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总医院专用设备 招标公告
林业总医院专用设备 招标公告
内蒙古林业总医院专用设备(第一标段)公开招标项目(二次)
全流程电子化
采购文件(试行)
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内蒙古林业总医院
集中采购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09月25日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要求
采购公告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须知 ……………………………………………………()
一、总则 ……………………………………………………()
二、采购文件要求 ……………………………………………()
三、投标指南和投标须知 …………………………………… ()
四、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 ()
五、采购程序 ……………………………………………()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第二章 采购需求 …………………………………………………()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审标准) ……………………………………()
第四章 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参考条款 ……………………………()
第六章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第七章 其他 …………………………………………………………()
一、数字证书办理说明 ……………………………………()
二、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项目入场交易办事指南 ………………………………()
三、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项目入场交易电子化业务流程 ………………………………()
四、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现场管理制度 ………………………………()
五、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
六、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和
其他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
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电子评审流程和注意事项 ……()
八、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
第一章 基本要求
采购公告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受采购人委托的代理事项范围内组织政府集中采购服务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已经采购人审核确认,采购人现予以发布。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林业总医院专用设备(第一标段)公开招标项目(二次)
三、政府采购批准编号:呼财购准字(电子){2019}00780号
四、采购人: 内蒙古林业总医院
五、集中采购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投标限价):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最高限价 | |
核磁共振 | 1 | ********.00 | ********.00 | 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玖拾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00元 | |
五人共览显微镜 | 2 | 200000.00 | 400000.00 |
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应在此处明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七、服务期或供货期:90天 。
八、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货到免费安装、调试、人员培训。
九、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还具备以下特定条件(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采购人不得将其作为投标人特定的资格条件。采购人在提出的特定条件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投标人应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部长第94号)相关规定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
1、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参与投标活动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人为企业或个体)或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扫描件(JPG格式)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并提交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文件)要求将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扫描件(JPG格式)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并提交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并提交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自动见证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2、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呼伦贝尔网站(www.hlbecredit.gov.cn)联合奖惩栏目-失信联合惩戒、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dglj.hlbe.gov.cn/)-呼伦贝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信用平台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查询时间未被记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将拒绝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评审现场查询、使用信用信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投标人应自行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注册诚信库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及办理数字证书(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一体化平台数字证书已实现全区互认,如投标人在自治区本级或其他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办理数字证书如何在市和旗市区一体化平台投标,请按一体化平台通知公告栏中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同时,投标人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凭投标人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人系统,在开标时间(投标截至)前24小时填写投标信息、下载采购文件、澄清补遗漏文件和上传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可办理多个数字证书,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每个数字证书(CA锁)序列号均具有唯一性,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均关联该序列号,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每个数字证书均不可交叉混合使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制作加密投标文件与解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CA锁)。否则,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通过开标系统审核确认是否有效。
4、如采购人在采购公告(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按本次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投标人以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转账所使用开户行和账号应与投标人在其诚信库内自行录入开户行、银行账户相同。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为贯彻落实为企业减负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鼓励投标人采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将保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提交至投标人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中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明确说明,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通过开标系统和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中审核和确认是否有效。投标人应对其提交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如本项目为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投标人为参加上一次该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人本次任以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按本次采购公告(文件)规定金额和新的账号重新提交(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投标人为参加上一次该项目的投标人且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人本次任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且保函任在有效期内,可以不用重新提交。如原保函过期或保函中的担保采购项目名称、批准书编号、项目编号等信息与本次采购公告(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投标人应重新办理新保函并重新按本次采购公告(文件)规定方式提交。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系统内填写、提交投标信息(我要投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投标信息,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再修改提交投标信息,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投标信息中项目负责人关联投标人诚信库注册人员信息,投标信息中项目负责人作为投标人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信息中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系统无法识别)、数字证书和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存储介质参加开标。开标系统自动核验其身份证信息与投标人系统内提交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通过开标系统审核和确认是否有效。
6、投标人投标时无需递交资质原件和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磋商和单一来源方式的,投标人应携带纸质最终报价单,开标时无需递交。评审开始后,根据谈判、磋商、洽谈小组要求递交)。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采购人、投标人、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诚信库注册和采购文件获取方法
1、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内“招标(采购)文件”公告栏免费下载查看招标(采购)文件(DOC格式)。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内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后(http://www.hlbeggzyjy.org.cn:8083/TPBidder)登入投标人系统,在开标时间前24小时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漏文件和上传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相关办理程序和要求请投标人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内办事指南、通知公告和下载中心栏目查询相关内容(包括操作手册、操作视频)。投标人应对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投标人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系统内所有操作均被平台系统变更历史记录和公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与本项目相关信息或或补充、更改信息均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二)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1、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的,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同时,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拷贝至存储介质内,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携带至采购公告中指定的开标地点。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以及投标人系统内提交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迟到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视为无效投标。开标现场确认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以开标系统内显示北京时间为准(电子交易平台时间服务器同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竞争性谈判、磋商和单一来源方式的,投标人应携带纸质最终报价单,开标时无需递交。评审开始后,根据谈判、磋商、洽谈小组要求递交。
(三)其他
1、招标(采购)人代表必须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投标保证金和开标结果。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共同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恢复进行。招标(采购)人开标代表、参加评审代表、抽取专家代理人和投标人代表必须为其注册诚信库内注册人员,开标系统电子验证身份证信息。身份电子核验不一致而导致无法进行开评标的,招标(采购)人或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均必须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无法识别)参加开评标活动和进行监督。
2、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的,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应首先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将保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提交至投标人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中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明确说明,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自行在开标现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共同解密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加密投标文件。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的投标文件,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语音自动唱标结束后由投标人或招标人用数字证书在系统内确认开标结果。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只有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解密投标人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出现问题后(因同一投标人多个数字证书交叉混合使用,导致无法解密),经招标(采购)人现场确认同意后方可启用。
3、投标人应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诚信库时上传投标人各项信息电子件并提交平台自动见证。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和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87号)第八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对投标人投标咨询,集中采购机构均不予答复。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采购活动采购人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资格预审。资格审查方式为采购人授权其在开标时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在评审时进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认为满足上述各项资格条件,可以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时限前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系统内填写、提交投标信息(我要投标)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时限前交纳保证金(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交纳的)即可参加全流程电子化投标活动。
