荧光扫描分析仪及配套试剂招标公告
荧光扫描分析仪及配套试剂招标公告
尊敬的供应商:
寿县县医院以询价方式采购荧光扫描分析仪及配套试剂,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一整包,设备最高限价为16000元人民币,试剂预算价为网采价。报价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报价。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完成供货,本次采购货物具体要求如下:
荧光扫描分析仪 1台 及配套试剂
(一)技术参数
1、免疫荧光定量检测仪参数
1.1、检测原理:利用时间分辨免疫荧光法和免疫层析技术,与免疫荧光试剂配合该仪器使用,具有简单、快速、便捷等特点。
1.2、反应平台:通过免疫荧光定量检测仪,可对人体的血清和血浆、尿液等样本进行临床免疫项目的定量检测。
1.3、检测项目:可检测TB-IGRA//PCT/CRP等项目
1.4、质控校准:内部质控校准
1.5、显示器:24位彩色液晶触摸屏
1.6、仪器接口:COM、USB
1.7、工作环境:5℃-40℃;湿度不大于90%
1.8、打印方式:热敏打印机
1.9、工作模式:单机工作模式、PC联机工作,配电脑工作站1套连LIS
1.10、重复性:CV≤10%
1.11、稳定性:σ≤10%
2、结核分枝杆菌特异性细胞免疫反应检测试剂盒(体外释放荧光免疫层析法)参数
2.1、样本要求:支持全血样本检测
2.2、检验原理:采用全血T细胞培养,利用时间分辨免疫荧光法和免疫层析技术进行结核分枝杆菌γ-干扰素定量测定
2.3、试剂储存条件及有效期:试剂各部分能保存于同一冷藏温度(2-8℃)条件下,有效期不少于(可包含)12 个月
2.4、试剂组分完整:投标人的检测试剂盒产品内相关组分需完整,除试剂盒内的试剂外,不需要其他试剂
2.5、加样量:≤ 100 μL
2.6、检测通量:15min/样本
2.7、灵敏度:≤ 3pg/mL
2.8、曲线范围:3pg/ml~400 pg/ml
2.9、特异性:不小于97%
2.10、结果判读:仪器自动判读,结果判读根据实际情况判读:有阳性、阴性、不确定结果
(二)其他要求
1、所投试剂必须可以进行网采,且在省网采集中目录内;
2、各投标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设备及配套试剂分别进行报价;
3、整机提供≥1年的免费售后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投标产品具有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表复印件);
(五)投标产品须有生产厂家授权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书复印件)
(六)所投试剂必须可以进行网采,且在省网采目录内;
(七)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服务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本次采购评标定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技术参数:所有参数均为重要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综合评分相同时,采购人通过摇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本次采购为综合评分,满分100份。其中设备报价占40分,试剂报价占60分。总分=设备分值+试剂分值;
1、设备分值:
a)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16000元,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b)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该询价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c)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 试剂分值
a)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网采价,超过网采价视为无效报价;
b)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该询价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c)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 (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四)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寿县县医院指定地点。
(五)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服务时间要求,如所需服务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质保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六)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3.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4.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5.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七)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或经评审合格投标供应商只有2家时,符合《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文件的通知》(财购[2018]31号)文件规定的(勿需投标供应商确认),可继续实施询价采购。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单位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九)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
2.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
5.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投标产品具有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表复印件);
7.投标产品须有生产厂家授权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书复印件)
8.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十)本单位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县医院纪检、工会、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一)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十二)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五、报价方式(现场投标与网上投标选一)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现场递交:
1、请潜在投标人于2019年10月15日14:30-15:30时,将报价材料密封送至寿县县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将不予接收。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投标须知”第四条第九款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纸质版投标文件需一正一副。
(二)网上投标:
1、潜在投标人请在2019年10月15 日08:00-15:30时段内,将投标文件以电子版(pdf格式)发至寿县县医院招标采购中心邮箱,投标文件要求将所有投标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sxxyyzcb@163.com。
2、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的同一项目的报价文件,以接收到时间离投标时间截止时间最近的为最终投标文件。
(三)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5日15时30分。
(四)开标地点:寿县县医院三楼招采办
六、联系方式
单位:寿县县医院
地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与东津大道交口东100米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
寿县县医院
2019年10月0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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