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投资人(资金来源)与乡村振兴建设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土地整治投资人(资金来源)与乡村振兴建设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耒阳市土地整治投资人(项目资金来源)与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耒阳市土地整治与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已由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耒发改审批【2019】39号文核准,现进入公开招标阶段。招标人为耒阳市乡村振兴事务中心,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耒阳市土地整治投资人(项目资金来源)与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耒阳市土地整治投资人(项目资金来源)与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1.2招标范围及规模:本次招标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社会投资人与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总承包(EPC)等。
1.3项目地点:耒阳市境内。
1.4合作期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暂定为三年,双方可根据市域可开发耕地资源及市场情况约定年度开发计划和实施期限。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拟定为二年,具体开工时间以耒阳市政府下达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1.5合作模式:按照招标人主导,社会投资人投资的原则,由社会投资人在招标人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作为投资、建设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参与项目投资、建设。中标人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中标人把土地综合整治开发的新增水田、旱地指标等交给政府,并协助政府完成该指标交易。政府将相应指标交易收入用来支付土地整治开发成本及投资人合理利润,剩余资金用来覆盖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政府不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也不负责还本付息,不得增加政府债务。
1.6项目建设投资及资金投向:项目概算总投资暂定为30亿元,其中,土地综合整治子项投资为15亿元,乡村振兴建设子项投资为15亿元,工程实际投资额以财政评审的结果为准。资金投向主要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按照项目投入和产出一致性原则,投资人应将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融资平台或乡镇人民政府等各类主体垫付的纳入本项目的项目资金支出回拨至上述相关主体(具体金额以审计部门认定金额为准);二是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子项,由社会投资人自主进行项目投资和管理。
1.7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土地整治子项拟在市辖区范围内整理出土地30000亩,其中旱地24000亩,水田6000亩。乡村振兴建设子项在全市乡村振兴100个示范点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改造及其他辅助公用工程和现代化设施农业生产示范、生态养殖示范、观光农业、饲草种植、农产品加工、餐饮文化等相关产业发展项目;在三架街道办事处大胜村建设以油茶文化体验、油茶种植与观赏、油茶加工及综合贸易、康养美食与民宿为主要内容的油茶小镇田园综合体;完成新市古街重要古建和文保单位的修缮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及沿河风光带建设等。
1.8资金投资回报:土地综合整治子项开发所形成的耕地指标全部归耒阳市人民政府所有,由投资人协助市人民政府进行指标交易;政府设立财政专户管理和列支项目资金,以实现将相应指标收益用来支付投资人的投资及合理利润,剩余资金用来覆盖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具体以投资合作合同约定为准。
1.9按市政府统一部署,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土地整治由耒阳市自然资源局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事业或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要求: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获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以下资质:a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以上资质;b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c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d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2.6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注: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工程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投标,经查实有以上情形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7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或建筑或园林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设计方拟派。
2.8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人员岗位由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承诺配备即可;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2.9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①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按联合体协议约定对业主方承担责任;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⑤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12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投资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三、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RMB¥:800,000元)。交纳方式:现金转账或投标保函方式。如采用现金转账方式,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3.2采用保函提交的,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独立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和担保人对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投标保函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保函格式提供。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乡村 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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