十四、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人系统内提交投标信息(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人系统内提交投标信息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24个小时)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诚信信息库内投标人录入基本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结果公告后投标保证金自动退回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将保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提交至投标人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中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明确说明,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开户行、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该项目采购公告中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金额和对应的账号存入保证金。如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需按标段的金额和账户分别存入。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金额和截止时间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公告中信息为准。
十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具体递交地点(开标室)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该项目采购公告中相关信息为准。
十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该项目采购公告中相关信息为准。开标现场确认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以开标系统内显示北京时间为准(电子交易平台时间服务器同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
十七、开标地点:具体开标室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该项目采购公告中相关信息为准。
十八、采购人联系人(质疑或询问受理人):李永泽
联系方式:159*****276
采购人地址:呼伦贝尔市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包秋苑、莉杰
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城区友好五街西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内5楼517室
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09月25日
注: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87号)第八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对投标人投标咨询,集中采购机构均不予答复。
投标指南
一、投标人应委派熟悉和掌握计算机知识的人员及时完成以下各项投标人注意事项。投标人委派人员应及时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主页-“下载中心”-应及时自行学习和掌握所有涉及“交易乙方”的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同时,应及时学习和熟悉所投标项目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网上注册诚信库和办理数字证书注意事项
投标人未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主页“投标人注册与登录”进行诚信库注册和未办理数字(CA)证书的,请按以下步骤操作和办理:
1、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主页,点击“下载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相关下载”-点击详细查看“业务操作前浏览器配置”并按配置要求配置投标人使用计算机设备的浏览器。同时,浏览器必须为IE11,操作系统必须为WIN7或WIN10。如不明白如何配置或使用,请打网站下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支持电话:********00进行咨询。
2、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主页,点击“下载中心”-“数字证书”-点击详细查看“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驱动及证书操作手册”后,点击“CA数字证书新点驱动(内蒙古互通版)”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
3、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主页,点击“投标人注册与登录”-“免费注册”-“1、签订信用承诺书”点击确定即可-“2、主体信息填写”时请一定要记住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单位名称”一定填写投标人营业执照中投标人全称(一定要填写正确),主体类型根据投标人性质选择“投标人”或“自然人(个人)”,系统提示“新增主体信息成功”后点击“确定”。“3、完成注册”点击“确定”。系统提示“请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点击“确定”后完成注册。
4、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主页,点击“下载中心”-“数字证书”-投标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请下载“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和“单位电子签章申请表”。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人)的请下载“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和“个人电子签章申请表”。如何填写和办理需携带材料请咨询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办理处电话:****-*******。投标人可就近办理数字证书,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扎兰屯分中心、阿荣旗分中心、莫旗分中心均设有办理点。
三、投标前(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前24小时,强烈建议投标人一定至少提前48个小时完成下列投标前各项工作)注意事项
办理完数字证书后,请投标人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主页,点击“投标人注册与登录”-点击“CA登录”后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卡”上“密码”(不建议投标人修改该密码),登录“投标人系统”后完善投标人各项信息和上传相关资质、业绩、人员等相关原件电子版扫描件(JPG格式)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
1、一定要根据所投标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资格条件和采购人、投标人、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需求、评审(评标)方法中要求投标人需在诚信库中上传的各项材料。不同采购项目其采购人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规定均有所不同。投标人任何时间修改、上传诚信库即投标人系统中“投标人信息管理”里的任何信息,都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投标人“诚信库”-“变更历史”中被记录并向社会公开公示。
2、投标人完善各项信息和上传相关资质、业绩、人员等相关原件电子版扫描件(JPG格式)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一定要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主页-点击右下方“信用信息”-点击“投标人”在下方“单位名称”输入投标人注册是填写单位名称查询到投标人,点击“查看”认真查看核对“诚信库”公示内容如投标人完善信息和上传相关资质、业绩、人员等相关原件电子版扫描件(JPG格式)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资料是否一致和已经可以查看到。
3、投标人系统中“投标人信息管理”-“职业人员”中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务必填写正确。
4、投标人系统中“投标人信息管理”-“基本信息”中“开户银行”和“开户账号”必须与该项目投标保证金转账的投标人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一致。
5、投标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投标人必须在该项目采购公告中规定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4时前填写投标信息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提交时间一定要越提前越好。投标人在投标人系统中点击“采购业务”-点击“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报名中”-按该项目采购公告中标段编号填写“分包编号”-点击“搜索”-查找到所投标项目-点击操作下方笔型的图形-认真仔细填写投标信息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
6、投标人代表为下拉菜单选择人员,人员来自“投标人信息管理”中“职业人员”。投标人如已经填写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后,如在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前需更换投标人代表的,必须在在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前需修改投标信息后再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
7、投标信息中选择投标人代表,视为投标人授权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人,该人在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前,必须到采购公告中指定时间前和指定的开标室参加投标。该人投标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投标人CA数字证书(俗称“锁”)、数字证书密码卡和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存储介质(U盘)按时、按指定开标室参加开标活动。迟到或未到指定评标室均视为无效投标。
8、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后,点击“采购业务”-点击“交易文件下载”和“答疑文件下载”,下载该项目采购文件或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9、利用最新发布的采购文件或变更(答疑澄清)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并生成特殊格式的加密和非加密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存入U盘中,开标时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时选择投标人代表携带U盘参加开标活动。生成特殊格式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人系统-“采购业务”-在“上传响应文件”菜单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系统自动见证通过。
10、在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可在投标人系统-“采购业务”-在“上传响应文件”重新上传(替换)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系统自动见证通过。
11、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和开标前每日查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该项目是否发布变更公告、变更(答疑澄清)文件。如发布变更公告或变更(答疑澄清)文件,请投标人一定按变更公告中变更内容和变更(答疑澄清)文件重新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并生成特殊格式的加密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同时,重新在投标人系统-“采购业务”-在“上传响应文件”中重新上传新制作的加密投标文件。
12、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可办理多个数字证书,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每个数字证书(CA锁)序列号均具有唯一性,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均关联该序列号,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每个数字证书均不可交叉混合使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制作加密投标文件与解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CA锁),而不能是同一投标人的不同数字证书。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在同一台计算机或电子设备上编辑、制作或上传,包括WPS或WOD格式等基础材料和“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并生成特殊格式的加密和非加密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在同一台计算机或电子设备上编辑、制作或上传,其电子文件会有该计算机主板、CPU等相关信息加密编码即MAC地址(机器码),电子平台评标系统自动提取并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加密编码显示在评标系统中清标菜单中,信息相同的会红体字显示提示评委会。评委会依据“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视同相关投标人为围标串标,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会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即使该项目重新组织相关投标人也不得再参加投标。特别是投标人不会制作加密格式投标文件,往往会找一些专业制作投标文件的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打字复印社等单位代为制作的,经常会出现MAC地址(机器码)相同被废标的情况,责任只能是投标人自行承担。
14、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并生成特殊格式的加密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并不能将加密投标文件文件上传平台。一些投标人认为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投标文件时,其会自动上传至电子平台,从而导致其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投标文件而废标。
15、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并生成特殊格式的加密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并不能同步投标人系统-“投标人信息管理”里各项信息至加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中。一些投标人认为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投标文件时,其会自动同步投标人系统-“投标人信息管理”里各项信息至加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中,从而导致其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而废标。
16、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录入生成的“开标一览表”(电子唱标系统按使用该软件录入生成“开标一览表”进行自动语音唱标)应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一致。如不一致应以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录入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7、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录入生成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总金额应与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合计金额必须一致。“开标一览表”或“首轮报价单”、“最终报价单”中供货期或服务期必须与采购文件中对供货期或服务期应一致。如供货期单指供应商在什么时间内必须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供货期可以少于采购文件中对供货期要求时间。
18、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不应超过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公布采购预算金额或投标限价。如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中采购人公布单项设备或服务预算金额或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中单项设备或服务报价不得超过单项设备或服务的预算金额或单项投标限价。
1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数量必须与采购文件中采购人要求的数量一致。
20、投标文件重要文书签署要求。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并生成特殊格式的加密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时,导入该项目最新的采购文件或变更(答疑澄清)文件,同时,导入投标人提前制作投标文件基础材料。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中投标文件标准格式中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名章处加盖全电子公章和电子法人名章,不要有遗漏。
四、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前24小时,强烈建议投标人一定至少提前48个小时完成下列事项)
1、如采购人在采购公告(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按本次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投标人以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转账所使用开户行和账号应与投标人在其诚信库内自行录入开户行、银行账户相同。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为贯彻落实为企业减负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鼓励投标人采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将保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提交至投标人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中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明确说明,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如本项目为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投标人为参加上一次该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人本次任以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按本次采购公告(文件)规定金额和新的账号重新提交(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投标人为参加上一次该项目的投标人且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人本次任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且保函任在有效期内,可以不用重新提交。如原保函过期或保函中的担保采购项目名称、批准书编号、项目编号等信息与本次采购公告(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投标人应重新办理新保函并重新按本次采购公告(文件)规定方式提交。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3、同一项目不同标段,投标保证金账户相同,但账号不同,投标人参加不同标段时,要分标段存入投标保证金。同时,同一个采购项目,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重新发布采购公告)时,投标保证金账户相同,但账号与前次发布公告账号不同,投标人必须重新按新账号存入保证金。
