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森林食品及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口设备进口产品公示

贵州省森林食品及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口设备进口产品公示


1、项目名称: 贵州省森林食品及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口设备 2、项目编号: WCGC-2019-CG-31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气质色谱联用仪(三重四极杆质谱检测器)1台、高效液相色谱仪(二极管阵列检测器)1台。
  • 4、产品用途: 分析测定复杂基质下的各种复杂混合物,实现多组分农药的的同时检测,同时满足定性和定量的要求;液相色谱主要用于不易挥发物质、大分子有机物质的检测。
  • 5、进口理由: 国产同类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求,建议采购进口产品。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详见附件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9-10-09至2019-10-149、ppp项目: 否10、采购人名称: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南路382号联系人:姬宁联系电话:139*****967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nbsp&nbsp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贵州省地质科技园6栋3楼&nbsp&nbsp项目联系人: 张孝坤&nbsp&nbsp联系电话: 153*****58312、财政部门:贵州省财政厅联系地址:省政府大院7号楼联系人:蒲老师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附件:
    1. ****************/********045531/****************067.pdf" target="_blank">扫描论证资料.pdf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进口设备 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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