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市消防支队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东营市】东营市消防支队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东营市消防支队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采购项目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并具备合法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3、投标人必须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5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1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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