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全球环境基金电子废物POPs减排全额示范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理处置技术推广计划编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延长全球环境基金电子废物POPs减排全额示范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理处置技术推广计划编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有关要求,切实减少电器电子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FECO)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通过环境无害化管理减少电子电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POPs/PTS)排放全额示范”项目。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作为项目国家执行机构负责项目总体协调和管理。项目将通过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分析,开展政策标准完善、监管能力加强、生态设计、回收体系和处置技术示范等活动。

项目自2014年开展以来,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理处置技术开展了大量工作。目前,项目已为三个示范省(天津市、江苏省、湖北省)提供了政策、管理和技术上的支持,并在五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完成了环境无害化拆解、加工和处置技术方面的技术示范活动,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化拆解、废弃印制电路板退元器件技术示范、湿法废弃印制电路板处置BAT/BEP技术示范、火法废弃印制电路板处置BAT/BEP技术示范、废电机、压缩机拆解、废树脂粉制备仿石砖等深加工示范活动,编制了电子废物拆解、废弃印制电路板退元器件、湿法废弃印制电路板处理、火法废弃印制电路板处理操作技术手册,累计规范拆解与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约6,400万台(套),综合利用约3,500吨废树脂粉。此外,项目在三家铅冶炼企业内利用原生铅与再生铅两种技术方式,开展废弃阴极射线管(CRT)含铅锥玻璃的协同处置和无害化管理示范活动,安全处置超过13,500吨的CRT含铅锥玻璃,实现项目阶段性目标。

为高效执行项目中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技术示范活动,在项目结束前,将聘请有关单位,总结项目的政策、管理和技术经验,编制全国推广计划和培训材料,参与项目推广活动,推动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和技术体系的完善,减少POPs的环境排放。同时,分析我国周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管理情况和主要需求,编写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经验和处理处置技术手册,为项目下一步在发展中国家的示范技术成果推广活动提供必要支持。

一、工作目标

本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凝练项目技术示范经验,调研除示范省以外典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及其所在省(市)在环境无害化拆解、加工和处置技术的情况,编制全国推广计划、培训材料和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经验和处理处置技术手册,并协助推动“全国推广计划”的实施工作和示范技术成果在发展中国家的推广,从而全面实现项目总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为实现该工作大纲确定的目标,应开展但不限于以下活动:

2.1 凝练项目管理与示范技术经验,编制推广计划总体框架

了解项目的实施进展及相关成功经验,对三个示范省(天津市、江苏省、湖北省)、五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企业和三家铅冶炼协同处置CRT含铅锥玻璃企业的管理经验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总结项目实施取得的经验和需要吸取的教训,讨论国家推广计划必须考虑到的主要问题,形成全国推广计划编制的总体框架。

2.2 调研除示范省以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情况,编写全国推广计划

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等方式,调查除示范省以外典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选择区域至少包括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各2个省,每个省至少选择2家企业。深入分析企业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处理、深加工处置、污染控制、管理水平,特别是关于废电路板、废CRT含铅锥玻璃的产生和流向问题,同时考虑到该企业所在省(市)的政策管理和技术需求,结合项目示范经验,从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环保的角度,按照全国推广计划编制的总体框架,探讨向示范省外的其他省市推广其适用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方法,编写项目管理和技术经验推广整体计划。

2.3 编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推广培训材料

2.3.1培训工作面向的对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A.拟推广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关管理人员;

B.拟推广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企业相关技术人员;

2.3.2培训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斯德哥尔摩公约及主要管理规定;

B.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需求;

C.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管理经验;

D.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技术;

E.相关管理经验及技术的实践与案例。

2.4 编写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经验和处理处置技术手册

采取资料调研的方式,了解我国周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越南、泰国、印度等国家(至少包含3个周边国家)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管理情况和主要需求,结合项目下优秀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方法,包括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电子废物管理制度、电子废物非法越境转移应对措施管理研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技术、废电路板处理处置技术、废CRT含铅锥玻璃处理处置等成果,分析其在发展中国家应用实施的可行性和难点,参照我国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拆解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工艺以及应用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友好、技术可行、成本效益等要素,编写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经验和处理处置技术手册。

2.5协助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为了保证项目及时、高质量的实施,需按时参加项目下的相关工作会议以及必要的现场考察与评估任务,并按照要求准备介绍材料,做会议发言;及时回复FECO提出的相关疑问和修改建议,为项目推广提供技术咨询等支持活动。

三、预期工作产出:

依据活动内容至少应书面提交如下报告盖章纸质版 壹 份,PDF扫描件电子版 壹 份。

产出1:工作实施方案(中文)(自本项目活动开始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

产出2:《全国推广计划编制的总体框架》(中文)(自本项目活动开始起2个月内提交)。

产出:3:《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经验和处理处置技术推广计划》(中文)(自本项目活动开始起5个月内提交)。

产出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培训材料》(中英文)(自本项目活动开始起6个月内提交)。

产出5:《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经验和处理处置技术手册》(中英文)(自本项目活动开始起8个月内提交)。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4.1 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熟悉国内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理处置相关技术;

3)具备组织开展企业信息收集、现场沟通和协调能力,从事过相关推广活动的机构;

4)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者,或参与过全球环境基金(GEF)下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履约项目者优先。

4.2 项目核心成员应由具有下列资质的人员组成:

项目负责人:

a)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化学等相关领域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具有8年以上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管理等相关方面工作经验;

b)熟悉国内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及管理规定,承担相关领域国内外项目;

c)具备国际合作项目经验以及良好的协调和沟通能力;

d)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具有POPs相关领域的研究背景者优先。

项目其他成员:

a)至少由5人以上组成,且至少1人具备环境、化学、电子工程等有关领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b)熟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工艺流程、管理要求,承担过相关领域项目;

c)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较好的英语能力;

d)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具有POPs相关领域的研究背景者优先。

五、时间要求

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签署后8个月内完成工作大纲规定的全部活动。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建议书征询文件(含工作大纲)。

联系人:高鹏、王钼婕

电 话:***-********/ ********

传 真:***-********

电 邮:gao.peng@fecomee.org.cn

wang.mujie@fecomee.org.cn

七、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9月24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人:肖穗子

电 话:***-********

传 真:***-********

电 邮:xiao.suizi@fecomee.org.cn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 编:100035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附后。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19年9月10日


标签: 咨询服务 编制 推广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