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防暴及安检设备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防暴及安检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标题: 中江县人民法院防暴及安检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中江县人民法院防暴及安检设备采购
预审公告: 无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ZJZC(2011)78-2号 公告日期: 2011年5月25日17时45分
行政区划: 德阳市-中江县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更正公告: 无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防暴及安检设备
该包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性条件(不能具有倾向性和排斥性)。
标书发售方式: 在中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发售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从2011年5月25 日至 — 6月 1 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标书售价: 人民币叁佰元(小写: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标书发售地点: 中江县凯江镇玄武南路38号财政局办公大楼5楼

投标截止日期: 2011年6月16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 中江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4会议室

联系人/联系方式: 张女士、邱先生;电话:****-*******
其它内容: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必须使用统一格式,在附件中下载);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③作为前述“三、合格供应商”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以上①收原件,②③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请加盖供应商公章,近1年中已参加过中江县类似政府采购项目的可不提供已提供过的资料),请自带优盘拷贝标书。
资格审查: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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