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渝某单位综合楼施工招标补遗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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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1.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出以下内容的补充及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条中增加“3.7.3签字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分正副本。”修改为“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分正副本。”

“3.7.4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使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以招标人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或答疑补疑文件进行制作,如果招标人有发布多次电子答疑补疑文件,则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以招标人发布的最后一次的电子答疑补疑文件进行更正并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万州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企业信息系统(http://wzggzy.wz.gov.cn)的帮助中心的帮助文档中自行下载。”修改为“3.7.5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使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以招标人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或答疑补疑文件进行制作,如果招标人有发布多次电子答疑补疑文件,则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以招标人发布的最后一次的电子答疑补疑文件进行更正并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万州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企业信息系统(http://wzggzy.wz.gov.cn)的帮助中心的帮助文档中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

投标报价

5.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本须知第1.4.1项和和第3.5.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现修改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

投标报价

5.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删除第3.5条。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修改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6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修改为: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6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6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报价、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报价和组织 措施费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修改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报价、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报价和组织 措施项目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3.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七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

修改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3.对排名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以下程序核查投标人投标文件项目班子成员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和市外投标人入渝信息:

(1)投标人投标文件项目班子成员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核查

根据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项目班子成员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原件的扫描件,对投标文件项目班子成员养老保险信息进行逐项核实,核实内容为其养老保险参保状态是否为正常参保,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签署核验意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①投标人投标文件项目班子成员中有一名成员的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显示暂停参保或者无任何参保信息的。

②市外投标人投标文件项目班子成员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有一项与其项目班子成员入渝信息不一致的。

(2)市外投标人入渝信息核查

评标委员会利用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指定的设备,通过重庆市建筑业诚信信息权威发布平台(网址www.cqjsxx.com),对重庆市域外入渝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班子成员入渝信息进行核查,核查信息为其企业基本信息、职称人员、注册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信息,核实结果打印纸质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纳入评标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①查询不到投标人企业基本信息、职称人员、注册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信息的;

②查询结果与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企业基本信息、职称人员、注册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该项目班子成员)对应内容有一项不符的。

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七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章节号

条款名称

废标条件

第二章 3.2

投标报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如设置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第三章 3.1

初步评审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况。

修改为:

章节号

条款名称

废标条件

第二章 3.2

投标报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报价、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报价和组织措施项目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第三章 3.1

初步评审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8)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 2013 年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量规范、2013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13】85号)、《市城乡建委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和计量规则进行编制。国家计量规范和重庆市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修改为:“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2013年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量规范、201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13】85号)和计量规则进行编制。国家计量规范和重庆市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招标文件第五章第2.8条“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执行,并作为暂定价由招标人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规定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执行,并作为暂定价由招标人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时,以本条款为准。

2.特别提示:由于万州区招标投标系统为独立系统,各投标人若运用广联达软件组价时自行在广联达服务新干线或广联达 G+上面下载最新版本及相应驱动进行匹配。若因投标人未安装本工程附件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身承担。

招标人:驻渝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 10 月 8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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