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乌兰察布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10月10日16:5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9年10月31日09:00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批准文件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及以上。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认定采购需求的指标或要求有倾向性、歧视性等问题,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提出。 资格审查时间:供应商携带上述材料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胶装成册,开标结束后,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至 <>四、采购文件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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