4、投标人按所投标项目采购公告规定时限、账户和账号及金额转账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投标人系统-“采购业务”-在“查看保证金”找到所投标项目-点击放大镜图标后查看“缴纳状态” 是否为“已缴纳”。
四、参加开标活动注意事项
1、投标信息中选择投标人代表,视为投标人授权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人,该人在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前,必须到采购公告指定开标室进行投标。该人投标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投标人CA数字证书(俗称“锁”)、数字证书密码卡和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存储介质(U盘)按时按指定开标室参加开标活动。不得迟到或进错采购公告中指定开标室。除投标人在投标信息中提交投标人代表外,投标人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室。
2、开标时间请投标人代表应以指定开标室电子门牌上时间为准或开标系统内显示北京时间为准(电子交易平台时间服务器同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不要以自己掌握时间为准。投标人代表应自行按采购公告规定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以及指定开标室参加开标活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市政府采购中心不进行广播通知或其他形式通知。
3、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活动应听从采购人委派开标代表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扰乱开标秩序。
4、开标结束后,请投标人代表不要离开等候区,注意听等候区广播,评委会让投标人答疑是由评委会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来定或者评委会让投标人进行谈判、磋商及最终报价。评审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再开等候区。评审结果请自行查看该项目中标公告及其附件《评标报告》。
5、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只负责为开标现场提供服务,开标结束后,后续采购人抽取专家和评委会评委均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负责提供相关服务。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了解评审进度情况和评审结果。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凡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中涉及节能、节水、环保、软件正版化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均应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局《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7]2132号)、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视其为无效投标。
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87号)第八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凡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任何形式的投标咨询,市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均不予解答,请投标人谅解。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 | 相关要求 |
1 | 投标人、招标人、评审专家开评标条件要求 | 详见采购文件中关于采购人、投标人、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
2 | 投标文件重要文书签署要求 | 1. 首轮谈判报价单、最终谈判报价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不得用签名章替代名章)和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必须加盖公章。 |
3 | 投标报价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要求 | 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投标限价); 2.投标报价不得报出二个及以上价格; 3、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不得有缺项和漏项,或数量、产地类型不一致与采购需求不一致。 |
4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 |
5 | 保证金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
6 | 投标资格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
7 | 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
8 | 技术标响应程度要求 | 所投服务主要技术或服务条款符合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相关要求,不得有缺项、漏项,主要技术服务条款不得有负偏离。如存在有缺项、漏项,视为主观故意错误,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主要技术或服务条款不得有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9 | 串通投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混盖公章的或不同投标人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制作或提交上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的且又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均视同为(四)或(一)。电子交易平台评审系统内记录并显示各投标人提交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时使用电子设备的MAC地址(机器码)。MAC地址(机器码)相同且投标人又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视同(一)。 |
投标须知
1.总则
集中采购机构受采购人委托,依据采购人出具采购需求确认书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本采购文件。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合法生产或销售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向投标人收取任何费用。数字认证证书费用为投标人直接向数字认证证书第三方服务企业所交纳费用,第三方服务企业收费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数字认证证书费用并非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收取。
2.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4.当事人
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4.2“集中采购机构”是指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
4.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4“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4.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认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5.合格的投标人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 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佐证材料。
6.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7联合体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投标,以主体方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
7.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7.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8、投标报价
8.1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要求的供货或服务相关要求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货物或服务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8.2 投标报价的范围:投标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输、保险及因购买货物或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8.3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得缺项、漏项、不得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
8.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格式五-3《报价报价合理性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
8.5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注: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8.5政府采购政策性价格扣除
8.5.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投标人 (小型、微型企业) | 6% |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6%(不再享受本表序号3的价格扣除)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2%)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审,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核心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并上传《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提供和上传方式同下(2)。 (3)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8.5.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评审时以投标人应在其诚信库系统中--投标人信息管理-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佐证材料中,应在投标截止时前上传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JPG格式)经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相关信息为评审标准;监狱企业评审时以投标人应在其诚信库系统中--投标人信息管理-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佐证材料中,应在投标截止时前上传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佐证文件(JPG格式)经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相关信息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时以投标人应在其诚信库系统中--投标人信息管理-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佐证材料中,应在投标截止时前上传投标人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JPG格式)经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相关信息为评审标准。否则,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不予认定价格扣除。
(3)需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投标人未按(1)、(2)要求提供的,否则,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不予认定价格扣除。
(4)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真实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投标人不诚信行为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要求
9.1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要求:
一是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采购人)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预留比例,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注重扶贫实际效果。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二是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要按照注重实效、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的需求。按上述政策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9.2凡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中涉及节能、节水、环保、软件正版化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均应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局《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7]2132号)、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视其为无效投标。
9.3信用评价等级加分。采购人应在综合评分法中对投标人提供《企业信用评价报告》评价等级为AAA、AA、A给予一定分值加分。具体加分分值比例由采购人确定。同等条件,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优先采购。
10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更正或澄清
10.1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人应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公告,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11.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写
11.1投标响应文件(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
11.2已上传平台的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均不可退还或修改。
11.3投标人的上传平台的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11.4投标有效期
投标响应文件自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11.5投标响应文件递交。详见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11.6因客观原因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的,采购人应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请随时关注,否则后果自负。
12、电子招投标业务流程。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项目入场交易电子化业务流程》。
13.1依法组建评委会、开标和评标相关要求。
13.1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开标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或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所有投标人代表共同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继续进行。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将保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提交至投标人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中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到。投标人采取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明确说明,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招标(采购)人开标代表、参加评审代表、抽取专家代理人必须为其注册诚信库内注册人员,开标系统电子验证身份证信息。身份电子核验不一致而导致无法进行开评标的,招标(采购)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均需携带本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无法识别)参加开标活动和进行监督。
13.2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洽谈小组、询价小组)在评标系统内电子化初审、详细评审。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洽谈小组、询价小组)必须认真核对评标系统内自动核算、汇总结果。投标报价需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洽谈小组、询价小组)手工计算并填写至评标系统的,投标报价需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洽谈小组、询价小组)应根据招标(采购)文件规定计算方法进行手工计算,并对计算结果承担责任。
