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洲现场临建劳务 招标公告

孔雀洲现场临建劳务 招标公告



投标说明书

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北辰·孔雀洲项目工程因施工需要,需进行现场临建施工合同的招标,希望投标单位严格按照招标单位所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及招标文件要求内容认真填写,我公司将根据各投标单位所报情况进行选择,谢谢支持!

招标文件

一、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北辰·孔雀洲项目

3、业主:武汉裕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工程地点:武汉新洲区双柳街道袁湾村,阳大公路以西、江北铁路以东

5、招标内容:现场临建施工

二、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招标单位认定的合格分包方,且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方必须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证明于总包方查验。投标单位已在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注册。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总包方要求,工期在总包方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

2、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及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清单,任何不依从此点而按其它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和清单,其投标后可能因此不被考虑。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3、招标文件综合单价为分包合同属于按图纸、规范及分包合同文件规定而确定的综合单价,即为完成图纸、规范及分包合同文件原定工程内容的所有费用均已包括在分包合同综合单价内。除因设计变更及其他本合同允许的调整外,该综合单价不会因清单数量及其项目的完整性与图纸及规范的实际差异和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及其他调价文件等因素而调整。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完成本工程所需的直接工程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构件增值税)、措施费【即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扬尘等各类污染防护增加费、临时设施费、测量放线、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费、夜间施工费、必要的赶工费、二次及二次以上运输费、施工机械多次进出场费、各类脚手架及防护措施费、雨季及高温(防寒)施工措施费、收边收口、样品(样板)制作费、保险费、开办费、履约担保、销售配合、外围关系协调、工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垃圾清理、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全面保洁的费用及完工清场费用、并包括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检验检测合格(含环保测试费用)、竣工资料费、售后服务期内的维保】、包装及运输费、采购保管费、联合调试、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包风险(含市场价格上涨、政策性文件、施工扰民及民扰、现场所能利用的有限施工设施的所有风险)、包其他所有因履行合同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施工图或规范中有未涉及且是属于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内容、工艺、措施等)。

(2)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人工、材料(主材、辅材、配件)、机械、设备、损耗量、包装运输、装卸、贮存、超时工作、监督、配合、交叉作业、施工水电费、管理费、风险费(含市场价格上涨、政策性文件、施工扰民及民扰、现场所能利用的有限施工设施及政府标准合同文本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政府收费、专利费以及其他直接工程费、利润、税金及指定供应材料的管理费用及其他所有因履行合同的要求所需的费用,不论本工程是否在图纸、规范或合同条款中有无特别说明。

(3)除上述条款表述外,还包括因施工场地而增加的施工组织措施费以及其他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发生的费用、保修维护、检测、清洁费等。且工程指令中发生的以上措施费亦包含在措施费总价中,不再另外计取。

(4)分包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已充分阅读并了解图纸和合同条款等对本工程承包范围、工期要求、质量要求、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安全要求,并充分考虑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条件以及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5)分包人已在合同签订前到工地踏勘,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已充分考虑了本工程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情况、停电、停水、建筑垃圾暂放及清运、施工水电的连接点、施工配合等所需措施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如有错漏概由分包人负责。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增加、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予被批准。

(6)本工程制作及安装需要,因工作交界面基层垂直度、平整度的偏差,导致基层处理的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各总分包工程交叉施工中可能对本工程造成的破坏,发生的相关成品保护及修复等,确保本工程一次性合格交付、验收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维保期间(养护期间)的全部费用。

(7)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分包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

(8)发包人不接受分包人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任何差异、差错、漏项、偏差、不足等为理由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9)发包人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有权作出加减、取消,或交由其他分包人施工,分包人不得有异议,不得以数量减少和利润减少作为额外附加费要求,分包人将不会获得任何赔偿。

(10)分包人在报价单内为各项目填报的款项及/或提交之单价,被视为已包括了运送货物至工地并完成安装所需的一切机械、人工、材料、卸货、移动、提升、放置、保护及安装在所需位置、管理、风险、开办费、检验检测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工完场清费、利润、税项及使本工程能够满意地按时完成所需的所有其它事项及费用,而不论在图纸或工料规范内是否具体说明。

(11)分包人亦须在执行深化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与发包人的设计顾问、与本工程密切相关的其他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紧密配合与协调,以保障所完成的工程能够达到招标图纸所绘画的本项目的建筑要求,有关费用均已包括于分包合同综合单价内。

(12)图纸所绘画、规范所要求及现场实地样板间所揭示的工程项目若未在报价单内分项列出,则有关费用视作已包括在其它投标价款项目的单价及价款内。

(13)分包人须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工程,如因分包人原因延误则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且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14)任何因现场水、电供应量不足而导致的额外补充水、电量所需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4、合同经双方签订生效后,则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权单方更改价格。其包括的风险有:

(1)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人工、机械、租赁市场价格变化;

(2)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3)投标人的施工经验、管理能力、经营状况以及所掌握的市场情况及施工期间的各种风险。

5、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甲方验收要求,配有合格产品验收单、检测单等相关手续资料。如有不匹配资料应自行查收后更换合格产品,如被招标人被动发现,不禁不合格产品被没收后提供符合要求的新产品,更应接收5000元及以上的罚款。

三、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经考核选择3家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2、工期要求:工期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按甲方进度计划完成。

3、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验收评定规范要求。由于材料及施工而造成的一切质量问题均由分包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承包方式:本分包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暂定工程量方式,分包单位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保修等。

