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范围、材料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7.5本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单位工程确保质量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人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中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7.6 如果图纸和招标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施工所在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投标人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本分包单位工程确保质量等级达到“ 合格” ;
7.7 由于质量原因给招标人及合作方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如工程款不足以弥补造成的损失时,招标人有权追索所有损失;
7.8 投标人应完全了解本工程的特殊性及其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投标人一旦中标,应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以确保上述各项指标的实现。
8 材料供应及保管
8.1投标人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环境,车辆渣土洒落,控制粉尘飞扬,妥善处理废弃物,降低施工噪音,严禁泥浆、污水排向农田或河流。承担因违反此类规定而造成的不利后果和经济责任。
8.2投标人施工质量如不符合招标人要求,其返工的材料费用由投标人自身承担;
8.3 施工垃圾清运、生活垃圾的清运等,要严禁道路遗洒;
8.4 油漆、油、化学材料等化学危险品存放时,要注意化学危险品的挥发与泄漏,以至污染土地和干净的水体;
8.5 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时,所剩废油不可随处乱扔,以防污染土地和水体;
8.6 施工剩余材料要统一回收;
8.7 施工过程中,废旧的无毒无害的材料也不可随意处理,要划分类别,分别处理;
8.8 生产用易挥发、有异味可伤害人体健康的材料也不可以乱扔乱放,要尽量减少挥发,减少对人体和大气的污染与破坏;
8.9 投标人在施工现场负责看管好设备及甲方供应的材料等,如有丢失、损坏等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其它方财产,如发生类似事件,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8.10 投标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投标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投标人应提供方便。
9 合同价款调整
9.1 本工程招标清单数量为暂定工程量;
9.2 计算规则:按吉林省2014定额相关规定计算。
9.2.1屋面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
9.2.2地下室按设计图示迎水面投影面积计算。
9.2.3 卷材上返、搭接、附加层不计算面积,聚氨酯涂膜防水上返按实际涂刷面积计算。
9.2.4不扣除桩头面积,桩头防水处理由乙方施工,也不额外记取费用。
9.2.5除非特别指明,除此之外的如材料配合用工、与其他投标人的配合、现场文明施工等其他用工视为已含在投标单价中,均不计算工作量。
9.2.6防水卷材材料损耗率为(包括搭接及施工损耗):地下室底板防水材料附加搭接损耗总计15%,地下室外墙及地下室顶板防水材料附加搭接损耗总计10%,扣除桩头面积,桩头处理需要的所有材料均由甲方承担。
9.2.7结算方式
按施工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3 任何关于本分包工程的变更和委托,投标人均应认真执行,不得以劳动力、机械等原因不执行变更和委托;任何变更指示应有设计单位、招标人代表签字才能生效,投标人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投标人负责;
9.4 投标人应承诺除下述项目可以作工程总价款调整【但不进行工期调整】,其余任何项目不作调整;
9.4.1 本工程合同单价任何情况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图纸及设计变更调整;
9.4.2 实际规格与招标文件不同时,允许单价调整;
9.4.3 设计变更、洽商【包括图纸会审纪要确认的调整内容】,以招标人/设计部门出具的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变更通知单为准,按中标单价进行调整;
9.5 上述费用调整应在招标人得到业主相应调整后;且该部分费用的支付须在招标人得到业主相应付款后;
9.6 工程签证必须有招标人现场经理和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并符合合同要求后进行调整,所有工程签证按完成工程量签证。
本投标总价中已包含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以及服从招标人指令等保证金指标,其保证金指标为完成产值的 5 %,如投标人施工的项目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中有一项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从应结算投标人工程款中全额扣除保证金费用。
10 工程结算及进度款支付
10.1 工程款支付
10.1.1 预付款比例为:无预付款
10.1.2 支付比例。扣除上述款项后,进度款支付比例如下:
A.所有地下室主体砼结构全部施工完毕达到±0.00,并达到开盘预售条件付至已完工作量的 50 %,所有建筑物(含地下室)主体砼结构全部施工完毕且经甲方工程部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作量的 70 %,乙方向甲方提交承包范围内全部误差±3%以内的结算书,经甲方及甲方公司总部完成审定,双方确认后甲方支付至竣工结算总价的 85%;工程经验收合格,并通过长春市质检站、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和甲方的联合验收,获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经甲方审定后一年半内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至 95 %,甲方保留乙方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5 %作为工程质保金。(每月月结办理需后附签字提料单及对应收据小票,若无则不予记取该工程量)。
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帐,ABS付款,银票,信用证、抵房(原则上不超过结算价的20%)等,产生的贴息由乙方负责12.3支付上述款项前,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相应金额合法发票。
工程尾款的支付时间:维修期满后一年无息支付。
乙方向甲方报送已完成工程量时间:每月15号报当月(指上月16号至本月15号)完成量,双方做月度结算。竣工后分包人上报结算金额经工程承包人审核,如分包人上报结算金额与承包人审减额的差超过最终结算额的5%,超出部分按审减额的10%对分包人进行罚款。