13.3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应首先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自行在开标现场以数字证书解密投标人(供应商)的加密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语音自动唱标结束后由投标人以数字证书在系统内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所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只有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解密投标人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出现问题后,经招标(采购)人现场确认同意后方可启用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
13.4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各项资质,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诚信库时上传投标人各项信息电子件(JPG格式)并提交平台自动见证。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3.5投标人在诚信库内上传信息、更改信息、删除信息的内容、时间等所有操作均被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变更历史记录在案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更历史记录公示。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后对诚信库内信息进行上传信息、更改信息、删除信息等操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13.6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13.7招标方式的,采购人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
非招标方式的,采购人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洽谈小组、询价小组)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七条规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集中采购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9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中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10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十七条规定: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3.11采购人应自行通过一体化平台系统以采购人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在采购人系统内提交委派的采购人代表(评委)、抽取的评标(评审)专家专业和采购人委托代理人有关信息(包括在国家、自治区抽取的专家信息。
13.1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614号),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3.13采购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洽谈、询价小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采购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谈判小组。政府采购评标(评审)专家库内专家的选聘、入库及管理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评审专家选聘及管理中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评审专家,已聘用的应当及时解聘。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应当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13.14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3.15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核验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和投标人代表身份。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和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无法识别)参加开评标活动。
13.16采购人代表和专家应在详细评审前,在评标系统内详细阅读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评标纪律和评委回避制度和确认《评审承诺书》,采购人代表和专家在评标系统内推选组长(评委会主任或主任评委)。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委会主任或主任评委)。否则,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应承担相应责任。
13.17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13.18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采购人、投标人、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3.19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应逐一与通过投标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通过询标室(答疑室)进行询标或谈判(投标人进行商务和技术谈判)。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和评审条件有疑问,可要求投标人通过询标室(答疑室)进行询标或答疑。如需询问集中采购机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可要求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询标室(答疑室)进行询问。
13.20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应与投标人进行谈判或磋商、洽谈。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递交最终谈判或磋商报价单。谈判或磋商原则上不得低于三轮报价,第一轮为开标现场进行首轮谈判报价,第三轮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谈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3.21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不得与投标人协商变更投标报价。
13.22采购方式为招标方式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甲方委托评标委员会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13.23采购方式为招标方式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采购人应在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3.24采购方式为非招标方式的(单一来源除外),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参照采购方式为招标方式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执行。
13.25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和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项目应废标。
13.26竞争性磋商方式且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2个的和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2家的,项目应废标。
13.27在同等条件下,保护环境、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优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3.28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在评标系统内起草并签署电子版书面评标报告。如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未在在评标系统内起草并签署电子版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4、废标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
(2)竞争性磋商方式且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2个的或和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2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6)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15、中标公示与签订合同
15.1.中标结果公示
采购人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推送中标结果公示并呼伦贝尔公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集中采购机构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依据采购人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推送中标结果来发布中标公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电子版评标报告由平台系统自动实时推送至采购人系统内)。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应采取公示评标报告方式来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如采购人未按上述时限在平台系统内确定或发布中标结果公示,采购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评审结束之后,采购人应当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认为排名第一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确定中标供应商期限届满之前,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需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上传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和财政部门批复报告电子版。未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采购人自行确定其他供应商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应当认定采购行为违法,并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规定“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5.2.中标通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电子版中标通知书。
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人应在电子交易平台内提交不予退还相关信息):
(1)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要求更改采购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4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应当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通过采购人系统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采购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公示)。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将履约验收结果在通过采购人系统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公示。
15.5、投标保证金退还和履约保证金收取
中标人应按合同金额(中标金额)不高于10%比例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及收取比例由采购人自行决定。投标保证金退还由采购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公资管发﹝2017﹞10号)相关规定在电子交易平台内提交相关信息并办理退还。采购人未按相关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收取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14]7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鼓励采取政府采购信用履约担保形式。
16、质疑或投诉
16.1、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可要求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洽谈、询价小组)协助采购人进行答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采购人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授权代理范围内未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受理质疑事项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受理质疑事项。
16.2质疑或投诉及受理等相关要求和程序,供应商或采购人应按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部长令)相关规定时限和程序提出或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6.3、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书及投诉书范本请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nmgp.gov.cn) 通知公告栏查询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书或投诉书范本。
第二章 采购需求清单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采购人负责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负责组织确定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以下采购需求为采购人编制,如供应商(投标人)对采购需求有质疑或询问,请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部长第94号)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设备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
核磁共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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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共览显微镜 | 2 |
|
注:带★为主要技术参数,不接受负偏离;
注:1、主要技术或服务参数(要求)不接受负偏离。
2、凡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中涉及节能、节水、环保、软件正版化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均应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局《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7]2132号)、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视其为无效投标。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审标准)
采购人依法自行在一体化服务平台系统内抽取评审专家和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依法自行一体化服务平台系统内独立评审。采购人、采购人依法使用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专家、采购人代表自身行为承担责任。如投标(供应商)人对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构成、评审结果有质疑,请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部长第94号)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一.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评审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部长令第74号)相关规定执行:
竞争性谈判方式:第三十三条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第三十四条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第三十五条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单一来源方式:第四十一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第四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一)依据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二)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三)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询价方式:第四十六条 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第四十七条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第四十八条 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第五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投标人在诚信库内上传信息、更改信息、删除信息的内容、时间等所有操作均被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变更历史记录在案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更历史记录公示。投标人不得在在投标截止后对诚信库内信息进行上传信息、更改信息、删除信息等操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二.评标办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方式)相关要求