确定的工程承包单价应当认为,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已经稽核查明并理解该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所述的工程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报价计费原则,如发现不符或其它错误,不论其由于计算错误或其它原因,一律以单价为准;

5、报价要求:

5.1投标单位按招标单位要求进行报价;

5.2列明项目(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5.3税金计入报价;

5.4列组价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管理、建设场地准备、临时设施、保修、维护、利润、风险、管理费、税金、材料检测费、备案费等包干费等完成本工程规定的承包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其中合同额中不低于2%的安全费。中标单位应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或进场施工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5.5总包仅提供:场地、道路。

5.6本次投标单位中,合理低价中标。

6、结算方式:

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乘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原则,确定工程结算价格。

7、发票给付:

双方核对累计产值后,中标人随即在对账当月开具与核对金额等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按甲方要求加盖增值税发票专用章(包含税务机关代开),中标人需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准确填写发票详细信息且及时提供发包人财务要求的相应附件,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同时,中标人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假发票,除补真票外,并按照相关税法规定除以双被罚款及滞纳金,如因提供虚假发票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将永久保留追索损失的权利。因中标人发票问题造成发包人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8、付款方式:工程款按月支付,一般月份支付比例为审核已完成工程总价款的6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6月支付比例为审核已完成工程总价款的6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春节前支付比例为审核已完成工程总价款的8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办理完结算后付至结算额的100%。

8、其中合同额中的安全费用不少于合同额的2%。

9、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业主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拖延工程款支付情形,对此乙方表示愿意和甲方共同承担相应的风险,乙方承诺:对甲方因未收到业主相应款项而未能按时支付本合同工程款的情形,表示同意承担延期收款的风险,乙方因此确认甲方未按月支付均不构成违约。

四、投标文件组成

4.1投标报价书封面(附件1)

4.2投标承诺函(附件2)

4.3投标书,综合单价分析表(附件3):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填写,依据现有的付款条件进行竞争性报价。

4.4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

4.5投标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简介、获奖证书、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证明材料、施工方案及其它等。一式两份

五、投标工作程序

1、2019 年 9 月 25 日领取招标文件;

地点:云筑网公开招标

经办人:闫云云;联系电话:152*****360

2019年9 月 29日10:00点********149@qq.com">前将投标书扫描件发到邮箱********16@qq.com然后将纸质版标书密封快递到以下地址;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双柳镇殷店村北辰·孔雀洲项目部,云筑网上同时进行。

2、投标书必须于上述注明的日期前,将密封标书送交总包方,逾期无效;投标书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六、其它

招标单位选定中标单位后,双方按照招标单位合同标准范本签订分包合同,相关事宜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及不合理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单位负责。

参加投标的单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元,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转为诚信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还。

七、质量要求

7.1合同项下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业主、甲方供应的除外)均由中标单位采购,中标单位应按照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采购该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并保证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颜色、重量上的一致,保证货源连续供应,不允许在施工中途中断原品种的供应,提出更换品种、规格等要求。

7.2中标单位应保证其供应的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上等材料和先进工艺生产制造的,并在各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且须提供出厂证明、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书及法律、法规授权单位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7.3中标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替代材料、设备及不符合合同规定和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材料、设备。

7.4如材料运至现场后业主、监理及甲方检验发现材料的性能数量或规格与材料清单不符,中标单位需负责换货、赔偿或修理,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如检验费用、修理费用、返修的往来费用、保险费、仓储及装卸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担。如材料质量在施工期或保修期出现了问题,中标单位均应无偿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5分包方使用的其购买的设备、材料虽经甲方确认,但该确认证明并不能作为甲方对该设备、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放弃任何索赔的权利的证据,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就中标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提出索赔,且,若中标单位对其提供的设备、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已知悉却故意对甲方隐瞒,中标单位应按该设备、材料买卖合同价的双倍赔偿甲方,除此而外,如中标单位提供设备、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应按该设备、材料买卖合同价的30%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如此,中标单位仍有义务将前述存在质量问题设备、材料予以更换,因此发生的费用也由中标单位承担,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

7.6对于中标单位所购设备、材料,中标单位应自行承担费用妥善保管,若发生丢失或/和损坏,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损失。

7.7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中标单位均应提供样品及样品说明,并由业主、甲方、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共同组成联合机构进行封样,验收时验收标准以封样为准。

7.8中标单位所使用的材料应是绿色建材、环保产品,在工程验收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时,若因中标单位施工或所使用的材料原因导致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则中标单位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可在应支付中标单位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若中标单位的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上述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中标单位索赔的权利。

7.9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应认真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无条件按照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要求进行整改、返工,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属中标单位责任的由中标单位承担。

7.10无论何时,当甲方对中标单位已施工程的质量发生怀疑时,中标单位应无条件的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剥露、试验等检验,当检验结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时,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八、技术要求

符合中建系统质量技术要求。

九、其他

9.1中标单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9.2 中标单位须为一切中标单位认为没有包括在业主所购的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单内,及对其施行分包工程有影响的风险自费投保。

9.3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9.4中标单位不得与本合作协议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缔结、转让合同或其任何部分的合同,也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再行分包。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中标单位进行再分包时,中标单位应将分包商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企业简介等相关资料报送甲方进行审核,待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报送甲方进行审核、备案,但此类甲方的许可均不解除本合作协议规定的中标单位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中标单位应对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和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造成工程受损完全负责。

招标单位: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日期: 2019 年9月 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劳务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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