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自然资公告〔2019〕21号
临自然资公告〔2019〕21号
安徽省临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临自然资公告〔2019〕21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十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序号 |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方式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增幅 万元/亩 |
1 | LQ〔 2019〕-77号 | 汇泉路西侧、金城路南侧、银杏路北侧 | 7689.5平方米(约合11.53亩)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1.5 | 不大于50% | 不小于20% | 40年 | 52 | 400 | 2 |
2 | LQ〔 2019〕-78号 | 前进东路北侧 | 3696.8平方米(约合5.55亩) | 加油站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0.5 | 不大于35% | 不小于20% | 40年 | 60 | 160 | 2 |
3 | LQ〔 2019 〕-79号 | 汇泉路东侧、金城路南侧、银杏路北侧,陈集南路西侧 | 23593.2平方米(约合35.39亩)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2.5 | 不大于40% | 不小于20% | 40年 | 75 | 1500 | 2 |
4 | LQ〔 2019 〕-G12号 | 姜尚大道西侧、兴业路北侧、亿联智能南侧 | 3737.43平方米(约合5.61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2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8.5 | 30 | 0.2 |
5 | LQ〔 2019 〕-G13号 | 前进路北侧、规划现代路南侧 | 7534.55平方米(约合11.30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2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8.5 | 60 | 0.2 |
6 | LQ〔 2019 〕-G16号 | 白沟东路东侧、现代路南侧 | 6431.4平方米(约合9.64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5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8.5 | 60 | 0.2 |
7 | LQ〔 2019 〕-G18号 | 兴园路东侧、人民路北侧 | 10001.42平方米(约合15.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2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8.5 | 80 | 0.2 |
8 | LQ〔 2019 〕-G26号 | 昊晟皮革南侧,高科路西侧,现代路北侧 | 19711.2平方米(约合29.57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5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8.5 | 100 | 0.2 |
9 | LQ〔 2019 〕-G33号 | 前进路北侧、规划现代路南侧 | 6647.2平方米(约合9.97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8.5 | 50 | 0.2 |
10 | LQ〔 2019 〕-G35号 | 白沟东路东侧、高科路西侧、临鲖路北侧 | 13538.9平方米(约合20.31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8.5 | 100 | 0.2 |
11 | LQ〔 2019 〕-G38号 | 临庐产业园腾飞路北侧、兴园路西侧、姜尚大道东侧 | 53332.5平方米(约合80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2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8.5 | 400 | 0.2 |
12 | LQ〔 2019 〕-G39号 | 临庐产业园腾飞路南侧、兴园路西侧、姜尚大道东侧 | 153822.4平方米(约合230.7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2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8.5 | 1000 | 0.2 |
13 | LQ〔 2019 〕-G40号 | 临泉县宋集南部产业园内 | 67909.6平方米(约合101.86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5.7 | 400 | 0.2 |
14 | LQ〔 2019 〕-G46号 | 临泉县单桥镇S237东侧 | 21598.11平方米(约合32.4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8.5 | 150 | 0.2 |
15 | LQ〔 2019〕-G31号 | 杨桥镇建业路北侧、新安路东侧 | A区15643.32平方米(23.46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20% | 50年 | 5.7 | 80 | 0.2 |
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 2019〕-77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为公司法人,竞买人及其关联公司须有国资背景参股企业,且须为国家级农贸暨零售行业协会(联合会)理事级及以上单位。②竞得人就本项目建设中的工程建设、外立面装饰、内部装修、配套设施标准须达到市级示范性菜市场标准。③竞得人建设的商业面积自持比例不低于30%,自持时间不少于8年。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一年内,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全部开工并在开工建设18个月内竣工,对未开工部分项目用地,按每延期一日,收取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两年内仍未开工的,无偿收回未开工部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4、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向临庐产业园管委会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凭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5、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且按照居住区设计标准“五分钟生活圈”公共配套标准配建,社区服务中心内包括社区警务室、社会组织服务站、托老所、老年服务站等社区服务设施功能,社区服务中心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管委会,并不计入容积率。
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临庐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7、按临庐产业园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8、税收以与临庐产业园签订的协议为准。
9、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LQ〔 2019 〕-78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国内石油销售企业。②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县商务粮食局和县经开区的资格预审证明。③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依据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凭县商务粮食局和县经开区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4、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一年内,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全部开工并在开工建设18个月内竣工。
5、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6、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 2019 〕-79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为公司法人,须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主营餐饮、养生、健身、酒店、娱乐等,全国不少于3家直营店,总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③竞得人须具有省级以上服务业行业协会副会长(副理事长)以上称号,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④竞得人在该地块建设的服务业综合体建筑面积(含地下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自持面积不低于60%,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⑤项目内所有入驻企业均须在临庐产业园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为项目服务的商业企业统一收银,集中纳税。⑥竞得人保证该项目自开工建设36个月后,年税收不少于600万元,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以现金方式补齐。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一年内,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全部开工并在开工建设18个月内竣工,对未开工部分项目用地,按每延期一日,收取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两年内仍未开工的,无偿收回未开工部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4、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向临庐产业园管委会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凭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5、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 临庐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7、按临庐产业园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8、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LQ〔 2019 〕-G12号宗地资格要求:
1、国内公司法人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经开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函。
4、按临庐产业园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否则顶额处罚,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
6、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8、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县金库。
LQ〔 2019 〕-G13号宗地资格要求:
1、国内公司法人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经开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函。