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第五十三条: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第五十四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4、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5、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6、第五十六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7、第五十七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8、第五十九条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9、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投标人不能佐证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 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1、第六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2、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采购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采购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3、 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4、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代表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5、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应与投标人进行谈判或磋商。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递交最终谈判或磋商报价单。谈判或磋商原则上不得低于三轮报价,第一轮为开标现场进行首轮谈判报价,第三轮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谈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6、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的,评标委员会(询价小组)不得与投标人协商变更投标报价。
1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甲方委托评标委员会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18、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采购人应在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9、采购方式为非招标方式的(单一来源除外),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参照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相同品牌产品规定。
20、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和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项目应废标。
21、竞争性磋商方式且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2个的和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2家的,项目应废标。
22、在同等条件下,保护环境、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优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3、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在评标系统内起草并签署书面评标(评审)报告。
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混盖公章的或不同投标人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制作或提交上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的且又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均视同为(四)或(一)。电子交易平台评审系统内记录并显示各投标人制作或提交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时使用电子设备的MAC地址(机器码)。MAC地址(机器码)相同且投标人又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视同(一)。
26、废标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
(2)竞争性磋商方式且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2个的或和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2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6)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27、竞争性磋商方式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相关规定。
28、信用评价等级加分。采购人应在综合评分法中对投标人提供《企业信用评价报告》评价等级为AAA、AA、A给予一定分值加分。具体加分分值比例由采购人确定。同等条件,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优先采购。
29、投标人在诚信库内上传信息、更改信息、删除信息的内容、时间等所有操作均被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变更历史记录在案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更历史记录公示。投标人不得在在投标截止后对诚信库内信息进行上传信息、更改信息、删除信息等操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三、具体评审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采购人应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人员(不得超过2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区内设置的监督见证机位进行监督,对开评标活动实施监督。行政监管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行政监管平台内进行全流程实时监督。监督人员应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在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室进行电子登记后方可进入抽取室和监督区。采购人代表需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采购人应将书面介绍材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应在评标系统内详细阅读采购文件,认真阅读所有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或响应文件,对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投标报价需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手工计算并填写至评标系统的,投标报价需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应根据招标(采购)文件规定计算方法(含政府采购政策性价格扣除因素)进行手工计算,并对手工计算结果承担责任。
采购人代表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要求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评审委员会如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或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或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投标或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评审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视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或成交候选供应商,起草并签署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要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应向招标(采购)人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书面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人、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主任评委在电子评标系统中点击评审结果汇总前,应与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确认是否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存在。如存在上述情形,主任评委应及时在评标系统内退回相应评委会成员评审结果,由相应评委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后再行提交后,主任评委方可在电子评标系统中点击评审结果汇总。评审结果一旦汇总,评审委员会成员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
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主动出具并由电子交易平台电子验证身份证,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自行存入评标区电子储物柜内。拒不上交的,采购人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采购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报告。采购人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格式五-3《报价报价合理性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
1.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评审结果为“通过”或“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2.详细评审。评委依法依规、公正、客观、审慎、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四、采购人制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与量化指标如下(如供应商对评审因素与量化指标有质疑或询问,请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部长第94号)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值 | 评审内容及标准 | |
1 | 价格部分 | 50分 | 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 | |
2 | 技术部分 | 30分 | 1、标“*”的技术参数为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技术参数不接受负偏离。 2、所投的每项设备技术参数均达到或超过技术参数且性能好得30分,性能一般得20分;性能较差得10分。 | |
3 | 商务部分 | 业绩 | 3分 | 投标企业提供同类项目或同类产品近1—3年的市场销售合同(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一份得1 分、最多不超过3分; |
财务状况、信誉 | 3分 | 资产负债率小于30%的得 3分; 大于等于30%小于50%的得2分;大于等于50%小于75%的得1分;大于等于75%不得分(评审以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 | ||
服务 | 14分 | 质保(5分) 承诺免费质保期1-2年得1分,2-3年得3分,3年及3年以上得5分,小于等于1年得0分。 培训(4分) 承诺三年内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得4分,仅提供设备使用前期培训得2分,不提供培训得0分。 售后服务(3分) 根据是否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承诺及考虑售后服务和分支机构、人员构成及水平等评定。优3分,良2分,一般1分,没有0分。 响应时间(2分) 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24小时内得2分,24小时以上得1 分。 | ||
合 计 | 100分 |
第四章 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格式一、投标文件封面与目录
(xxxx)项目第 标段
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方式: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章):
投标人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年月日
目 录
一、××××……………………………………………………(页码)
二、××××……………………………………………………(页码)
三、××××……………………………………………………(页码)
……………..
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投标人提供各项资质、查询函、承诺函、声明函、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企业信用评价报告、佐证文件等凡涉及投标人诚信库内投标人信息管理中经营资质、职业人员、投标业绩、企业获奖、各类证书、企业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信用评价、奖惩记录、投标所需材料等信息(均为JPG格式),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前,在投标人诚信库系统中逐一提交相关信息经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进行公示。
投标人在诚信库内上传信息、更改信息、删除信息的内容、时间等所有操作均被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记录在案(变更历史记录)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变更历史记录公示。投标人不得在在投标截止后对诚信库内信息进行上传信息、更改信息、删除信息等操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格式二 投标承诺函
采购人:
1.按照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采购文件,经我单位认真研究文件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承诺在中标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投标报价包含提供货物或服务所有税费后的优惠率,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
2.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签订合同后 日内开始供货或提供服务,供货或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 天。
3.我方郑重承诺:
我方资质和投标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方提供货物质量和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我方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内我方诚信库内提交后经系统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我方对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我方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我方违反上述承诺,将自愿放弃投标或成交资格,同意采购人扣缴我方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库。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名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格式三 联合体协议书(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佐证;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名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名章)
……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格式四-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派我单位正式员工________(姓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活动中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加盖名章和公章后生效,在贵中心收到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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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 。
特此佐证。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五-1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包(标段)号: 项目编号:
投标总报价(元) | 供货期或服务期 |
大写: | |
小写: |
说明:1.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方式的需提供《开标一览表》。
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3.价格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
4.格式、内容和签署、盖章必须完整。
5.《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格式五-3《报价报价合理性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
法定代表人(名章):
年 月 日
格式五-2
首轮谈判报价单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包(标段)号: 项目编号:
投标总报价(元) | 供货期或服务期 |
大写: | |
小写: |
说明:1.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方式的需提供《首轮谈判报价单》。
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3.价格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
4.格式、内容和签署、盖章必须完整。
5.《首轮谈判报价单》中所填写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第一轮报价以首轮谈判报价单为准。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格式五-3《报价报价合理性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
法定代表人(名章):
年 月 日
最终谈判报价单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包(标段)号: 项目编号:
投标总报价(元) | 供货期或服务期 |
大写: | |
小写: |
说明:1.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方式的需提供《最终谈判报价单》。
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3.价格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
4.格式、内容和签署、盖章必须完整。
