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站水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水产站水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LZC2011(GK)010陆良县水产站水产品质量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陆良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陆良县水产站的委托,对陆良县水产站水产品质量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LZC2011(GK)010
2.2招标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计算单位 |
1 | 氮吹仪 | 1 | 台 |
2 | 低温冷却循环水浴系统 | 1 | 套 |
3 | 酶标仪 | 1 | 台 |
4 | 旋转蒸发仪 | 1 | 台 |
5 | 涡旋振荡器 | 2 | 台 |
6 | 超低温水柜 | 1 | 台 |
7 | 样品分割及前处理 | 1 | 套 |
8 | 样品处理机 | 1 | 台 |
9 | 氮气钢瓶 | 1 | 台 |
10 | 均质器 | 1 | 台 |
11 | 药残快速检测仪 | 1 | 台 |
12 | UPS | 1 | 台 |
13 | 便携防水多参数测定仪 | 1 | 台 |
14 | 超纯水制备仪 | 1 | 台 |
15 | 旋片真空泵 | 1 | |
16 | 电热恒温振荡器 |
2.3 交货期:要求尽快交货(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交货期将作为评标因素之一;
2.4该招标项目进行整体招标,内容不可拆项漏项,要求整体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2.5 交货地点: 陆良县水产站指定地点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及代理经销的企业;有履行完成本项目的能力的投标人;经营范围与所投货物相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必须提供厂家项目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2)产品的用户清单及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26日起至2011年6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陆良县财政局办公楼四楼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递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6月23日(星期四)下午 2:30~3:00。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1年6月23日(星期四)下午3:00,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为陆良县财政局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4要求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授权代理委托人必须携带以下原件参加开标:
(1) 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后的复印件公证书)。
(2) 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公证后的复印件公证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公证后的复印件公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要求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携带的各种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不可封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后果自负。投标文件中须有该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采购人:陆良县水产站
集中采购机构:陆良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程红仙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陆良县财政局四楼
邮政编码:655600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陆良县支行 账号:135*****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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