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营口市]营口市公安局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项目顶管工程施工[重发第4次公告]
[施工][营口市]营口市公安局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项目顶管工程施工[重发第4次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营口市公安局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项目顶管工程施工已经由辽宁省·营口市·营口市备案。以营行审发【2017】2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公安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营口市公安局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项目顶管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营口市市内 2.工程规模: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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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19年11月08日 开工至 2019年12月08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还需具备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中国(辽宁)网可查。(以“信用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网址:http://www.xyln.net/。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 ||||||||||||||||||||||||
四、投标 | ||||||||||||||||||||||||
1.现场投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地址: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民生路28号(原汇达广场) ) | ||||||||||||||||||||||||
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5.0万元 | ||||||||||||||||||||||||
3.开标时间: 2019年10月30日09:30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19年10月09日 08时30分至2019年10月14日16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需点击“新网站入口”)》(http://www.lnzb.cn/lnzbtb/)《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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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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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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