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环境保护局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泉港区环境保护局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泉州市泉港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具备资格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GWCG2011-520
二、采购单位:泉州市泉港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三、项目名称: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及数量:空气自动监测系统1套(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6.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
6.2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11年6月16日,登陆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gjy.gov.cn)“标书下载” 栏购买下载招标文件,每份标书支付100元人民币,直接从话费扣除,一部移动手机号码只能购买一份标书,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目前只能使用中国移动的号码来购买标书。投标人购买后,应打印支付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一张支付凭证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凭证,该凭证为投标报名的依据,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开标时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人提供的支付凭证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投标人若伪造支付凭证,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6月17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公管办开标室一。
十、凡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联系。
十一、项目经办人:李先生,陈先生
传真:****-********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市鲤城支行
帐号:13 510 101 040 008 079
联系地址:泉州市温陵路中段聚融大厦503室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付)地点 |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 长光程DOAS多组分气体分析仪 | 1套 | 泉州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PM10监测分析仪 | 1套 | ||
CO监测分析仪 | 1套 | ||
非甲烷总烃监测仪 | 1套 | ||
零气发生器 | 1套 | ||
气象监测仪 | 1套 | ||
TDLAS开放光路气体监测仪 | 1套 | ||
噪声监测仪 | 1套 | ||
数据采集仪和通讯系统 | 1套 | ||
台式电脑 | 2台 | ||
笔记本电脑 | 2台 | ||
打印机 | 1台 | ||
单筒望远镜 | 1台 | ||
站房建设 | 1项 | ||
标准钢瓶气和减压阀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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