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3台车辆均由内江市质量协会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进行处置,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做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本次转让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
5.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挂牌公告期内,车辆可能会存在年检、保险逾期等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相关的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四川金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宗立评报字〔2019〕第9-13号)的资产明细表为参考,进行交割。
7.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相关资料的交接、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请将签订生效后的交易合同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备案。
8. 本次转让车辆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若需旧车交易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9. 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向受让方收取。
10.标的除过户之外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11.车辆停放地址:东兴区玉屏街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车库。
看车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