5.《最终谈判报价单》中所填写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谈判报价单(最终谈判报价为中标价格)为准。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格式五-3《报价报价合理性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
法定代表人(名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代表请手持该最终报价单空表参加谈判,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名章均需加盖完毕,最终投标报价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纸质并递交评委会(谈判、磋商、洽谈小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谈判报价。请勿将最终商务报价单制作在电子版加密或非加密投标文件中或装订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中。
格式五-3
报价报价合理性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
格式六 投标基本情况表
企业注册名称 | 建立日期 | ||||||
企业注册地址 | 注册资金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职 称 | 企业性质 | |||||
企业资质等级 | 经营方式 | ||||||
上级主管部门 | 主要经营地点 | ||||||
批准成立机构 | |||||||
经营范围 | |||||||
企业管理人员组成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助理职称 | 技术员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
共计: 人 | |||||||
组 织 机 构 框 图 |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七-1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投标人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佐证。
说明:
1.提供投标人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提供投标人银行资信佐证的,同时提供基本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
格式七-2
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提供投标人的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至少提供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
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佐证其依法免税。
格式七-3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提供投标人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保缴纳清单)。
说明:提供社保缴纳清单的须加盖相关社保部门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佐证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格式八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采购人: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郑重承诺:
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内蒙古”网站、“信用呼伦贝尔”网站上均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纪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九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投标人(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我公司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 ||||
核心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金额(单价元) | |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合计 | |||||
监狱企业 | (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佐证文件。我公司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相关规定。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我公司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我公司符合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 |
填报要求:
1. 本表内容与本采购文件其他要求填写不一致或本表填写不完整的,不予价格扣除后政策性加分。
2. 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3.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才需填写“金额(单价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合计”内容。
格式十
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人: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采购人)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一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采购人)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二、投标人资质、信誉、获奖佐证
格式十三-1、投标产品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序号 | 所投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类型和生产厂家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
合计 |
格式十三-2、拟投标服务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序号 | 服务项目内容 | 服务标准 |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和文号)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
合计 |
说明:1、收费依据需附收费文件电子版扫描件。
格式十四-1、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序号 | 所投产品名称、品牌和型号 | 投标人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 采购文件第二章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 偏离程度(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 佐证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页码 |
第页至页 |
说明:佐证文件是指能为投标产品提供技术参数佐证或进一步提供证据的文件、资料名称,如产品检验报告、说明书、技术手册、宣传彩页等。
格式十四-2、拟投标服务标准和条款偏离表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序号 | 所投产品名称、品牌和型号 | 投标人投标文件拟提供服务标准和条款 | 采购文件第二章规定的服务标准和条款 | 偏离程度(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
格式十五、投标产品配置明细表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生产厂家和产地 | 规格型号 | 详细技术参数/指标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
格式十六、同类业绩一览表及佐证材料
投标人名称(公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采购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注: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评审方法中对业绩相关要求,投标人业绩符合的才能提。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名章):
年 月 日
格式十七、所投产品质量认证、检测报告和销售授权佐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格式十八、所投产品技术手册、说明书、宣传彩页
格式十九、售后服务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
格式二十、拟投标服务方案和服务条款标准
请依据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服务需求方案和服务标准条款”各项要求或条件,逐条提出响应服务方案和服务标准或承诺。★为主要服务标准条款不接受负偏离(不得低于该服务标准条款)。
如为规划或设计方案类服务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格式:
1、拟投标体规划或设计方案(包括图纸或效果图等)
2、拟委派规划或设计团队配备方案
3、拟投标规划或设计方案实施步骤和执行计划
4、所要达到的预期成果
5、所承担同类项目获奖情况
格式二十一、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历表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务 | 职 称 | 学历/专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年限 | ||||||||
已完成的服务项目情况 | |||||||||
业主 | 项目名称 | 时间 | 质量 |
注:投标人必须附上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拟委派项目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专业 | 技术职称 | 经验年限 | 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
注:投标人必须附上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十二、拟投入设备
格式二十三、其他商务和技术证佐证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的商务和技术佐证材料(含综合评分法中评审因素佐证材料)。
格式二十四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条款)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呼伦贝尔市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 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采购人(甲方)与供应商(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采购人(甲方)和供应商(乙方)郑重承诺以下合同内容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和供应商(乙方)投标文件,采购人(甲方)和供应商(乙方)愿承担完全责任。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基本条款
(2)中标人(乙方)向采购人(甲方)提交的投标(相应)文件
(3)货物或服务方案和货物或服务标准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采购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约定其他条款。
二、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采购文件的规定相一致。本合同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应与采购文件规定一致。
三、提供货物或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 “货物或服务方案和货物或服务标准条款”如下: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元)。
五、供货期或服务期限
本合同供货期为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 年)。
六、验收办法
采购人(甲方)应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对供应商(乙方)提供货物或服务组织验收。本合同的货物或服务验收责任人是采购人(甲方),验收相关费用由采购人(甲方)承担。七、交货或提供服务地点
本合同货物供货或服务地点为。
八、付款方式
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名称:
基本帐号:
九、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按合同金额(中标金额)不高于10%比例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及收取比例由采购人自行决定。投标保证金退还由采购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公资管发﹝2017﹞10号)相关规定在电子交易平台内提交相关信息并办理退还。采购人未按相关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收取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14]7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鼓励采取政府采购信用履约担保形式。
十、违约责任
(一)供应商(乙方)所提供的设备经专业化验收,其型号、配置或材质、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相关标准的,侵害采购人权益的采购人可无条件退货,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损失。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鉴定。供应商(乙方)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采购人将其行为报告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将其则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每份均须加盖骑缝章),经采购人(甲方)和供应商(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名章和公章后生效。采购人(甲方)和供应商(乙方)双方各执 份,采购人(甲方)需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壹份。采购人(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2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采购人(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名章):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供应商(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名章):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一:供应商(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章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第七章 其他
一、数字证书办理说明
二、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项目入场交易办事指南
三、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项目入场交易电子化业务流程
四、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现场管理制度
五、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六、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服务职能和岗位职责的规定
七、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和其他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以上指南、流程和制度请采购人、供应商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重要通知栏目自行查询学习。
数字证书办理业务说明
一、什么是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是公开密钥体系的一种密钥管理媒介。是一种权威的电子文档,形同网络环境中的一种身份证,用于佐证某一主体(如组织机构、人、服务器等)的身份及其公开密钥的合法性。数字证书是由权威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即CA中心签发的,以数字证书为核心的加密技术可以对网络上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和解密、数字签名和签名验证,确保网上传递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以及交易实体身份的真实性,签名信息的不可否认性。
在呼伦贝尔市本级和旗市区两级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招投标业务中,数字证书应用于采购文件的电子签名、投标文件加密、应用系统登陆、选择评标专家等业务流程。
二、 业务办理业务介绍:数字证书初次办理企业如需办理数字证书,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电子签章申请表》一份加盖公章;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未换证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个人或评标专家如需办理数字证书,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2. 《个人电子签章申请表》一份;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三、证书解锁业务介绍:数字证书密码输入错误次数超过限定次数(10次)后,数字证书将被锁死,解锁后的证书方能正常使用。
企业证书用户如需办理证书解锁业务,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未换证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4. 携带原证书介质USBkey。
个人或评标专家如需办理证书解锁业务,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2.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3. 携带原证书介质USBkey。
四、证书更新业务介绍: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证书到期前90天内,需要办理更新业务,延长证书有效期。
企业如需办理数字证书更新业务,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未换证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4. 携带原证书介质USBkey。
个人或评标专家如需办理证书解锁业务,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2.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3. 携带原证书介质USBkey。
五、证书信息变更业务介绍:当证书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办理此业务。
