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电子废物POPs减排全额示范之《电子废物流全过程POPs无害化管理与处理处置技术》图书编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全球环境基金电子废物POPs减排全额示范之《电子废物流全过程POPs无害化管理与处理处置技术》图书编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有关要求,切实减少电器电子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通过环境无害化管理减少电子电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POPs/PTS)排放全额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电子废物POPs全额减排项目”或“项目”)。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作为项目国家执行机构负责项目总体协调和管理。项目将通过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分析,开展政策标准完善、监管能力加强、生态设计、回收体系和处置技术示范等活动,推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善,减少POPs环境排放。 为向电子废物回收、处理处置、电器电子产品生态设计等行业及组织机构推广“电子废物POPs全额减排项目”的成功经验和成果,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知识水平,同时提高非政府组织和广大公众对于电子废物对于环境的污染和其可持续利用价值的认知和重视程度,我中心拟聘请一家机构,组织编写《电子废物流全过程POPs无害化管理与处理处置技术》图书,为项目示范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广提供支持。 一、工作内容 1.1 编写《电子废物流全过程POPs无害化管理与处理处置技术》图书大纲 收集有关文献及报告,梳理电子废物POPs全额减排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背景与意义层面:结合《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和规定,梳理电子废物流全过程POPs对环境的污染问题,阐述项目开发的背景与重要意义。 2)政策和管理层面:梳理电子废物项目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实施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化回收等不同角度梳理项目和三个示范省(天津示范省、江苏示范省、湖北示范省)的优秀成果。 3)示范技术层面:凝练项目下多家示范企业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技术指南、废电路板处理处置技术、铅冶炼协同处置废弃阴极射线管(CRT)含铅玻璃示范技术等在内的主要技术成果。 据此编写《电子废物流全过程POPs无害化管理与处理处置技术》图书大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废物项目主要实施背景和必要性、电子废物项目优秀管理经验和示范技术、典型案例分析与研究、展望等内容。 1.2 编写《电子废物流全过程POPs无害化管理与处理处置技术》送审稿件 根据图书大纲编写《电子废物流全过程POPs无害化管理与处理处置技术》初稿,经评审通过后,完成最终送审稿件(中英文),全书中文稿不少于30万字。 1.3 配合完成图书出版工作。 1.4 配合完成项目推广活动其他文字编写工作 协助电子废物项目宣传手册编写等相关工作。 二、产出报告 依据活动内容至少应书面提交如下中文报告,纸质版壹份,MS WORD版壹份。 产出1: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活动实施方案》; 产出2:2019年11月前,完成《电子废物流全过程POPs无害化管理与处理处置技术》图书大纲(中文); 产出3:2019年1月前,完成《电子废物流全过程POPs无害化管理与处理处置技术》初稿(中文); 产出4:2020年3月前,完成《电子废物流全过程POPs无害化管理与处理处置技术》送审稿件(中英文),全书不少于30万字。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 承担单位资质要求 a) 承担机构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b) 具有固体废物、电子废物或危险废物管理研究基础,承担过电子废物管理与技术研究的相关项目; c) 具备良好的信息收集、组织和编写能力,有过编制图书、画册等相关工作经验的机构; d) 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了解我国的履约工作要求及进展,具有丰富的国际合作经验者优先。 (二)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主要负责人: a) 项目主要负责人具有环境或化学专业背景,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b) 项目主要负责人熟悉我国电子废物情况,具备5年以上国内外电子废物处理处置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技术研究经验; c) 项目主要负责人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参与过国际项目者优先; 项目其他成员: d)项目其他成员至少由4人以上组成,其中2人为硕士及以上学历; e) 项目其他成员具备2年以上国内外电子废物处理处置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技术研究经验; f) 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者优先。 四、时间周期 合同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规定的全部活动。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建议书征询文件(含工作大纲)。 联系人:高鹏 王钼婕 传 真:***-********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9月24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人:肖穗子 电 话:***-******** 传 真:***-********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 编: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附后。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19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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