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图书馆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新图书馆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新图书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 购 人: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政府采购编号: LYCG-********0077

委托代理编号:XYTC-浏-********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10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采购人)的委托,对浏阳市新图书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新图书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LYCG-********0077

3、委托代理编号:XYTC-浏-********8

二、采购项目预算:98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9、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a、前文所称“前 3 个月内”特指2019年7月-9月;b、前文所称“上年度”特指2018年;c、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19年10月22日9:30前登录《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liuyang/)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19年10月11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3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1022930分(北京时间),地点

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及传真:138*****573

地 址:浏阳市环府路1号

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及传真****-********137*****103

地址:浏阳市恒大华府一期16栋1202室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浏阳市新图书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名称: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地址:浏阳市环府路1号

电话:138*****573

联系人:刘先生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恒大华府一期16栋1202

电话:****-********137*****103

联系人:沈女士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9、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a、前文所称“前 3 个月内”特指2019年7月-9月;b、前文所称“上年度”特指2018年;c、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其他。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

(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第二章第9.6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均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即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9:30

第二章第11.2款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2019年10月22日9:30前登录《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liuyang/)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91022930分 (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98万

第二章第17.3款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第18.1款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第二章第19.1款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 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数额为: ,磋商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副本叁份(另须提供电子文件1份,电子文件应为响应文件签章后的扫描件,格式为PDF)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年月日(星期)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31.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详见附页4

第二章第31.3款

最后报价调整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6%。

第二章第31.5款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

1、 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

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3、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第二章第31.6款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7.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贰万伍仟元整(¥:25000),由中标单位支付。

第二章第42.1款

其他规定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二、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刘波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873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肖勇光

分行高级经理

137*****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黄飞燕

营业部总经理

13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蒋寒奇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刘栅延

支行行长

133*****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蒋修远

支行客户经理

186*****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邓永胜

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蔡学军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宋学农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1

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谢俊峰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84919503;13687320956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唐红英

溁湾支行行长

89750053;18673166920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颜国恒

芙蓉中路支行

88665238;13574801920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李 宁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85114839;13975813058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刘 毅

丽臣路支行行长

82741897;13808436058

长沙银行

廖 科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84413595;13707319275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严春燕

岳麓支行副行长

85579459;13875864330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何 嘉

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蔡建雄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彭 球

邓霞英

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附页4

评审因素和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计分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磋商报价

F磋商报价25

投标总报价

25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

F技术= 45分

服务方案

7

整体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科学性进行综合比较,优的计7分,良好计4分,一般计1分。

7

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培训管理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科学性进行综合比较,优的计7分,良好计4分,一般计1分。

7

安全管理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科学性进行综合比较,优良计7分,良好计4分,一般计1分。

6

设施设备管理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进行综合比较,优的计6分,良好计3分,一般计1分,缺项计0分。

6

卫生保洁管理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进行综合比较,优的计6分,良好计3分,一般计1分,缺项计0分。

6

消防管理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进行综合比较,优的计6分,良好计3分,一般计1分,缺项计0分。

6

突发应急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进行综合比较,优的计6分,良好计3分,一般计1分,缺项计0分。

商务

F商务= 30分

管理团队

4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

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建设部人事教育司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的,计4分。(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经营业绩

12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或者保安服务业绩的,单个合同金额在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12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企业认证

6

投标人具有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计2分;具有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计2分;具有GB/T 28001—2011/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计2分。

(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认证证书原件备查,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方可计分。)

综合实力

3

投标人近三年内获得县市级公安局颁发的“保安服务工作成绩突出集体”荣誉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本项最高得3分。

(须附相应的复印件,并在开标时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3

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级的计1分,AA级的计2分,AAA级及以上的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递交原件备查。)

投标文件编制

2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合计

100

注:1、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对其的评标的综合得分;

2、评分依据评标标准,对照响应文件进行。上述要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中如有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核查)的,须单独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列明原件名称及数量)随响应文件一同提交,经磋商小组核对后退还。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其相应评分项不计分。

3、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

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制造商产品彩页、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服务方案说明

(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5)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8)最后报价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谈判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18.2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18.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3)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19. 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 响应文件审查

26.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 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经济规律协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数额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42.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 项目经理: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政府采购事务中心(盖章):

联系电话:0731-83601092

签订时间: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1.2(6)款

服务内容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5.1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9.2(1) 款

服务要求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9.2(3) 款

响应时间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13.5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付款人: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月支付管理服务费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在每月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原件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等集中支付资料的10日内办理集中支付手续。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服务费。

