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教育局办公桌、校实验室仪器招标
庐阳区教育局办公桌、校实验室仪器招标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庐阳区教育局的委托,现就合肥市第四十七中学办公桌、校实验室仪器柜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一、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说明、设备数量和技术参数详见购置需求清单(项目编号: LYCG2007-005)
二、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材料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本函附件所投包别材料的相应技术和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产品生产、销售或代理资格。
三、供应商须提交的谈判资料内容:
1、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法人授权书;
3、主要设备生产厂商授权证明(复印件);
4、其他投标文件(包括企业资信、业绩、荣誉、方案、报价等);
5、售后服务保证及承诺:保修期内和保修期满后维修服务措施;
6、贵公司愿意说明的与本次谈判有关的其他问题,如要求业主承担的配合工作等;
7、投标产品与采购需求的规格响应表。
四、招标文件发放办法:
1、发放时间:2007年1月22日至2007 年1月26日
8:30—11:30, 15:00—17:00
2、发放地点: 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自带优盘拷贝)
五、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日期:2007年1月26日15时30分
2、谈判地点: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六、接收报价书日期:
2007年1月26日15时30分,提前、逾期递交的报价书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书恕不接受。(报价书要求正本1份,副本1份,必须密封且外信封盖有骑缝章)
七、谈判保证金办理方式: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开始之前,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采取现金形式
2、谈判开始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3、采购中心将在谈判结束后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八、供应商须知:
1、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谈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2、谈判小组首先将对各供应商基本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谈判资料的响应性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将不参与谈判。
3、谈判小组将与供应商就报价、设备配置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在综合考虑报价、设备性能、技术指标、资信及服务等因素的基础上推荐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向我中心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一年)。
5、供应商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我中心将尽快予以答复。
九、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审核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九、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87号 709室邮编:230041
电话:****-***********-*******-****
联系人:武宁 联系人:贾德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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