B.付款手续:甲方本月26日至次月10日为公司审核付款时间,该时间段不予支付工程款,本合同签定后,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增值税征收率为 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税务机关能够认证并可以抵扣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与结算金额相同,必须保证增值税发票三流一致(“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保证真实合法,否则退回发票重新开具,为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不付款,对于不合格发票甲方有权按其票面金额的20%进行惩罚性违约金的扣除,并保留提交给国家相关管理机构的权利。
11 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防水保修期5年,且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其自身施工质量责任。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无条件进行维修,如投标人未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进行维修,招标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其费用将在投标人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招标人有权追索所有费用。
12 履约担保
本工程在招标人签署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当招标人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不满意或招标人认为中标单位已无力履行合同时,中标单位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撤出现场并顺利实现工程的交接,否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3 解除合同
如由于特殊原因,业主和总承包单位解除总承包合同,则总承包单位有权和分包单位立即解除合同,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分包方需无条件接受,不得有任何异议。解释权归总承包单位所有。
14违规和欺诈行为包括 :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2)投标人通过向招标人或评标小组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以他人名义报价、提供虚假证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5)投标人的其他恶意投标行为或客观上对采购活动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的一切其他行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5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的竞争中有违规或欺诈行为,则有权宣布其投标为废标或中标无效。
16如果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在报价竞争和履约过程中有违规或欺诈行为,则有权视其情节在2年内拒绝接受与其任何合作。
17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现招标人有以下行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约无关;3、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项或者中标条件;4、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等),可向招标单位上级监督人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宫先生 电话:137*****996 投诉邮箱:********7@qq.com">********7@qq.com
唐女士 电话:130*****798 投诉邮箱:********7@qq.com">********92@qq.com
甘先生 电话:137*****459 投诉邮箱:********7@qq.com">********1@qq.com
18 其他
附表1 投标承诺书
附表2 投标函
附表3 综合单价分析表
附表1
投 标 承 诺 书
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本人,单位名称的,法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作为
参与“青怡坊国际旅游文创产业园”项目B地块项目防水专业的投标方,我方已详细阅读了该工程的招标文件、图纸、施工方案以及拟签订的合同版本,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所有条款,已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在此基础上本人及投标单位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约,不出现堵门、闹事、恶意讨薪等行为,分包(供)商在分公司/公司滞留12小时以内承担每小时壹万元罚款,滞留12-24小时承担每小时贰万元罚款(按累计时间计),滞留24-48小时承担陆拾万元罚款,滞留48小时以上,处以壹佰万元罚款,罚款在结算款中扣除。
(2)对工程价款及包含内容无异议,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3)完工3个月内结算,如不按时结算,自愿接受每天一万元罚款,罚款在结算中扣除。决不出现以不盈利、亏损等理由对结算进行调价行为。如超过3个月,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单方的结算价格并无异议。
(4)及时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至贵公司
(5)涉及农民工保证金(或监管账户)金额付款,如付款后超出贵司审计后最终结算金额,如实全额退还给贵公司
本承诺及视频拍摄为我司自愿行为,作为本工程合同签订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投标承诺责任方:(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签字、按手印)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手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的“青怡坊国际旅游文创产业园”项目B地块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币种,金额,单位) (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表3
防水工程单价明细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项目 描述 | 单位 | 工程量 (暂定) | 综合单价组价明细表 | 不含税合价 | 含税合价 | 备注 | |||
综合单价 | 税率 | 税金 | 综合单价 | ||||||||
(不含税) | (含税) | ||||||||||
1 | 双层SBS卷材防水主材甲供Ⅱ型 | 1.4mm耐根穿刺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3mm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m2 | 3211.74 | % | ||||||
2.地下车库屋面 | |||||||||||
2 | 单层SBS卷材防水主材甲供Ⅱ型 | 1.4mm | m2 | 14050.98 | % | ||||||
2.地下车库地面 | |||||||||||
3 | 双层SBS卷材防水主材甲供Ⅱ型 | 1.3mm+4mm | m2 | 2833.8 | % | ||||||
2.地下车库外墙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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