第14.2(6) 款

伴随服务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20.2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 仲裁

第24.1条

合同未尽事项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浏阳市图书馆物业管理服务

二、采购预算: 98万元

三、项目概况:

浏阳市图书馆为浏阳“三馆”合建项目之一,位于道吾山路和南泥湾路交会处,占地面积约 75亩,有园林绿化、观赏水池水榭、地面地下停车场等,图书馆建筑物面积达1.2万平方米,共 3 层,共有人员出口 3 个。其中1层出口 3 个,负一层出口 3 个。预计藏书70万册,阅览座位800个,每天到馆可接待 3000-5000人次。地面材质为 大理石和木质地板 。地下架空层停车场总面积约2000 平方米,车位 80 个,地面车位 300 个。图书馆一层规划有读者中心、少儿借阅室、图书采编室、残疾人阅览室、24小时自助图书馆、基藏书库,二层规划有综合借阅室、报刊借阅室、电子阅览室、自习室、报告厅,三层规划有地方文献室、古籍室、研究室、办公区。馆内布局采用无障碍、大开间和全开架阅览,运用自动化服务系统、无线WIFI全覆盖,做到馆内服务便捷化、自动化。

图书馆配置的设备设施种类较多,包括高低压配电、柴油加热机组、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智能监控系统、通风及排烟系统、电子显示屏、日常照明系统、音响扩音、电梯、给排水系统、自动借还书系统、防雷系统等设备设施。馆内设置电梯 3 台。

拟配备部室: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与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全面协调工作;保安部:负责消防工作、保安工作、车辆管理(暂不收费,如需收费和收费方式由采购人决定)、夜间巡视工作;工程部:负责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洁部:负责清洁保洁工作。

四、项目范围:

(一)前期开荒清洁作业。清洁建筑垃圾污垢,包括地面、墙壁遗留的水泥浆块、油漆、玻璃胶、水污、锈迹等;对地面、墙面、卫生间、门窗等设置进行彻底清洁。

(二)维护安全及公共秩序。保障采购人日常工作秩序井然有序;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财产不受损失;突发事件迅速得到解决;治安案件发生率为零,火灾发生率为零,有科学高效的设备故障、消防、安保等突发事件以及自然灾害的应急措施和解决方案。

(三)环境卫生。场馆室内外三馆所有管辖区域的卫生清洁和保洁,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地面地下停车场、建筑物周边人行道、绿化区、观赏水池水榭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四)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及运行管理,场馆建筑主体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型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广场、化粪池、沟渠、地下储水池、停车场(材料费用由采购方负责)。大型维护维修由采购方负责。

(五)协助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及资料。

(六)依照法律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惯例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五、物业管理具体内容:

(一)安保服务

1、保安队伍需要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并严格执行相关纪律及岗位职责,以确保场馆的安全、有序。

2、监控实行24小时值班,对服务管理区域的安全保卫及外围治安情况进行监控。

3、负责全部管辖区域的人员安全、秩序、环境、设备设施的24小时巡逻值守。

4、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方案和措施。维持秩序,做好本区域内的治安防范、安全监督工作,预防危及物业设备及人员安全的行为,发现安全隐患报告采购人,并整改完善。

5、安保人员要熟悉场馆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并积极配合各项大型活动的召开。

6、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理程序方案及现场应急管理,遇到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变措施。

7、组织安全教育、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问题,抓好各方面安全工作的落实。

8、防火、防盗、防破坏,保护场馆一切财产和人身财产安全。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9、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进出图书馆的各种车辆管理有序,做到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规范、整齐、安全及场地整洁。

10、对进入采购人办公区域的外来人员严格实行出入登记管理,准确登记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到访部门及人员情况,并负责接收邮件、报纸等工作。

11、在采购人下班后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各楼层门窗、水电设备是否关闭,并做好检查记录。

12、协助采购人开展各类活动及临时接待任务的安全保卫工作,随时提供人力支援。

13、协助搬运小件物品,清理废旧物品。

(二)保洁服务

1、日常对图书馆、办公区域、卫生间、功能用房、设施设备等按既定的保洁时间、保洁程序、保洁要求实施保洁工作,并对以上区域通过巡检的保洁方式使环境卫生达到既定要求。

2、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备专业的保洁设备及用品,包括满足清洁用的塑料丝扫把、平板拖把(部分超细纤维布平板拖把)、清洁海绵块、清洁毛巾、多功能清洁杂物车,以及玻璃套装工具、加长杆、梯子、水桶、掸子、云石铲刀、刮子等专业清洁工具。