企业证书用户如需变更数字证书信息,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电子签章申请表》一份加盖公章;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未换证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5. 携带原证书介质USBkey。
人或评标专家如需变更数字证书信息,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2. 《个人电子签章申请表》一份;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4. 携带原证书介质USBkey。
六、证书丢失补办业务介绍:当数字证书丢失后,需办理数字证书丢失补办业务,重新签发证书
企业证书用户需要进行数字证书丢失补办业务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电子签章申请表》一份加盖公章;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未换证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个人或评标用户需要进行数字证书丢失补办业务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2. 《个人电子签章申请表》一份;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七、证书损坏补办业务介绍:当数字证书介质在1年的有效期内发生非人为因素的损害。需办理数字证书损坏补办业务
企业证书用户需要进行办理证书损坏补办业务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电子签章申请表》一份加盖公章;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未换证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5. 携带原证书介质USBkey。
个人或评标专家需要进行办理证书损坏补办业务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机构受理点进行办理。
1.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2. 《个人电子签章申请表》一份;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清晰且加盖公章);
4. 携带原证书介质USBkey。
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全称: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办理地点: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538室
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支付标准和其他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第一条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和其他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和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办发〔2017〕75号)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专家劳务报酬,是指依法组建的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论证小组)中的专家成员,在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资格预审、评标、评审、谈判、磋商、询价、论证、咨询、答疑和复议(以下统称“评标评审”)等工作后所应获得的合理报酬;本标准所称其他交易服务收费专指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评标评审费和其他补助两部分构成。
第四条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在专家评标评审工作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发放或在线支付。
第五条本标准所规定的劳务报酬标准为全自治区统一标准。
以上两条国家对专家劳务报酬费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评标评审费按照评标评审时间的整数时数进行计算和支付。超过整数时数不足0.5小时的不计算,0.5小时(含0. 5小时)以上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算。
评标评审时间从系统所通知的专家到达评标评审地点集中的时间起至评标评审结束(完成评标评审报告)止。
第七条评标评审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评标评审在当天完成的:
1评标评审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按每人每次300元支付;
2评标评审时间超过2小时且总评标评审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
3评标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当天1200元可封顶。
(二)评标评审时间超过一天的,按每人每半天500元支付,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
(三)专家承担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或者多个子项目评标评审的,按照同一项目计算评标评审时间。
(四)按要求从国家级专家库和跨省的行业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或者经批准由招标人、采购人特邀的专家,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浮。
(五)担任评标小组组长的专家,可多发放100元劳务报酬。
(六)专家没有按时到达评标现场,迟到1小时以上扣除相应的劳务报酬。
第八条其他补助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误工补助。对于到达评标评审地点的专家,按规定须回避或评标评审因故取消、改期的,属于异地评标评审的,提供补助300元,其它费用按本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执行;属于本地评标评审和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的,提供补助100元。
(二)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
1本地评标评审和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不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
2异地评标评审,应当提供交通费和在途补助。其中,交通补助费用凭乘坐两地有效公共交通工具凭证实报实销。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正高级技术职称可乘坐软卧)、高铁/动车二等座(正高级技术职称可乘坐一等座)、长途客运汽车,返程交通费参照来程实际发生同等额度费用支付,需要票据的,专家应在回程后7日内将票据寄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途补助标准为每次180元,需住宿的,凭发票在公职人员差旅住宿费范围内报销,目前执行标准为每晚320元。相近盟市、旗县无直达公共交通工具,需自驾车前往的,单程补助不超过200元,往返400元,同时取消在途补助,并不负担其他随行人员的任何费用。
第九条专家评标评审期间应适当安排休息,以保证评标评审质量。评标评审结束时间超过12∶00或18∶00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为专家统一安排午餐或晚餐。
不超过1小时的用餐休息时间,应当计入评标评审时间。
第十条异地评标评审的专家,如果无法在评标评审当天往返,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安排专家用餐及住宿,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参照招标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专家未完成评标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标评审现场,或者在评标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发放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发放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所发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予以追缴。
第十二条评标评审专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索要本支付标准外的额外报酬。对违反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其行为报专家对口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执行本标准,评标评审专家可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经核查属实的,应依照本标准纠正执行。
第十四条本标准所称本地评标评审,是指专家在库注册的评标评审区域(下称注册区域)与评标评审地点在同一地区(盟市或旗县)。
本标准所称异地评标评审,是指专家注册区域与评标评审地点不在同一地区,专家需到项目评标评审现场进行评标评审。
本标准所称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是指专家注册区域与评标评审地点虽不在同一地区,但专家无须到项目评标评审现场,按照就近和便利原则选择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专家席位,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的全程电子评标评审。
第十五条除评审专家外,评委会成员中的招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以及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人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以及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除相关食宿外,不得领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资格预审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仅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仅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果确需邮寄,邮费可采用倒付方式,即由接收方支付。此项收费全部实现电子化后自动取消。
第十七条本办法据称招标人,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出让转让方等交易项目发起主体。
第十八条由国有资金支付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由非国有资金支付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电子评审流程
和注意事项
一、评审委员会成员(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在指定评标室任意一台评审终端(计算机)在显示器或主机U口上插入评审专家个人数字证书,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选择“专家评委登录”, 点击“证书KEY登录”,输入CA电子证书密码卡中涂层刮开的密码,进入系统。采购人代表请向电子监察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索取系统登录密码。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在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全部完成系统登录后,选择【评标准备】菜单,可点击“播放评标纪律”,查看评审纪律。采购人委派参加评审的采购人代表负责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是否全部完成系统登录。
注意事项:点击“播放评标纪律”即为评标开始,参加评审人员请勿在评审委员成员未到齐或未全部登录评标系统时,点击“播放评委纪律”。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点击“评委回避”菜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回避。如不需要回避,则直接点击“不需要回避”按钮。如需要回避,勾选需要回避的单位,点击“需要回避”按钮,并填写回避理由。
注意事项:评审委员会成员一旦点击“需要回避”按钮,并填写回避理由后应停止一切操作,自觉主动退出评标室并到电子监察室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及时离开评标区。
四、评审委员会成员回避状态全部确认完毕后,进入“推荐评委负责人”菜单,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点击“确认推荐”,完成推荐评委组长(主任评委)操作。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在电子评审系统中自行推荐。所有评委推选完毕后,系统会提示“已确定评标委员会组长为:XXX”,推选完毕。采购人代表负责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回避状态是否全部确认完毕。
注意事项:
1、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任评委)。
2、被推选的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需按键盘“F5”刷新浏览器后,可查看组长(主任评委)系统才有的汇总菜单。
五、评审委员会成员在系统中认真详细查看阅读本项目及采购文件与投标人投标文件。评委可点击系统页面横向菜单“招标文件”查看采购人发布的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正文与评标办法。点击“投标文件”查看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正文、开标一览表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详细查看阅读客观分纸质打分底稿内容。
注意事项:
1、为保证评审质量,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详细查看阅读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与评标办法和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正文、开标一览表等内容招标方式原则上不得低于120分钟,非招标方式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钟。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和采购人代表应监督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详细查看阅读内容和时间。
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准确理解采购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和评审标准等重点内容,如需要可现场让采购人代表解释采购人提出的投标人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和评审标准。其他如需集中采购机构解释的,请通过评标室内线电话通知电子监察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要求集中采购机构作人员到答疑室进行答疑。如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有异议,可请通过评标室内线电话通知电子监察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要求投标人代表到答疑室进行答疑。
六、电子辅助清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进入【清标】菜单下的“标书雷同性分析”页面,可查看各投标人的单位名称、电子版投标文件制作时间、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上传时间。
注意事项:
1、评审委员会成员应详细阅读本项目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围标串标”。
2、为体现评审公平、公正,发现问题组长(主任评委)应及时通过评标室内线电话通知电子监察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要求相关投标人在答疑室进行答疑。组长(主任评委)通过魔音电话开免提向相关投标人进行核实,给相关投标人解释机会。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投标人解释是否合理,是否视同为“围标串标”。
七、初步评审阶段。
评审委员会成员首先对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进行评审。此项不进行打分,只审查是否合格,如果投标人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中有不合格项,将视为无效投标)。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指派两名成员共同负责在评标室外网电脑根据采购文件资格条件中要求,查询各投标单位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并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且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对投标人诚信库中营业执照等公示信息进行查询。其他评审内容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严格依据采购文件和投标人诚信库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注意事项:
1、当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都已将初步评审结果确认提交后,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方可点击“初步评审汇总”菜单检查各位评委初步评审提交状态。如无问题则点击左上角“确定”按钮进行汇总操作。如存在问题,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应及时将评审有问题的评委提交的评审表退回,右上角选择到该评委,点击“退回重评”按钮,可退回此评委评审表。被退回的评委在将问题修改正确后,重新提交初步评审汇总表,以便评委组长汇总。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汇总后,方可查看每位评委的评审结果。
2、在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进行汇总操作后,评审结果已在评标委员会中公开可查看,汇总“确定”按钮与“退回重评”按钮此时已无法使用。
3、初步评审不通过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点击完汇总操作后,需继续对初步评审不通过的投标人进行废标操作。
4、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需重新生成标价比较表,为后续环节获取评标所需数据。如存在废标单位,则被自动排除。
八、详细评审中分客观评审因素和主观评审因素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采购文件评审标准中业绩、报价客观评审因素在纸质底稿上进行独立打分,评审委员会成员全部打分结束后统一交由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分纸质底稿进行集体复核,如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应退回评审委员会成员纸质底稿重新进行打分。评审委员会集体复核认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客观分打分一致后,评审委员会成员方可按纸质底稿打分录入电子评审系统中。
第二阶段: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公正在电子评审系统进行独立打分。
