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招标公告

格力招标公告

苏州市时代工程咨询设计管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
编号: szsdg2011-wz-x-016
苏州市时代工程咨询设计管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临湖派出所的委托,我公司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第9期)的基础上,对其拟采购的空调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法人企业、其他组织参加竞价采购。
一、 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设备清单
序号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位
1
格力
KFR-35GW/K(35556)B1-N1
10
备注:空调设备含配套标准的配管,支架及安装等,并注明超出标准的管线单价,整机(含压缩机)质保期要求为6年。
二、质量技术要求:
1.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报价产品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各项规范要求。
3.质量保证: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5.本项目要求为最新一期财政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产品。
三、报价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企业相关资质:制造或销售、安装、售后维修的资质材料(复印件)
4. 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加盖公司公章)
5. 注明交付使用日期。(加盖公司公章)
6. 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7. 超出标准的管线单价
8. 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报价产品部分的摘录。
注:未按采购要求和报价文件组成提供资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格式: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需方要求)
偏离采购要求说明
单位/数量
单价
总价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报价单位(盖章):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报:超出标准配管部分的单价为____元/米。
四、综合说明
1.报价中包含运杂、装卸、包装、安装及调试、保险、检测、检验、管理、配套、税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2.报价人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请同时附报超出标准的管线单价)
3.付款方式: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并安装、调试、检测,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异议,付清余款。
4. 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在财政预算之内最低价成交。
5.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0.6%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6.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为2011年5月31日11:00前(苏州市竹辉路358号二楼或邮寄),报价单位应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面注明投标编号,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未按文件组成要求制作或过时送达为无效报价。
2011年5月31日下午14:00在吴中区临湖镇腾飞路18号临湖财政分局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7.成交供应商必须于规定时间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采供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同时必须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生效。如无正当理由而不签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将被财政部门列为不诚信名单而予以通报,禁止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成交单位在供货时未按照标书的要求供货的,将做不予以成交处理。
8.采购代理公司:苏州市时代工程咨询设计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 传真: ****-********。联系人:刘超、徐涛
9.采购单位(甲方):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临湖派出所
五、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及数量: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2、合同成交价:按成交价格
3、保 修:按产品出厂要求及响应书售后服务承诺。
4、交货时间:中标签定合同后十天内,根据采购单位要求交货。
5、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6、交货方式:最终供货合同应在交货前向采购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费用由最终供货公司承担。
7、验收标准:按本询价函、响应文件的标准。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量。所有材料和附配件应符合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必须为合格品。同时有明确的制造厂商。
8、验收期限:安装测试完成后五天内。
9、伴随服务:成交方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采购方提出的合理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10、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采购方逾期付款(有正当理由者除外)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成交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成交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 成交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成交方应向采购方就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1、本询价函以及响应文件是购销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苏州市时代工程咨询设计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 5月26日
附件: 承诺书:
1. 以上报价为本次采购的最终报价;
2. 如贵公司宣布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的所有承诺,如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a. 取消成交资格;
b. 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予以曝光;
c. 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1-3年;
报价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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