3、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常用清洁剂(包括煤油、玻璃清洗剂、瓷砖清洗剂、陶瓷清洗剂、去胶剂、除渍剂、酸性清洁剂、洁厕剂、不锈钢清洗剂、不锈钢光亮剂、除污保养剂)和垃圾袋。

4、广场、绿化区、地面地下停车场、观赏水池水榭、路面保洁,包括空地、石凳、果皮箱、门的日常清扫及保洁,并保证墙壁无张贴、无污渍,观赏水池水榭内无垃圾。

5、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保持栏杆、桌椅、牌饰、垃圾桶、标识等干净整洁。

6、按照浏阳市爱卫办“除四害”卫生标准,定期杀灭蚊、蝇、蟑、鼠,并做到无滋生源;定期进行消毒卫生。

7、负责垃圾的收集,并将其倒入指定位置,由环卫局进行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8、化粪池、沟渠每年清淤1次。

(三)物业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及运行管理

1、负责照明、电路、供、用水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2、负责监督检查中央空调系统的水处理和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3、负责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4、负责通信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5、负责监督检查电梯的保养和年审工作。

6、负责图书馆屋面检查每季度一次。

7、负责办公室家具的日常维护以及其他与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和管理有关的事项。

(四)消防安全管理

1、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及火灾的报警、疏散和救助工作。

2、负责制定防火制度,建立消防档案,接受消防大队的检查。

3、熟练掌握智能报警系统、联动系统的操作和简单故障识别排除;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灭火器材、喷淋、特殊消防设备、消防栓的位置和使用操作方法。

4、负责消防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每周对全部消防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即时报修。

5、重大节日前需配合采购人开展节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按采购人要求按时落实整改。

6、负责保管配置在各个区域的消防器材,如有丢失必须赔偿;指派各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巡查消防设备设施,如发现任何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应立即通知维保单位,确保系统可随时启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7、负责消防系统、送风排烟系统的日常操作及检查。

六、物业管理服务要求: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工作计划,自主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采购人审查。

(三)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已经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做到服务规范化、工作目标明确化、任务落实及时化、讲求工作效率化、实现有效管理。

(四)高起点、严要求,坚持对员工进行物业管理知识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使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有明显提高。

(五)协助建立、健全各类档案。包括物业的各类原始资料,合同、土建、设备类图纸合同,验收证明、设施档案、各类业务档案、计划、管理资料等,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六)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七)不擅自占用图书馆的设施和改变使用功能,不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八)经常与采购人沟通,及时解答采购人的咨询和处理投诉,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团结一致,协调内、外各方面关系,创造良好的环境。

(九)接受采购人等各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履行情况。

(十)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七、人员要求:

(一)投标人应配备足够的相关工作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上岗证书。

(二)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审查,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有上岗资格证,并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给所有录用人员依法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工伤险、医疗保险等,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三)各类人员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四)采购人提供管理用房给中标供应商办公使用,该办公室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八、其他要求:

(一)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采购人沟通联络,中标供应商须设置专职主管,负责对承包项目、范围、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及与采购人日常业务联系。

(二)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员工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及确保服务质量达标的具体措施。

(三)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承诺。

(四)中标供应商须主动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

(五)在现有服务范围内,中标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工作量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本方案尚未包括的范围今后若要承包,费用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另行协商确定。

(六)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突击性物业管理任务。

(七)合同期满后,妥善处理退场移交、人员安置,如果出现劳资纠纷,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八)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于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重要提示: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的调整因素,服务期内采购人将按中标金额支付服务费不作调整。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浏阳市新图书馆(道吾路三馆)。

3.结算方法

3.1付 款 人: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3.2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月支付管理服务费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在每月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原件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等集中支付资料的10日内办理集中支付手续。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服务费。

3.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活动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其他说明

三、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

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9:报价一览表

附件9-1:分项价格表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八、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4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

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a、前文所称“前 3 个月内”特指2019年7月-9月;b、前文所称“上年度”特指2018年;c、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附件5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6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1:

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2:

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附件8-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大写:元人民币整

小写:元人民币整

合同周期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9-1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合计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

说明:

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

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

3、服务类含有货物的,供应商应填写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湖南省两型、长沙市两型产品编号。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八、最后报价

说明:

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9、附件9-1提供。

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同时将附件8-2、8-4清单表中分别享受政策功能价格合计数按最后报价进行修正。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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