注意事项:
1、评审委员会成员将客观分录入电子评审系统时应认真核实录入分值和经主任评委复核纸质底稿打分分值必须一致。确认一致后方可在电子评审系统内点击提交。
2、当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都已将客观评审和主观评审项打分结果确认提交后,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方可点击“详细评审汇总”菜单检查各位评委初步评审提交状态。如无问题则点击左上角“确定”按钮进行汇总操作。如存在问题,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应及时将评审有问题的评委提交的评审表退回,右上角选择到该评委,点击“退回重评”按钮,可退回此评委评审表。被退回的评委在将问题修改正确后,重新提交初步评审汇总表,以便评委组长汇总。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汇总后,方可查看每位评委的评结果。
3、在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进行汇总操作后,评审结果已在评标委员会中公开可查看,汇总“确定”按钮与“退回重评”按钮此时已无法使用。
九、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在电子评审系统中汇总评标结果和填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系统中对所有个人及汇总电子表格和评标报告进行电子签名或电子公章进行确认(采购人代表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采购单位电子公章)。
注意事项:
1、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全部提交完成;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确认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全部汇总;如存在废标单位,无效文件操作完毕后,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结果】菜单。
2、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应根据评审过程中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其他事项说明”菜单下的“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澄清、说明事项纪要”、“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无需要说明情况,则填写“无”。
3、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点击“推荐中标候选人”,点击“选择”按钮,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与综合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最低评标价法是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综合排序前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选择完毕后,点击“推荐中标候选人”按钮提交。
4、如需改动,点击“重置”按钮,重新修改后提交。
评标委员会成员此时可点击“最终排名”菜单,查看排名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毕后,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进入“评委签章”页面,对评标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表格,使用CA电子证书签章或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提示签章成功后继续签署下一项表格,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集体签名部分与个人签名部分签章状态全部显示已经签章
5、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在确定无人漏签后,方可点击“评标结束”。此项目评审完毕。
6、评标结束后,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可点击“评标报告”菜单,查看评标过程中所有评审与签章完毕的表格。
7、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按照菜单顺序进行评审,不得跳流程进行评审。
8、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签章过程中,请每位成员仔细查看评审过程中生成的表格,确定不存在问题后再进行签章操作。
9、评审委员会组长(主任评委)点击评标结束按钮后,系统需进行合并签章与传输数据操作,请耐心等待评标结束时间与操作人的生成。
10、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操作中出现问题,请立即停止任何操作,应立即通过评标室内线电话通知电子监察室现场管理科工作人员,要求国泰新点技术人员进入评标室进行处理。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书
甲方:采购人
乙方: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自愿将本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代理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
详见甲方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提供的采购需求确认书和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及法定媒体发布采购公告(文件)。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范围和期限
1、委托乙方在本协议代理范围内代理本采购项目进入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依据集中采购机构在电子交易系统权限和流程代理采购活动业务;
2、委托乙方依据甲方提出和确认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公告)并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送采购人审核和发布;
3、委托乙方在电子交易平台和法定媒体发布经甲方提出、审核和确认的采购公告(文件)、变更或澄清公告(文件)、中标公告、中标变更公告和废标公告;
4、委托乙方为开标活动提供现场服务。
5、受理质疑和答复不在委托代理范围。
6、代理期限:自签订本委托代理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委托代理项目的中标公告或废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7、在委托乙方代理采购活动中,乙方发现甲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相关代理服务。
8、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市本级和旗市区两级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电子化开展交易活动,涉密信息均不得在互联网上进行数据传输或发布。
第三条 采购需求
采购人负责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结合预算编制、相关可行性论证和需求调研情况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需求复杂的采购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甲方未依法编制采购需求,甲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职责
1、甲方为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甲方对本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形式、采购方式、采购需求、采购公告(文件)、质疑答复、开评标、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依法承担主体责任。
2、甲方负责按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部长令)相关规定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质疑并予以答复。甲方可要求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洽谈、询价小组)协助采购人进行答复。甲方负责依法将质疑和答复相关材料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甲方应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甲方可以委派纪检监察人员(不得超过2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区内设置的监督见证机位进行监督,对开评标活动实施监督。
3、甲方负责组织确定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并对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进行确认。甲方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4、甲方负责在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并就采购需求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5、甲方负责对委托乙方发布的采购文件(公告)、变更或澄清文件(公告)、中标公告、中标变更公告、废标公告在电子交易平台内予以审核确认。本级财政部门需甲方备案的,甲方应向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
6、投标截止时间前,甲方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7、甲方负责依法组建评委会。甲方负责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委派至少4名及以上委托代理人(含进入评委会的采购人代表)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出席开评标活动,具体要求应根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入场交易办事指南》和《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业务流程》办理。如因甲方未委派采购人代表出席活动或委派采购人代表未按采购文件(公告)规定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活动而导致延迟或延期开标及废标,甲方应承担责任。
8、甲方在委托乙方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甲方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甲方应当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内书面通知乙方及终止原因,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甲方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甲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应保密事项。
10、由财政部门审批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招标项目,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评标期间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甲方应当依法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需要变更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甲方应当依法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需要变更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11、甲方负责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中标结果(中标公示和中标通知书)。评审结束之后,采购人应当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甲方未按规定时限确认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甲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采购人认为排名第一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确定中标供应商期限届满之前,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未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采购人自行确定其他供应商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应当认定采购行为违法,并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3、甲方负责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时间内,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甲方负责向本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14、甲方负责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组织履约专业化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存档并承担相关费用。
15、甲方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电子平台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16、甲方负责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放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及收取方式、比例等事项,由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决定。
17、甲方负责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档案法》的相关负责本项目所有政府采购档案归集、整理、存档工作,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档案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六)废标的原因;(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甲方应在电子交易平台采购人系统内电子档案下载菜单进行电子数据归档留存。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无此项功能。
18、甲方承担评审期间产生的费用。甲方不得将评审费用转加给各投标人(供应商)或中标(成交)供应商。
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范围内提供相关服务,代理服务不得超越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范围,依法接受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供应商的监督。
2、乙方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3、乙方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4、投标截止时间前,乙方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5、乙方负责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相关规定,负责做好流程控制,围绕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等政府采购活动的重点内容和环节加强管理。
6、乙方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相关规定,留存自身制定的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强化内部监督等集中采购机构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相关材料存档管理。
第六条 甲方负责依法组建评委会(磋商、谈判、询价小组)和授权事项
1、甲方负责依法组建评委会(磋商、谈判、询价小组)。甲方授权评标委员会(磋商、谈判、询价小组)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磋商、谈判、询价小组)向甲方出具评审报告和推荐中标人候选人名单。甲方应在收到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在电子交易平台内确认中标结果和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和中标通知书)。
2、为体现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防止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出现泄露投标人信息或“暗箱操作” 以及投标人之间出现围标、串标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同意不进行资格预审,同意授权给采购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磋商、谈判、询价小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后审)。
3、采购人认为排名第一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确定中标供应商期限届满之前,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未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采购人自行确定其他供应商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应当认定采购行为违法,并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采购人应当从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组建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呼伦贝尔分库)中通过我市各级公共服务平台设置的专家抽取终端,采取随机方式抽取相关专业类别的评审专家。
6、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十七条规定: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7、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包括评委会中采购人代表)。
8、甲方未依法组建评委会或组建评委会构成不合法合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七条委托代理采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代理采购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发生了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执行采购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代理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规和本协议的协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采购人加盖电子印章)
签订日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乙方:(集中采购机构加盖电子印章)
签订日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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