4、按临庐产业园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否则顶额处罚,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
6、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8、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县金库。
LQ〔 2019 〕-G16号宗地资格要求:
1、国内公司法人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经开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函。
4、按临庐产业园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否则顶额处罚,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
6、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8、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县金库。
LQ〔 2019 〕-G18号宗地资格要求:
1、国内公司法人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经开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函。
4、按临庐产业园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否则顶额处罚,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
6、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8、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县金库。
LQ〔 2019 〕-G26号宗地资格要求:
1、国内公司法人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经开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函。
4、根据临庐产业园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否则顶额处罚,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
6、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8、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县金库。
LQ〔 2019 〕-G33号宗地资格要求:
1、国内公司法人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经开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函。
4、按临庐产业园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否则顶额处罚,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
6、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8、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县金库。
LQ〔 2019 〕-G35号宗地资格要求:
1、国内公司法人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经开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函。
4、按临庐产业园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否则顶额处罚,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
6、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8、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县金库。
LQ〔 2019 〕-G38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为国有公司法人,须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②要求本宗地和LQ[2019]-G39号、LQ[2019]-G40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③本宗地和LQ[2019]-G39号、LQ[2019]-G40号宗地地面附属物经评估公司评估价值共计********.86元,竞买人竞拍本宗地时需向临庐产业园指定账户转款********.86元用于购买LQ[2019]-G38、LQ[2019]-G39和LQ[2019]-G40地面附属物。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向临庐产业园管委会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凭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4、按临庐产业园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否则顶额处罚,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
6、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8、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LQ〔 2019 〕-G39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为国有公司法人,须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②要求本宗地和LQ[2019]-G38、LQ[2019]-G40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③本宗地和LQ[2019]-G38号、LQ[2019]-G40号宗地地面附属物经评估公司评估价值共计********.86元,竞买人竞拍本宗地时需向临庐产业园指定账户转款********.86元用于购买LQ[2019]-G38、LQ[2019]-G39和LQ[2019]-G40地面附属物。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向临庐产业园管委会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凭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按临庐产业园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6、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否则顶额处罚,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
7、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9、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LQ〔 2019 〕-G40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为国有公司法人,须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②要求本宗地和LQ[2019]-G38号、LQ[2019]-G39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③本宗地和LQ[2019]-G38号、LQ[2019]-G39号宗地地面附属物经评估公司评估价值共计********.86元,竞买人竞拍本宗地时需向临庐产业园指定账户转款********.86元用于购买LQ[2019]-G38、LQ[2019]-G39和LQ[2019]-G40地面附属物。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向宋集镇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凭宋集镇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5、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否则顶额处罚,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
7、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 2019 〕-G46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为国有公司法人,须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临泉县单桥镇政府和住建局审核确认函。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向县住建局和单桥镇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凭县住建局和单桥镇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否则顶额处罚,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
6、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 2019〕-G31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为国内公司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杨桥镇政府资格预审证明。
2、依据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凭杨桥镇政府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5、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
6、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五、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LQ〔 2019〕-77号、LQ〔 2019〕-78号、LQ〔 2019 〕-79号、LQ〔 2019 〕-G12号、LQ〔 2019 〕-G13号、LQ〔 2019 〕-G16号、LQ〔 2019 〕-G18号、LQ〔 2019 〕-G26号、LQ〔 2019 〕-G33号、LQ〔 2019 〕-G35号、LQ〔 2019 〕-G38号、LQ〔 2019 〕-G39号、LQ〔 2019 〕-G40号、LQ〔 2019 〕-G46号、LQ〔 2019〕-G3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19年9月30日8时至2019年11月4日16时前,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取得经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确认的竞买资格证书;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院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2019年10月28日8时至2019年11月6日16时止。2019年11月6日16时30分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杨传军 耿伟 电话:****-*******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王园园 电话:****-******* 监督电话:****-******* 开户单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阜阳分行临泉支行 账号:****************7899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30日
附件如下:
临自然资公告[2019]21号安徽省临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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