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就腾冲市南部乡镇健康旅游和健康运动发展规划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采购,通过综合评估选择供应商,欢迎国内各合格供应商前来报名竞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腾冲市南部乡镇健康旅游和健康运动发展规划项目。 1.2采购内容:腾冲南部乡镇健康旅游发展规划、腾冲南部乡镇健康旅游发展近期实施方案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部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1.3采购预算金额:900000.00元。 1.4服务地点: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采购人指定地点)。 1.5服务期限: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1.6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是加快腾冲南部乡镇发展健康旅游产业,促进脱贫攻坚。以发展健康旅游为抓手,改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健康旅游成为南部乡镇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来源、乡村振兴的加速器、产业升级换代的助推器。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围绕南部乡镇健康旅游发展进行规划,通过对腾冲南部乡镇旅游业发展历史与现状、优势与制约因素,相关规划,客源市场等进行研究,提出南部乡镇的健康旅游发展目标、战略与空间布局等,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促进南部乡镇旅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助推南部乡镇脱贫攻坚。 1.7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旅游规划通则》(GB/T 18971-200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GB/T 20416-2006)、《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GB/T 26354-2010)、《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GB/T 31384-2015)、《旅游景区数字化应用规范》(GB/T 30225-201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16)、《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GB/T 31710-201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温泉旅游泉质等级划分》(LB/T070-2017)、《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LB/T011-2011)、《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LB/T013-2011)、《精品旅游饭店》(LB/T066-2017)、《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风景旅游道路及其游憩服务设施要求》(LB/T 025-2013)、《绿道旅游设施与服务规范》(LB/T 035-2014)、《自行车骑行游服务规范》(LB/T 036-2014)、《自驾游管理服务规范》(LB/T 044-2015)、《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设施建设通则》(LY/T2010-2012)、《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SL422-2008)、《农家乐设施与服务规范》(NY/T2858-2015);《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建城函[2016]211号)等。 1.7服务要求: 1.7.1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完善,针对性强,有科学严谨的管理程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人员专业,配置合理齐全,设计及报告编制能力突出,有较强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能力。 1.7.2服务周期承诺满足甲方要求,进度计划能保证项目实施进度。 1.7.3服务质量承诺有明确及针对性强的目标及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具体的违约承诺可行,保障有力。 1.7.4规划设计构思科学、合理、可行,报告编制详实、可靠,符合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 1.8付款方式:转账。 1.9本次采购为一个合同包,整体响应。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磋商单位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且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组织,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2、资格证明文件至少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回执单。 3.3、投标人应具有城乡规划甲级资质;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2018年任意一年内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缴款证明材料; 3.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附自公告之日起“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以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地方政府采购网站查询信用记录的结果截图为准); 3.7、根据腾财发【2017】314号文规定,为了杜绝中标投标人具有相同股东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截图。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格要求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完全的做废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