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二环路至霍寨段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二环路至霍寨段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公告
西柏坡高速公路二环路至霍寨段项目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DHZB-S11036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2010-0584
开标时间:
2011-6-15 9:30:00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
招标文件开始发售时间:
2011-5-24 9:00:00
所属地区:
石家庄
招标内容:
西柏坡高速公路二环路至霍寨段项目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西柏坡高速公路二环路至霍寨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建设资金来源于业主自筹和国内商业银行贷款,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石太北线筹建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该项目起于西、北二环交叉处,在民心河东侧向北沿规划西二环北延线至三环辅道,路线上跨三环辅道、太平河、石太高速公路、货运枢纽铁路,在石闫公路西约300米处跨越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后转向西,沿古运河在北高庄、城东桥之间穿过,在霍寨村北至本项目终点,与西柏坡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起点、绕城高速公路相接。
2.2建设规模:
路线全长9.056公里,按照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33.5米。该项目设特大、大桥7座(含高架桥及互通区主线桥),互通式立交3座,分离式立交3座,主线收费站1处,养护工区1处,另设辅道工程9.2公里(单向),辅道为二级公路标准。
2.3计划工期:交通安全设施计划开完工日期2011年10月15日至2011年12月15日,工期:62日历天。实际工期:接到业主通知后两个月内完成。
2.4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钢护栏、标线、防眩网、标志、突起路标、防撞桶、轮廓标、里程碑、百米桩、界碑等交通安全设施供货、施工、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等全部相关工作。共划分为3个合同段。具体划分情况见下表。
合同段号 | 起 讫 桩 号 | 里程长度(KM) | 主要工程内容 |
JT1 | K0+000—K9+056.337 | 9.056 | 钢护栏施工。 |
JT2 | K0+000—K9+056.337 | 9.056 | 标线、防眩网施工。 |
JT3 | K0+000—K9+056.337 | 9.056 | 标志、突起路标、防撞桶、轮廓标、里程碑、百米桩、界碑等施工。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具有住建(或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满足下表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合同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JT1 | 近三年(2008年5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1条(单条里程10公里)新建或改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其中必须含有钢护栏施工内容 |
JT2 | 近三年(2008年5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1条(单条里程10公里)新建或改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其中必须含有标线施工内容 |
JT3 | 近三年(2008年5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1条(单条里程10公里)新建或改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其中必须含有标志施工内容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报名时最多允许报本项目中的1个标段。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可同时报名投标,但通过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超过一家时,将对其近3年内完成的类似业绩合同额多少进行排序,仅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人可通过第一信封的评审。
3.5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经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6 本项目合同谈判要求法人代表参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申领“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电子信息卡授权委托书原件(未在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按照附件的要求已办理“‘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电子信息卡”的单位可不提供本授权书)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A4幅面,全本,逐页加盖单位章),于2011年5月24日至2011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3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广安大街财富大厦B座2304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不统一召开,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和阅读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请以传真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注明项目名称)。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6月15日9:30,投标人应于当日 8:00至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银河宾馆(河北省石家庄市四中路10号)。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间:2011年6月15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银河宾馆(河北省石家庄市四中路10号)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石太北线筹建处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石获北路37号飞龙大酒店 地 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财富大厦B座2304室
联系人:花涛 联 系 人:尹世民 周利惠
电 话:****-******** 电 话:0311—********
传 真:****-******** 传 真:0311—********
附件:1、关于本项目招标实施河北省交通厅关于执行《河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申领电子信息卡授权委托书
3、须在“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22.222.63.99:8213)填报并打印的资料明细清单
附件1:
关于本项目招标实施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执行
《河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运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22.222.63.99:8213)已经开始运行。
2、各从业单位依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河北省公路建设管理平台(www.hb-gljspt.com.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将自动转入新的管理系统。
3、本项目资格预审(招标)报名同时,从业单位委托代理人可以持专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免费申领电子信息卡(在原“管理平台”已领取的电子信息卡依然有效,不需重新申领)。只有凭电子信息卡才能登录新的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并打印本项目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等工作。
4、从业单位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本项目资格预审(招标)报名、登录管理系统填报的有关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等信息,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在管理系统对社会部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不实信息的投诉。从业单位在项目资审、投标、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行为,将直接影响其年终的信用等级评价,并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5、评标阶段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中与信息管理系统有关内容进行核查,投标人未在网上报名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中须在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内容与网上填报信息不一致的,予以废标处理。
6、电子信息卡。每一个从业单位(符合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只能申领一个,可以永久使用,再次到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申请投标时,只能凭电子信息卡登录管理平台才能进行资格预审(投标)报名、填报需要补充的资料信息、打印相关资料。需再次申领时,须持经公证的专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工作证、社保证明复印件付费(收取成本费300元/个)领取,原卡同时注销。
附件2:申领电子信息卡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申领“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电子信息卡。
本人签署此委托书时已经知道: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已于2010年4月20日起试行。本次申领的电子信息卡,我单位只能申领一个,可以永久使用,再次进入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申请资格预审或投标时,只能凭此电子信息卡登录“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22.222.63.99:8213),才能进行网上报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并打印项目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等工作。需再次申领时,需持经公证的专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工作证、社保证明复印件付费(收取成本费300元/个)领取,原卡同时注销。与此相关的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3:本项目须在“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22.222.63.99:8213)填报并打印的资料明细清单
填报资料明细清单
序号 内 容 与投标文件对应表格编号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一)
2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三)
3 近年财务状况表 (四)
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
5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六)
注:1. 投标人在填报“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过程中,所填报的内容不仅限于此次招标所要求的内容。系统支持以上表格的打印输出。
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中上述表格由申请人按要求在“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完毕后打印输出,不得另行手工填报,否则将予以废标处理。
3. “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杨小军,联系电话:****-********,136*****83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
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石太北线筹建处
联系人:
尹世民 周利惠
地址:
石家庄市广安大街财富大厦B座2304室
邮编:
050011
电话:
0311-********
传真:
0311-********
电子邮件:
dahuaj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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