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送水车重新招标公告

抗旱送水车重新招标公告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询价采购函——抗旱送水车重新询价(编号:JXC*******)

本中心接受绩溪县水务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抗旱送水车组织重新询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 2011年5月31日9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不超过预算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具体报价情况确定重新询价或直接确定成交结果。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无故2个工作日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后2个工作日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办理付款事宜;付款人:绩溪县水务局,中心不承担付款责任。

5、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向中心缴纳成交服务费: 500元。

6、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履行询价采购合同,如出现违约,扣留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二、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交货

地点

1

抗旱应急送水车

型号:10吨平头车型;整车型已上国家“车辆公告”和免税公告;底盘:东风底盘;发动机:康明斯发动机,欧Ⅲ排放标准,170马力;前冲(喷)后洒,带侧喷、带后工作平台,平台上安装绿化洒水高压炮,最大射程≥28米;洒水宽度:≥14米;吸程≥6米;水罐容积:10立方米;燃油种类:柴油;洒水泵型:自吸式;驾驶室内气动控制操作,且配置冷暖空调;带消防接头、自流阀、滤网。

1

绩溪县水务局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三、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税金、运费、保险费、安装费、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前的其他费用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修费用。

2、售后服务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厂商规定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低于厂商标准的按厂商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一年。

四、保证金

本次询价的保证金共为人民币1500元,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0日17时,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1*****092********,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XC*******次政府采购询价保证金。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纳,不接收现金,保证金应当以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逾期缴纳保证金、未按询价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在退还询价保证金时,应先开具收款收据,在摘要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XC*******询价保证金退还”,各项内容填列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并提供单位的基本账户名称、账号和开户银行的信息,到中心办理退款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2、被询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国家发改委的车辆公告、国税总局免税图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装订并密封后递交本中心,一式两份。

六、联系人:陈阳、程克云

联系电话:****-******* 传真:****-*******

详细地址:绩溪县城木牌楼10号(县粮食局院内)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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