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头村幸福院工程招标公告
水头村幸福院工程招标公告
水头村幸福院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头村幸福院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云霄县火田镇水头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民政局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云霄县火田镇水头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奕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云霄县;
2.2.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建设水头村幸福院工程,预算审核总价为人民币497619元(其中含暂列金20000元,暂列金不计税、不取费、不优惠),发包价为人民币449856.36元(K=10%);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水头村幸福院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预算审核书、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招标人要求;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及《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等规定,本项目取消采用临时建造师,招标文件中,关于临时建造师的规定以本条要求为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提交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类的网页截图)。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5时00分至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奕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霄县陈政路203号)办理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招标相关资料包含招标文件、预算审核书等,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10月24日上午9:30时(含)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
以现金的方式现场提交(须用信封密封完好,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如不交纳者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
方式二:
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
根据漳行政【2012】19号及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需要再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漳州市项目交易中心出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福建省房建程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6.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7天内无息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上发布。
8.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4日上午9:30时 ;
8.2.开标地点: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霄县火田镇水头村民委员会
地址:火田镇水头村,邮编:363302
电话:152*****289
联系人: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奕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霄县陈政路203号,邮编:363300 ;
电话:0596-8586968;
联系人:小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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