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新区五一河西岸风光带工程招标公告
城东新区五一河西岸风光带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第二次)
1、大丰市兴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大丰市城东新区五一河西岸风光带工程已经大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大发改投[2011]164号,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大丰市城东新区五一河西岸风光带工程(土方、景观、广场、绿化等);
2.2工程地点:大丰市城东新区
2.3建设期:15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2.6本项目计划开竣工时间:2011年6月15日至2011年11月12日;
2.7 项目规模:本工程总造价约人民币1500万元;
2.8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3、投标人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本次招标招标人接受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与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4、请投标申请人于2011年5月23日至2011年5月2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30时至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企业还需携带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授权委托书原件; (2)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7)项目经理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组成人员2010年以来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9)投标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付工程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第13个月付工程审计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第25个月结清余款。。
7、本工程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法。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丰市兴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丰市城东新区
招标代理公司: 盐城建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波 联系电话:159*****902
联系地址:大丰市人民公园综合楼四楼(大中镇幼儿园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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