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集镇大王社区环境提升工程施工及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董集镇大王社区环境提升工程施工及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董集镇大王社区环境提升工程施工 | 1 |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职责等原因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报名成功后不允许更换;4、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5、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2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认可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各项约定。 | 357.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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